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900]FJXH[DY]2017015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26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畲族歌舞艺术传承中心
乙方:福州秀演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XH[DY]2017015的大型音舞诗画《山海的交响》制作团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补充协议。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 | 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 | 1 | 585500 | / | 具体创排、演出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 售后服务一年,初定于2018年01月份为该音舞诗画排练、合成、彩排及录制,具体创排、演出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直至该音舞诗画正式公演为准。 |
1 | 1-2 | 音像制作服务 | 音像制作服务 | 1 | 695000 | / | 具体创排、演出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 售后服务一年,初定于2018年01月份为该音舞诗画排练、合成、彩排及录制,具体创排、演出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直至该音舞诗画正式公演为准。 |
1 | 1-3 |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 1 | 496500 | / | 具体创排、演出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 售后服务一年,初定于2018年01月份为该音舞诗画排练、合成、彩排及录制,具体创排、演出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直至该音舞诗画正式公演为准。 |
1 | 1-4 | 艺术表演场馆服务 | 艺术表演场馆服务 | 1 | 493000 | / | 具体创排、演出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 售后服务一年,初定于2018年01月份为该音舞诗画排练、合成、彩排及录制,具体创排、演出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直至该音舞诗画正式公演为准。 |
合计: | 227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柒万元整(¥22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建新路1号;
4.3交付条件:具体创排、演出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直至该音舞诗画正式公演。。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初定于2018年1月份为该音舞诗画排练、合成、彩排及录制,具体创排、演出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直至该音舞诗画正式公演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具体创排、演出的实际情况需求进度分三次支付,首付60%,第二笔35%。,第三笔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2个月。。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演出(不可抗力除外),延期演出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中予以扣除。延期演出违约金比率为每迟 1 天,按中标金额的 0.1 %。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演出时间演出,每逾期 1 天,乙方应按中标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逾期演出的违约金。逾期演出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演出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宁德市畲族歌舞艺术传承中心 | 乙方: | 福州秀演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住所: | 蕉城区建新路1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59号三山大厦(现龙盛大厦)北楼12层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茂增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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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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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朱黎明 0593-20553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30) | 联系方法: | 1370696378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880007052555719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