中标
2024年桐城市范岗镇、新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石井铺村5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1gc24a99g109
预算金额649.59万元
招标联系人邹先生0556-669953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同辰工程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邹先生0556-561709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4年桐城市范岗镇、新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石井铺村5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1216
原文链接

2024年桐城市范岗镇、新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石井铺村5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2024年桐城市范岗镇、新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石井铺村5标段

项目编号

H1GC24A99G109

招标人

桐城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邹先生 0556-6699538  

最高限价

6495938.95元

代理机构

安徽同辰工程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产业园1号(经开区北三路)0556-561709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年121309时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开评标记录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开评标记录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鲁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

工期

120日历天

  址

合肥市庐阳区紫杉路128号森林城 C2地块102001

投标价(元)

6365855.44

项目经理

朱梅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1516*****

技术负责人

汪国臣

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等级达到最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项目经理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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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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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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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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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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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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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泽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

工期

120日历天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开发区八一路八一大市场A7栋3号

投标价(元)

6365890.77

项目经理

胡银生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2121*****

技术负责人

储应朝

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等级达到最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项目经理获奖

/

项目经理业绩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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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禹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

工期

120日历天

  址

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实验区万和佳苑 12 栋 117

投标价(元)

6365916.46

项目经理

王忠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1818*****

技术负责人

谷士友

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等级达到最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项目经理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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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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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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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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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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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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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4年1216日至2024年121917:30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邹先生,联系电话: 0556-6699538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6699061)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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