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1040-19南井七号泵房出租(租期3年)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4/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1040-19南井七号泵房出租(租期3年)
挂牌日期:2023-04-0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3LN1000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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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1040-19南井七号泵房出租(租期3年)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物业管理中心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0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04-0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确定起租日,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首年租金,沈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及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部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限由承租方自行交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按照违约处理。 4、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不得转租、转卖或转借标的场所使用权,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7、因单位历史原因未能办理房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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