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zb-2023-0905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薛潇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5
公告正文

泸西至丘北至广南至富宁高速公路(红河段)供地方案组件报批及不动产登记代
理服务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LZB-2023-090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泸西至丘北至广南至富宁高速公路(红河段)供地方案组件报批及不动产登记代理服
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红河州
泸丘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泸西至丘北至广南至富宁高速公路(红河段)路线起点位于泸西县中枢镇(起点
桩号K0+096.398),与已建成的石林至泸西高速公路顺接,设置逸圃枢纽互通立交与泸西至
弥勒高速公路实现交通转换,止于普者黑南盘江特大桥泸西岸0#桥台(K27+490.5)处。路
线全长27.518公里,全线共设置主线桥梁 5829.5m 米/18.5座(注:折合整幅计),隧道
13933.5米/7座,桥隧比71.82%。全线共设置逸圃(枢纽,部分)、永宁2处互通式立交,
同步建设永宁互通连接线3.040公里,停车区1处、收费站1处。经批复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1582.926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泸西至丘北至广南至富宁高速公路(红河段)供地方案组件报批及不动产登记代
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泸西至丘北至广南至富宁高速公路(红河段)供地方案组件报批及不动产登记代
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
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
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
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申报
表) o
3.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
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
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o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提供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
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
4.2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专业范围中须包含以下专业:工程测量、界线
与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6.2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服务业绩。
7.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
8.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9.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05日09时00分到2023年09月1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5楼会议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5楼会议
室)
七、其他
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泸西至丘北至广南至富宁高速公路(红河段)供地方案组件报批及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已获
批实施,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红河州泸丘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
泸西至丘北至广南至富宁高速公路(红河段)供地方案组件报批及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进行
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符
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泸西至丘北至广南至富宁高速公路(红河段)供地方案组件报批及不动产登记代
理服务
项目编号:HLZB-2023-0905
采购方式:圜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不超过40万元
最高限价:不超过40万元
采购内容供地方案组件报批及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项目用地批复文
件(含部、省、州)及项目用地已报备矢量数据,开展数据分析与对比,按勘测定界规范要
求编写供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制作宗地及位置图、组织用地批复文件等附件资料核实不动
产权属、界址状况、绘制不动产单元草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授
权委托书、权源资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
房产分户图等提交控制测量、宗地测量、宗地落宗、索取权籍号及宗地号、完善权籍调查
表四邻单位签订及审批、宗地图制作及审批、界址点成果表制作及审批、不动产测绘报告编
制及审批、制作完善数据库并入库,协助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工作不动产证办理及
领取。
项目地点:红河州泸西县、弥勒市。
质量要求符合行业及地方各类标准文件要求,取得本项目划拨决定通知书及不动产产权证。
服务期限:在收到采购人各种批复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地勘测定界工作,30个工作
日内完成供地方案编制及报批工作,在收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下发的划拨决定通知书后9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代理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
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
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申报
表) c
3.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
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
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0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提供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
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
4.2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专业范围中须包含以下专业:工程测量、界线
与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6.2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服务业绩。
7.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
8.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9.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 0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4楼)。
3.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3.1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需携带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5)项目负责人注册登记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加盖公章);(6)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7)文件费缴费凭证(加盖公章)。
3.2线上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将获取文件的资料发送至代理机
构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3.1所述材料加盖企业鲜
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材料提交后,代理机构联
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代理机构邮箱:1021336875@qq.com。
4.售价:500.00元/份,售后不退。
5.请各申请人从其单位基本账户缴纳文件费(并简单备注项目名称),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325220101600000260675
开户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5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3年9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5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
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红河州泸丘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红河州泸西县金林苑小区2号门对面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15388739832
采购代理机构: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
联系人:薛潇
电 话:13466258047
2023年9月5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红河红发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河州泸丘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红河州泸西县金林苑小区2号门对面
联系人:任工
电 话:15388739832
电子邮件:102133687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4楼
联系人: 薛工
电 话: 13466258047
电子邮件: 102133687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薛潇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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