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黑龙江华电牡丹江宁安200MW风电项目吊装机械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hdtdz017/17-qt-11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宋斌斌010-63918184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海010-6391876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8/08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黑龙江华电牡丹江宁安200MW风电项目吊装机械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17/17-QT-117)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黑龙江华电牡丹江宁安200MW风电项目吊装机械租赁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资本金+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宁安
2.2 项目规模:2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12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7/17-QT-11701 | 吊装机械租赁服务 | 提供主吊、副吊、板车、铲车等所有吊装机械,并且不少于7台满足上述要求的主要起重机械,满足现场同时开展7个风机吊装作业面,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吊装机械租赁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截至投标截止之日均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内至少合法拥有4台1800吨加强型汽车吊(用于混塔吊装)及3台 2600 吨汽车吊(或2台 2600 吨汽车吊和1台1200吨履带吊)(用于风电机组吊装)。如为自有吊车需提供购车合同或发票的扫描件,如为租赁吊车需提供租赁合同的扫描件。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吊车租赁合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主要页)。
10.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审计报告且结论良好(应包含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7-17 09:00到2024-07-23 10:00。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注册及申请服务。请未注册及申请平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完成平台注册和平台集团级服务办理。服务咨询电话(08:00-20:00):400-622-8787;平台信息审核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9:00-12:00;13:30-17:30。
第二步:网上报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报名参加”,必须正确填写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第三步:标书购买。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勾选项目,点击“标书购买”,在线支付完成后,将自动开通招标文件的下载权限,投标人自行下载标书。除招标人主动终止本招标项目采购情形外,标书费用售后不退还;请投标人提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推荐通过企业银行账号完成在线支付(CFCA);已支付标书费用的潜在投标单位在参与本招标项目后续招标活动时无需再次支付标书费用,但需发起支付操作,平台将自动完成标书费用免收和标书下载权限开通。
第四步:移动数字证书申请。安装移动数字证书APP(华电E盾企业版)后,请按照“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在加密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招标质疑、开标签到、回复评标质疑等环节须进行扫码签名,否则无法完成相关操作。(APP下载路径:安卓系统的手机终端APP需要进入“服务中心”--资料下载--点击“华电E盾企业版APP(安卓版)”;IOS系统的手机终端APP需要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华电E盾企业版”下载安装。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下载路径:平台首页“服务专区”或进入“服务中心”--操作指南版块。)。
第五步:标书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业务主页”,下载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前,请在“维护开票信息”菜单填写开票信息。
第六步:离线投标客户端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投标客户端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为避免影响投标,投标人应在购买标书成功后,及时下载投标客户端及办理移动数字证书,并在投标截止2个工作日前完成投标测试(投标成功后可撤回投标文件),确保可通过投标客户端软件正常投标。
第七步: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被保险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除以上外,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购买方式为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一电子招投标菜单一参与的项目一业务主页保证金信息,保险或保函期限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保险及保单发票事宜联系华信保险公司,咨询电话:010-85601885、18710239654;投标保证保函及保函发票事宜咨询电话:400-6399580、13948539227。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8-08 09:00。
5.2 递交方式:采用电子开标方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递交至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方式: 电子开标。
6.2 开标时间: 2024-08-08 09:00。
6.3 开标地点: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到开标时间后,在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七、 其他
无。
八、 异议提出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间提出。本招标项目仅接受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异议,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招标异议)→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联系电话 |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宋斌斌 | 010-63918769 |
九、 监督部门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进行投诉。本招标项接受仅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投诉,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联系电话 |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宋斌斌 | 010-63918769 |
十、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
联 系 人:董凡菲
电 话:010-63918184
电子邮件:dongff@chec.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号
联 系 人:杨海
电 话:010-83565840
电子邮件:yanghai@chdt.com.cn
项目经理无法联系时,可在08:00-20:00拨打物资(招标)公司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22-8787进行问题登记。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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