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半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46.5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ha2021-1178
预算金额46.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欣欣15668372337
标书截止时间2021/08/09
投标截止时间2021/08/26
公告正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半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8-05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委托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半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服务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HYHA2021-1178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半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招标内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半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及配套服务,购买便携式急救设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并组织开展心肺复苏术(CPR)等相关急救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活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最高限价:46.5万元(含税)。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后不低于5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4.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1.3 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4.1.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人是代理厂商的,需获取原厂商的正式授权,投标人投报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逐级授权书。

  4.1.6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1.7 投标人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 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科研设备除外),所投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科研设备除外)。

  4.1.8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项所投产品30万元及以上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

  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4.2.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2.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2.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存在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的;

  4.2.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4.2.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4.2.7投标人(含此投标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4.3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4.4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9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整,售后不退。

  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前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地块3栋18层招标五部或[email protected]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代理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5)类似业绩(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6)招标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7)税务信息表(加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2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3

  纳税人识别号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4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5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6

  联系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7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8

  参与本项目品牌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投标人承担。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通过。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1年8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前同时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如招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8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地块3栋18层,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地块3栋18层;

  邮编:250000;

  项目联系人:姓名:李欣欣、张庆泽,电话:15668372337、1596590008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开户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济南市市南支行

  账号:10654000000264011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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