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綦江区石塔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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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jq23a0014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綦江区石塔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设备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綦江财处理〔2023〕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綦江区石塔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号:QJQ23A0014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JQ23A00140采购时间:2023年08月16日
二、项目名称:綦江区石塔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设备采购(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厨宝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红光新村1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北街199号
被投诉人2: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綦江区通惠大道红星写字楼(财政局楼栋)9楼911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投诉依据及投诉诉求
1. 投诉人投诉事项
询价招标文件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 (质量) 需求。(一) 样品递交要求。样品名称及数量: 燃烧机一台,水分仪一台。此项目中要求的样品,存在不合理违规设置,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2. 投诉人诉求
修改招标文件,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被投诉人投诉回复情况
被投诉人投诉回复主要表述为:1.该项目历经两次采购,投诉人若对提供样品有疑问,可在询价过程中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咨询,投诉人在2次采购期间均未接到质疑人对样品的咨询或询问,因此认为投诉人并非本项目潜在供应商。2.本项目要求提供样品旨在确保供应商有能力按时交货,同时样品将作为交货和验收的依据之一,减少后期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且第一次和第二次询价均有6家供应商参加响应并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样品,故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时已发布结果公告,已无法再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内容对询价通知书要求进行修改和更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若投诉人有损失的,可另案起诉赔偿其损失。我局决定如下:该投诉事项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綦江财处理〔2023〕7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doc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綦江财处理〔2023〕7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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