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RevolutionAce(64排)CT全保,包含球管(型号D3387T)、探测器等所有配件更换和人工费用。
1.在合同期内,乙方提供365天×24小时×3年的技术服务及不限次数的人工上门维保,每年4次的定期维护与保养,定期的维护保养服务项目包括:设备的机械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影像质量检查、设备除尘保养、运行状态检查等,维修或保养完成后,提供维修报告、保养报告等。
2.响应服务时间要求:电话24小时随时响应;如遇电话不能解决的问题,工程师在2小时内到现场(不可抗力除外)。
3.乙方保证设备年开机率≥97%(按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计算)。若设备开机率低于97%,停机时间每超过一天顺延五天维保期。
4.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都能合法使用原厂高级故障诊断软件的诊断维修钥匙(service key),给医院提供远程技术支持。
5.保养中涉及到的备品备件(包含:GE Revolution Ace(64排)全保,包含球管(型号D3387T)、探测器等所有配件更换和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非乙方原因需更换的备品备件更换由甲方支付购买,乙方负责更换维护保养,更换下来的所有备件都由乙方收回。
6.合同期内更换备品备件时,更换的备品备件必须为与原设备型号一致的原厂全新备件,乙方承诺:关键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球管、高压发生器、探测器等)来源合法,可溯源;涉及球管在更换时提供进口报关单,包括:制造商名称、产地、部件名称和型号等信息。
7.球管、探测器等重要备品备件在除不能抗拒外力(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需在48小时内提供到场并更换完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8.乙方配备相对应产品类别的服务工程师≥2名,且工程师通过原厂技术培训并获得有效服务资格认定的DSA 专业维修工程师资质证。
9.在合同期限内,若设备原厂有软件系统更新,乙方提供更新服务。
10.乙方每合同年内提供壹次院外专业培训。
11.提供原厂升级软件:MRI T2 mapping及非对称回波的最小二乘估算法迭带水脂分离(IDAEL)技术。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5.3.8.货物包装要求
5.3.8.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5.3.8.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5.3.9.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5.3.9.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