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义乌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核定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义乌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核定工作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编号:ZXZJZC2023441GK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及最高限价:20万元,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即为预算价)。
4.采购项目内容:义乌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核定工作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要求》。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投标人无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期限和地点
方式一:
2023年08月18日至08月25日(0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406室)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二:
2023年08月18日至08月25日(0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获取招标文件及进行在线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55748513@qq.com,报名资料于当日17:00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报名受理回执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标书费用汇款至: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 201000184691837 义乌农商银行江东支行 行号:402338717385(汇款请加备注:项目名称+工本费)。
招标文件每份收取资料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截止时间之后至开标前一日17:00前潜在投标人仍有权获取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答疑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详细地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406室。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报名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对):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适用于授权代表使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代表使用);
(4)汇款凭证。
9.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与2023年09月11日14: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405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
10.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1日14:30时。
11.开标地点: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405开标室。
12.投标保证金:无
13.相关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达
电话:13957972532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
联系人:金灿 电话:0579-83809111-8059
报名受理处联系人:王梦萍
联系电话:0579-83827705
1.采购项目编号:ZXZJZC2023441GK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及最高限价:20万元,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即为预算价)。
4.采购项目内容:义乌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核定工作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要求》。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投标人无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期限和地点
方式一:
2023年08月18日至08月25日(0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406室)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二:
2023年08月18日至08月25日(0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获取招标文件及进行在线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55748513@qq.com,报名资料于当日17:00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报名受理回执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标书费用汇款至: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 201000184691837 义乌农商银行江东支行 行号:402338717385(汇款请加备注:项目名称+工本费)。
招标文件每份收取资料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截止时间之后至开标前一日17:00前潜在投标人仍有权获取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答疑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详细地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406室。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报名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对):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适用于授权代表使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代表使用);
(4)汇款凭证。
9.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与2023年09月11日14: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405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
10.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1日14:30时。
11.开标地点: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405开标室。
12.投标保证金:无
13.相关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达
电话:13957972532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
联系人:金灿 电话:0579-83809111-8059
报名受理处联系人:王梦萍
联系电话:0579-8382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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