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RDS标段自购物资采购(第六批)招标公告变更
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
RDS标段自购物资采购(第六批)
招标公告变更
(招标编号:EEBW2018-07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已由《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22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1213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铁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项目经理部。本次物资招标计划已由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铁路建设指挥部以《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新疆建设指挥部关于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自购物资招标计划的函》(格库计函[2018]50号)批准招标。本项目房建专业部分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南部,地处新疆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境内。新疆段线路东起青海省茫崖石棉矿,进入新疆境内线路穿越阿尔金山,先后经过巴什考供、米兰、若羌、铁干里克、尉犁,西抵库尔勒市,正线长度约708.182公里。本工程全线共有桥梁200座,总长82.299公里;隧道16座,总长39.99公里。全线近期共设车站20处(含库尔勒站改)。
主要工程量:通信敷设区间光缆2177.97条公里,地区及站场光(电)缆254条公里,客服系统7套,货运管理信息系统6套;信号新建站间闭塞设备708.182正线公里,调度集中22 站,计算机联锁、微机监测各24站(场);电力新建低压电缆线路9.3公里,室内动力配电27635.75千瓦,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及机电监控708.182正线公里;生产生活房屋165524.14平方米,给排水管道 155653 米,机务设备148套,车辆设备596套。项目开工时间:2018年03月01日,竣工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主要技术标准
(1)铁路等级:Ⅰ级;
(2)正线数目:单线;
(3)设计行车速度:120km/h;
(4)限制坡度:6‰,茫崖湖至米兰段16‰;
(5)最小曲线半径:一般1200m、困难800m;
(6)牵引种类:电力;
(7)机车类型:HX系列;
(8)牵引质量:4000t;
(9)到发线有效长度:850m,双机地段880m;
(10)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
2.2招标内容:
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件1:《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RDS标段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第六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材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年产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光圆(带肋)钢筋200万吨生产能力,除生产设备正常检修外,能按计划排产,确保投标物资规格齐全,货源充足,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须是原铁道部钢材生产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企业,经销商须具有原铁道部钢材生产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生产商的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经销商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须具有CAL或CNAS标志认证试验室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6 其他要求:
a.依据铁路总公司和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投标人须近1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b.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或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c.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d.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水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2.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拥有新型干法旋窑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生产低碱水泥的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不接受立窑、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商。生产商具有生产投标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经销商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经销商提供生产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CAL或CNAS标志认证试验室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2.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6其他要求:
a.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或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b.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c.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18: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扫描,然后将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投标申请表》及标书款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eebgkwzb@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招标代理单位指定账户(见4.3)。招标代理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 7 月 26 日至2018年 7 月 30 日,每日9:00-18:00时(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必须由投标人公司账户汇款,个人账户不予受理),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项目经理部
帐 号:6505 0170 6039 0000 015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新城区支行
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4.5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澄清等文件将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eeb.cn/)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 8 月 16 日 9 时 30 分至10 时 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 8 月 16 日10时30 分,递交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不接受未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未足额支付标书款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eeb.cn/)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项目经理部
地 址: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北一巷15号中铁电气化局
联 系 人:闫坤
电 话:18637984657
电子邮箱:80589690@qq.com
招标代理单位: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王福川
电 话:13920969832、13911002235
电子邮箱:eebgkwzb@163.com
8. 公告附件
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
附件2:投标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