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9.8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455806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304040041-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宣传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大根文化传媒(长沙)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年“书香开福·开卷有福”全年系列活动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30404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3年“书香开福·开卷有福”全年系列活动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698000
 合计金额小写: 69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玖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书香开福·开卷有福”全员读经典活动
开卷有福大课堂
扩大学习的组织工作
/

不少于4次的组织工作
10000
1
10000
/

读书日
活动主视觉设计

主视觉、LED背景等
5000
1
5000
活动策划及现场执行

活动策划及执行、后勤保障等
20000
1
20000
场地租赁

场地租赁费
10000
1
10000
活动物料

氛围布置、指引牌、节目单等
10000
1
10000
主持人

主持人1人
5000
1
5000
摄影摄像

摄影摄像
10000
1
10000
舞美灯光音响

戏曲表演所需舞美、灯光、音响、字幕机、头麦、干冰、运输费、安装费等
75000
1
75000
全区好书推荐
每周搜集及整理和编辑剪辑音频

每周搜集整理相关内容进行编辑剪辑
5000
1
5000
读书心得征集
每周搜集及整理和编辑

每周搜集整理相关内容进行编辑剪辑
5000
1
5000
年终总结大会
主视觉设计

主视觉、节目单、LED背景等
8000
1
8000
活动策划及执行

活动策划及执行、后勤保障等
50000
1
50000
主持人

主持人1人
5000
1
5000
舞美灯光音响等

活动所需增加的舞美灯光音响等
10000
1
10000
活动物料

氛围布置、指引牌、节目单等宣传物料
15000
1
15000
活动奖品

证书、奖杯等
5000
1
5000
摄影摄像

摄影摄像
10000
1
10000
年终心得汇总

心得体会年终汇总成册
10000
1
10000
场地租赁

场地租赁
50000
1
50000
短视频
全员经典诵读活动短视频

2条2分钟内的短视频
40000
1
40000
2
“书香开福·开卷有福”开福“微”你讲活动
微宣讲
活动策划及执行
/

1、开福“微”你讲微宣讲活动不少于6场,含决赛1场。 2、清水塘“红”宣讲基地研学活动不少于5场。
120000
1
120000
/

3
“书香开福·开卷有福”文艺荟活动
五色开福 创享幸福
沉浸式剧目1个
/

剧本创作、人员招募、节目编排、导演补助、服化道、彩排、展演等
100000
1
100000
/

文艺荟
活动策划及执行

不少于7场活动策划及执行、主持人、场地、物料等
70000
1
70000
场地租赁
场地租赁

场地租赁
50000
1
50000

合计



698000

698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21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按甲方要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要求3.3.1成交人需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思路,在采购人的指导下,紧扣活动主题,负责本次活动的策划组织、宣传推广、执行及物料制作,及时响应采购人提出的合法合理调整意见。制定工作方案、安保及后勤保障方案等,并组织实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活动嘉宾的邀请,策划方案等文本内容的起草,活动现场物料采购、运输及布置,活动全程摄录,活动后续宣传报道以及活动相关的视频短片拍摄制作等。成交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保密;成交供应商不得使用采购人名义做与本次项目无关的事。3.3.2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业策划人员与采购人对接。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要求、形式、主题在5天内完成策划工作,并形成文字性的策划方案。3.3.3如遇紧急活动,必须有能力保证在3天内完成策划、搭建完活动场地、安排好所需的所有活动人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首付合同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 完成工作并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金额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大根文化传媒(长沙)有限公司:800147583202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执行,确保活动满足甲方采购需求和目标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采购人根据项目清单详细说明规定以及相关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对每场活动进行简易程序验收,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到采购要求的验收指标:活动场次达到上述清单要求,方案全面具有创意,活动执行严格要求进行,所有宣传都应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视为验收合格。在服务期满活动全部结束后,由成交方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或终止执行采购合同和追究其未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赔偿责任。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活动开展场地,提出项目总体要求,把控项目总体进度。
(2)在整体工作执行过程中,如因实际情况调整或增加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提出并经双方代表书面认可作为合同结算时的凭证。
(3)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项目策划、执行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内容及事项。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工作人员能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完成事先商议的活动全过程。
(3)乙方必须在活动开展中维护甲方声誉和保证活动的合法性,并保证承担因不符本项要求的各项法律责任(甲方的特殊要求除外)。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因乙方严重违约导致活动无法按期举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并对乙方进行索赔。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磋商文件要求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摩天大厦1502房

法定代理人: 张红民 法定代理人: 刘倩

委托代理人: 彭葳 委托代理人: 陈琼杰

电话: 0731-84558061 电话: 13786113611

传真: 0731-8455806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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