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疆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2年管护站维修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01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zzzzx(jc)2022-011
预算金额105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乌仁0996-2704855
中标公司新疆博之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BZZZZX(JC)2022-011
二、项目名称: 新疆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2年管护站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新疆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2年管护站维修项目 | 管护站、科研宣教中心、检查卡点5个设施改造维护 | 1 | 批 | 报价:1010000(元) | 新疆博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巴州库尔勒沙依巴格辖区文化路九华万象城第1栋1单元2604号 | 91652801MA775R9127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新疆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2年管护站维修项目 | 新疆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2年管护站维修项目 | 达西库勒管护站、阿克牙孜管护站、依明切克管护站、阿瓦提管护站、科研宣教中心5个设施改造维护 | 60天 | 陈立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新265121322829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昱希,肖春光,姜涛(采购人代表),刘文鹏,曹世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免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 址:库尔勒市上林苑46号
联系方式:0996-20213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州住建大厦11楼政府采购交易科
联系方式:0996-2704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乌仁
电 话:0996-2704855
附件信息:
BZZZZX(JC)2022-011-新疆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2年管护站维修项目2022.4.29.docBZZZZX(JC)2022-011-新疆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2年管护站维修项目2022.4.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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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BZZZZX(JC)2022-011-新疆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2年管护站维修项目2022.4.29.doc BZZZZX(JC)2022-011-新疆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2年管护站维修项目2022.4.29.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
\n项目名称:新疆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2年管护站维修项目
\n\n\n\n\n\n\n采购人\n审核意见\n | \n \n采购人签章:\n 年 月 日\n |
项目编号:BZZZZX(JC)2022-011
\n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2022年4月29日
\n目 录
\n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n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n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
\n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n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第六部分 其他文件格式............................................................................................................
\n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n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 新疆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委托,拟对新疆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2年管护站维修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1.项目名称:新疆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2年管护站维修项目
\n2.项目编号:BZZZZX(JC)2022-011
\n3.预算金额:1050000.00元
\n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1050000.00元。
\n5. 采购需求:管护站、科研宣教中心、检查卡点5个设施改造维护
\n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60 日历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n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n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n9.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n二 、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n(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n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n2.经审计的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n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n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n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n(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1.供应商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n2.供应商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n(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n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n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09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n(五)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n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n2.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n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
\n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月6日-5月13日。
\n2.地点:政采云平台
\n3.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n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前须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有:
\n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书、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的打印截图;
\n售价(元):0(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n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n(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11:00。
\n(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
\n五、响应文件开启
\n(一)开启时间:2022年5月17日11:00。
\n(二)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n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3.未办理CA的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n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n5.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前须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书、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的打印截图。
\n八、联系事项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新疆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n地址:新疆库尔勒市新华路46号
\n联系人:刘先生
\n联系电话:18709960880
\n2. 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
\n地 址: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住建大厦11楼
\n联系人:乌仁
\n联系电话:0996-2704855
\n第二部分磋商须知
\n磋商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号\n | \n项目\n | \n内 容\n |
\n1\n | \n项目名称\n | \n新疆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2年管护站维修项目\n |
\n2\n | \n项目编号\n | \nBZZZZX(JC)2022-011号\n |
\n3\n | \n采购需求\n | \n管护站、科研宣教中心、检查卡点5个设施改造维护\n |
\n4\n | \n 工期要求\n | \n60天。\n |
\n5\n | \n质量要求\n | \n质量标准:合格\n质保期:符合国家规定\n |
\n6\n | \n资金来源\n | \n财政资金\n |
\n7\n | \n采购方式\n | \n竞争性磋商\n |
\n8\n | \n供应商资格\n要求\n | \n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2.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 tchina. gov. 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 gsxt. gov. 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 ccgp. 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查询时间为开标前7日内,需提供上述3个截图并加盖公章有效)。\n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4.投标单位(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n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n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n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n |
\n9\n | \n资格审查\n | \n政采云平台\n |
\n10\n | \n联合体\n | \n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n |
\n11\n | \n现场踏勘\n | \nþ不组织\n¨组织,踏勘时间:\n踏勘地点:\n踏勘联系人及方式:\n |
\n12\n | \n磋商响应有效期\n | \n90个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n |
\n13\n | \n投标保证金\n | \n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贰万壹仟元整 小写:21000元: \n账户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n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香梨大道支行\n银行行号:102888000216\n银行账号:3010029129200100817-000000004\n(2)账户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n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香梨大道支行\n银行行号:105888000160\n银行账号:65050170604600000534-00004\n供应商应于开标当天11:00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集采机构指定账户(上述任意一家银行),保证金只针对公对公汇款,个人名义汇款无效,投标保证金采用人民币。非现金形式的电汇、网银支付方式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n注:1、如果发现供应商有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n2、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n3、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汇款凭证上的用途栏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n |
\n | \n履约保证金\n | \n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金额、方式及退付程序如下:\n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n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n3、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需补交履约保证金(补交金额=中标价5%-已交投标保证金额)至我中心履约保证金账户或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先退回投标保证金,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将全款履约保证金交至我中心保证金账户;\n(1)账户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n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香梨大道支行\n银行行号:102888000216\n银行账号:3010029129200100817-000000004\n(2)账户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n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香梨大道支行\n银行行号:105888000160\n银行账号:65050170604600000534-00004\n中标人需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集采机构指定账户(上述任意一家银行),履约保证金只针对公对公汇款,个人名义汇款无效。非现金形式的电汇、网银支付方式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用途栏需备注履约保证金,标准格式为: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履约保证金。\n4、乙方需持有银行出具的电子回单及我中心履约保证金到账证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视为中标无效;\n5、履约保证金的退付\n质量达到合格验收标准后,由甲方出具验收单后至我中心办理无息退付手续。\n |
\n14\n | \n采购文件获取\n方式\n | \n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n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前须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有:\n(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n(2)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n |
\n15\n | \n投标文件上传\n | \n供应商应于2022年5月17日 上午11:0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n |
\n16\n | \n开标时间及地点\n | \n开标时间:2022年5月17日 上午11:00(北京时间)\n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n |
\n17\n | \n投标文件解密及报价确认签字时长\n | \n30分钟(投标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 |
\n18\n | \n评审小组\n的组建\n | \n评审小组构成: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 \n |
\n19\n | \n评标办法\n | \n 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n |
\n20\n | \n付款方式\n | \n付款币种: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n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100%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80%(不包含暂列金);待审计部门完成工程结算审计、且施工单位无民工工资纠纷上访现象,并完成工程资料备案及移交后,支付至决算价款的97%;余款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一次性无息支付。\n |
\n21\n | \n代理机构\n | \n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联系人:乌女士 \n联系电话: 0996-2704855\n地址: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州住建大厦11楼政府采购交易科\n |
\n22\n | \n最高限价\n | \n本次采购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05.00万元,各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超出此范围将作废标处理。\n |
\n23\n | \n政府采购政策支持\n | \n(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中小企业实行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n(2)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优先采购清单目录内节能环保产品;(3)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n(5)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n(6)按照《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的规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n |
\n24\n | \n质疑须知\n | \n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n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n3、 分段质疑须知:\n(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提出;\n(2)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n(3)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n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n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n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n (4)事实依据;\n (5)必要的法律依据;\n (6)提出质疑的日期。\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受质疑函的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或Word格式电子版质疑文件。\n |
\n25\n | \n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 | \n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标准、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及工作保障措施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新建质〔2019〕7 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XJJ119-2020)等标准规定。 \n2、各供应商需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填报施工各项措施费用,施工图纸、地勘报告、清单特征描述、工程现场已明确的,措施费结算不予调整。 \n3、区外进疆建筑企业需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n4、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文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n |
\n备注\n | \n1.请投标单位提前自学线上开标流程;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线上开标环节,投标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投标供应商请自备笔记本电脑及CA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以及操作投标事项,请投标人提前调试好在线参标电脑各项配置。\n2.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技术需求等如有偏差,如有疑义请澄清中及时提出;否则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各项要求。\n3.本次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招标、投标,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CA锁和学习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投标相关知识。请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后,进行下载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云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具体相关事宜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各项要求,制作文件及相关资料过程中,若因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予以退还,责任自负。\n4.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n5.招标文件中如有内容冲突的地方,以投标须知要求为准。\n |
磋商须知
\n一、说 明
\n1 适用范围
\n1.1 本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采购项目。
\n1.2 本项目的采购人、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均适用本须知。
\n2 定义
\n2.1 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n2.2 资金来源:是指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n2.3 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n2.4 集中采购机构: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2.5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磋商及评审工作的人员。
\n2.6 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响应采购、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n2.7 成交供应商:经合法磋商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供应商。
\n2.8 日期:指公历日。
\n2.9 时间:指北京时间。
\n3 合格的供应商
\n3.1. 供应商须符合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全部条款。
\n4 合格的货物、服务和工程
\n4.1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供应商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n4.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
\n4.3 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n4.4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n4.5 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n4.6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n5 磋商费用
\n本次磋商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
\n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项目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n6 其他
\n6.1. 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n二、磋商文件
\n7 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n7.1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n7.2 要求提供的服务、货物、磋商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包括:
\n● 磋商邀请;
\n● 磋商须知;
\n● 采购项目需求;
\n● 合同格式;
\n● 响应文件格式;
\n● 其他文件格式。
\n7.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n8 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n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n9 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n9.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9.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n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10.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时在磋商文件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回复确认。
\n10.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n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n11 响应文件的构成
\n11.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供应商参考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顺序编排响应文件。
\n12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编写原则
\n12.1 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供应商与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磋商项目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实质性内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n12.2 计量单位: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n12.3 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函、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报价明细表(如适用)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
\n12.4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当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编制、装订和封装。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n12.5 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监管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n12.6 如果因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n13 首次报价
\n13.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工程均以人民币报价。
\n13.2 首次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n13.3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采购项目技术或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首次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的要求报出首次价格。首次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首次报价总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首次报价总价中。《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中若出现免费项及赠送项则视同该部分价包含在总报价中。
\n13.4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应包含:具体内容及所需的表格,以磋商文件的“附件1:工程量清单”为准。
\n13.5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响应而予以拒绝。
\n13.6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磋商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n14 联合体投标
\n14.1 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拒绝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如果“磋商邀请” 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n14.1.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n14.1.2 联合体磋商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磋商。
\n14.1.3 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磋商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n14.1.4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n14.1.5 联合体在报名登记时,提交经联合体各方盖章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以确认联合体的牵头人及成员。
\n15 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n15.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磋商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
\n15.2 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全部条款。
\n16 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n16.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磋商的工程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n16.2 工程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n16.3 证明工程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n16.3.1 工程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n16.3.2 工程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n16.3.3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工程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供应商在阐述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供应商在磋商中要实质上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n17 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条款
\n17.1 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要求进行响应,不能出现负偏离,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如下:
\n17.1.1 加注“★部分”条款;
\n17.1.2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必须响应的内容。
\n17.2 响应文件中技术规格、参数或其他内容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视作正偏离,不构成响应无效,供应商对这种优于采购项目需求要求的情况必须单独说明。
\n18 磋商保证金
\n18.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期限缴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n18.2 采购人或者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n1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n18.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n18.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n18.3.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n18.3.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n18.3.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n19 磋商响应有效期
\n19.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之规定,响应文件应在此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n19.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无息退还,但其磋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n20.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n20.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n20.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各类证件须与磋商供应商注册登记资料相一致;
\n20.3网上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加密)为正本。
\n20.4磋商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n20.5电子磋商文件以及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磋商文件以及磋商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判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n20.6为了保证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
\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n21 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及封装
\n21.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
\n21.2 纸质版响应文件密封不做要求,文件封面须标记清楚: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传真等内容。
\n22 磋商响应截止
\n22.1 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n22.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n22.3 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n2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n23.1响应文件的撤回
\n23.1.1 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
\n供应商可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n23.1.2 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n23.2响应文件的修改
\n供应商可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n23.3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n23.4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果收取)。
\n磋商程序
\n24.1 开标
\n24.1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组织开评标,监督部门将视情况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n24.2 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在开标前自备可联网电脑及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提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做好准备,并保证设备正常,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磋商谈判、答疑澄清、二次报价。
\n24.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宣布有关纪律和磋商程序,并检查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情况,在确认无误后,供应商使用CA锁各自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或解密失败又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n24.4 为了体现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和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投标供应商如果认为参加评标的磋商小组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有权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申请其回避。如现场不提请采购人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
\n25 投标供应商资格资质审查
\n25.1 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n25.2 采购人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磋商;进入磋商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资格审查如下:
\n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有二维码)原件的扫描件;
\n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nc、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的扫描件;
\n26 磋商小组
\n26.1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构成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
\n26.2 磋商基本原则:磋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及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与各供应商单独进行磋商。
\n26.3 磋商小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n26.3.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n26.3.2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n26.3.3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n26.4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n26.4.1 审查、评审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n26.4.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n26.4.3 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n26.4.4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n26.4.5 向采购人、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n26.5 磋商小组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
\n26.6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磋商。
\n26.7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磋商供应商。
\n26.8 磋商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n26.9 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磋商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
\n26.10 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n27 磋商过程
\n27.1 符合性审查
\n27.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序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对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现场告知该磋商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参与磋商。 审查细则详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符合性审查表》。
\n27.2 磋商
\n27.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n27.2.3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查,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n27.2.4 供应商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修正报价。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n27.2.5 报价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n27.2.5.1 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为准;
\n27.2.5.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27.2.5.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n27.2.5.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n27.2.5.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n27.2.6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n27.2.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n27.2.8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说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n27.2.9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n27.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未作最后报价供应商视为自动退出磋商。供应商下轮报价可与上轮报价一致。
\n27.4 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
\n28 评标方法
\n28.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 如有多个包组则按各包组的自然顺序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的评审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就每个供应商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和比较,独立评出各供应商的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各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然后评出磋商报价得分;最后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磋商报价得分汇总得出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磋商报价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n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磋商报价得分
\n28.2 商务、技术评分
\n28.2.1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技术评分。详细评分标准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评分标准》。
\n28.3 磋商报价评分
\n28.3.1 磋商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的原则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该供应商的价格分为满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详细评分标准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评分标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n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
\n28.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适用)
\n28.4.1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n28.4.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n28.4.3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n28.4.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以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n28.4.5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n28.4.6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n28.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n28.5.1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n28.5.2 采购标的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产品类别产品,须提供由《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将按照“第七部分 评审标准”给予加分。
\n29 授标与定标原则
\n29.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n29.2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名次。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价格及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通过表决的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顺序。
\n29.3 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n29.4 根据磋商小组的磋商结果,采购人在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依法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n29.5 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未在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n30 成交通知书
\n30.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以下简称《成交通知书》)。
\n30.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30.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n30.4 成交供应商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及视同小微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n31 废标
\n31.1 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n31.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n3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31.1.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n32 询问、质疑、投诉
\n32.1 询问
\n32.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n32.1.2 采购人或者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n32.2 质疑
\n32.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n32.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及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n32.2.2.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2.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2.2.2.3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n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n32.2.3 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n32.2.4 交易中心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项目开标前的质疑(针对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回复答疑。项目开评标中评标结束后由交易中心负责回复。
\n开标前质疑(针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接收人:本项目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地址及电话:见第一部分 。
\n开标后质疑接收人: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交易科
\n联系地址: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住建大厦11楼
\n联系电话:0996-2704855。
\n32.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n32.2.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n32.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n32.2.5.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n32.2.5.4 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n32.2.5.5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n32.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n32.3 投诉
\n32.3.1 质疑供应商对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n32.3.2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n32.3.3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 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n32.3.3.1 捏造事实;
\n32.3.3.2 提供虚假材料;
\n32.3.3.3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n33 特别说明
\n3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n33.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n33.1.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n33.1.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n33.1.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33.1.5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n3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n33.2.1 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n33.2.2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n33.2.3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n33.2.4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n33.2.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n33.2.6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n六、授予合同
\n34 合同的订立
\n34.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n3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n34.3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n34.4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和有关部门备案。
\n35 合同的履行
\n35.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
\n3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n35.3 成交供应商如为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n36 验收
\n36.1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n36.2 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工程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n36.3 由采购人对工程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磋商文件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n36.4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n七、评审标准
\n37 资格性审查表
\n序号资格审查响应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条第二款:供应商资格要求)是否具有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以上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5是否按时足额的缴纳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且加盖公章)6是否根据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序号资格审查响应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条第二款:供应商资格要求)是否具有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以上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5是否按时足额的缴纳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且加盖公章)6是否根据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n38 符合性审查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 \n | \n评审内容\n |
\n1\n | \n响应文件是否由投标报价表现人逐页签名或盖电子印章。 \n |
\n2\n | \n磋商报价(首次报价)是否固定唯一价且是否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n |
\n3\n | \n响应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n |
\n4\n | \n磋商响应项目完成期限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n |
\n5\n | \n是否存在未满足磋商文件中关于产品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以及商务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n |
\n6\n | \n响应文件是否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部分条款)且无负偏离的。 \n |
\n7\n | \n响应文件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n |
\n说明:供应商必须满足符合性审查表内所有条款,否则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n |
39 评分标准
\n\n评分项目\n | \n评分因素\n | \n评审内容\n | \n分值\n |
\n价格部分(30分)\n | \n磋商报价 \n | \n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指价格核准后的价格,下同)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n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指价格核准后的价格,下同)\n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 \n | \n30\n |
\n商务部分(30分)\n | \n项目业绩 \n | \n根据供应商 2019 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工程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 2 分,最高得6分。注:须同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名称页、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n | \n6\n |
\n商务部分(30分)\n | \n企业管理 \n体系认证\n | \n投标人具有以下证书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每一个得 1 分: \n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 \n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 \n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45001-2020/ISO45001:2018)。 本小项最高得 3分。\n | \n3\n |
\n商务部分(30分)\n | \n人员配置\n | \n投标供应商项目人员配置:\n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书面声明的得3分;不满足则不得分。(附相关证明材料)\n2、投标供应商的人员配备合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具备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预算员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每个得1分,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每人得1分,建筑类工程师初级职称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9分。(附相关证明材料)\n | \n12\n |
\n商务部分(30分)\n | \n企业信誉\n | \n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的扫描件(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提供者得3分,不提供不计分。\n | \n3\n |
\n商务部分(30分)\n | \n企业信誉\n | \n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者得3分,不提供不计分。\n | \n3\n |
\n商务部分(30分)\n | \n企业信誉\n | \n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扫描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得者3分,不提供不计分。\n | \n3\n |
\n技术部分(40分)\n | \n项目实施 \n方案\n | \n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n1、有完善的管理架构、有详细的施工计划及保证措施、质量服务计划表、人员配备、机械设备使用、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机构、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等计划详细、合理可行,得10分; \n2、有较好的管理架构、有详细的施工计划及保证措施、质量服务计划表、人员配备、机械设备使用、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机构、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等计划基本合理可行,措施 基本得当,得 6 分; \n3、有一般的管理架构、有基本的质量服务计划表、人员配备、机械 设备使用、资金使用计划、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机构、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等计划不全,有漏项,得3分; \n4、方案较差或不提供,得 0 分\n | \n10\n |
\n技术部分(40分)\n | \n施工工期 \n保证措施\n | \n对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的论述: \n1、提供详细施工整体进度计划,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有明确可 行的节点目标,得10分; \n2、提供较详细施工整体进度计划,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有较可 行的节点目标,得 6分; \n3、提供施工整体进度计划,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的节点目标一般,得 3 分; \n4、提供施工整体进度计划不全面,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没有明确可行的节点目标,或没有相关内容描述的,得 0 分。\n | \n10\n |
\n技术部分(40分)\n | \n质量管理 \n及质量保 \n证措施\n | \n针对工程的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方面的论述: \n1、施工质量控制方案详细合理,对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材料验收等的质量控制方法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 10分; \n2、施工质量控制方案较好,对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材料验收等的质量控制方法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得 6分; \n3、施工质量控制方案一般,对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材料验收等的质量控制方法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得3 分; \n4、质量保证措施不符合项目要求,或没有相关内容描述的,得 0 分。\n | \n10\n |
\n技术部分(40分)\n | \n施工安全 \n及文明施 \n工措施\n | \n针对工程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的论述: \n1、管理措施规范,规章制度完善,安全保护方法明确,措施(含风 险管理)具体可行、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强,得 9分; \n2、管理措施比较规范,规章制度比较完善,安全保护方法较明确, \n措施(含风险管理)基本可行、实用性与可操作性较强,得 6分; \n3、管理措施规范性一般,规章制度基本完善,安全保护方法一般, \n措施(含风险管理)一般、实用性与可操作性一般,得 3 分; \n4、该部分内容描述较差,且安全保护方法不明确,措施(含风险管理)不具体、针对性差,或没有相关内容描述的,得 0 分\n | \n10\n |
\n合计 \n | \n100 \n |
第三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n注:采购项目需求中标注“★部分”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如在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响应无效。
\nI 商务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 \n | \n条款名称 \n | \n说 明 \n |
\n1 \n | \n资格要求\n | \n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 \n |
\n2 \n | \n★完工期 \n | \n合同签订生效后 60 日历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n |
\n3 \n | \n★质保期 \n | \n符合国家规定\n |
\n4 \n | \n施工地点 \n | \n采购人指定地点。 \n |
\n5 \n | \n报价要求 \n | \n1、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n2、供应商报价应包括设计、采购、运输、安装、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等所有含税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工程、服务。\n3、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 \n4、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包括单价和总价,总价是对采购的所有内容所计算的总价,为合同总价;其填报的明细单价则应是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所包含的具体的服务进行详细列示的计算单价。 \n5、供应商应被认为在填报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磋商的所有磋商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磋商的报价内。 \n |
\n6 \n | \n质量要求和质量保修期 \n | \n1、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或合同约定。工程规范以现行的或承担具体施工任务期间国家和行业新颁布施行的规范、规程为准。\n2、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n 3、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相关规定执行。\n4、质量保修响应时间: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内派人保修。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n |
\n7 \n | \n验收 \n | \n1、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报告后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 14 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修改后再次提请采购人验收,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n2、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报告后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 \n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用户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n4、竣工报告被认可,则表明已完成合同工程,并视为通过竣工验收,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n |
\n8\n | \n付款方式 \n | \n1、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2、完成工程量的100%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80%(不包含暂列金);3、待审计部门完成工程结算审计、且施工单位无民工工资纠纷上访现象,并完成工程资料备案及移交后,支付至决算价款的97%;4、余款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一次性无息支付。\n |
\n9 \n | \n项目要求 \n | \n1、成交人必须遵照采购人的管理及安排,按采购人的内容、质量、时间要求制作,所有的服务必须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n2、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后应按要求及时清理现场工作。 \n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事故处理和费用。 \n4、为便于与采购人就活动细节等方面进行适时沟通联系、及时处理和反馈,并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有序实施,成交人应保证有固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策划和组织管理团队,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 \n |
\n10. \n | \n其它要求 \n | \n1、成交供应商施工前后,需负责原有地面拆旧,杂物清理及外运; \n2、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人需求及设计效果图保质保量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n3、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必须为原厂全新材料,不得翻旧利旧,保证设计效果质量。 \n |
II 技术要求
\n工程量清单
\n工程量清单 (另附)
\n合同格式
\n第一节 合同条款
\n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n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n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n甲方:(买方)_________
\n乙方:(卖方)_________
\n 甲、乙双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组织的 项目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n一、产品内容
\n1.1 产品名称:
\n1.2 型号规格:
\n1.3 数量(单位):
\n二、合同金额
\n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
\n三、技术资料
\n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n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n四、知识产权
\n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n五、产权担保
\n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n六、转包或分包
\n6.1本合同范围的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n6.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n6.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n七、质保期
\n7.1 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n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n8.1 交货期:__ ____
\n8.2 交货方式:___________
\n8.3 交货地点:__ ___
\n九、货款支付
\n9.1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及条件:_________
\n9.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n十.税费
\n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n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n11.1 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n11.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n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n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n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n11.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n11.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n11.5上述的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后,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n十二、调试和验收
\n12.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磋商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n12.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n12.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n12.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n12.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n十三、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
\n13.1 乙方应在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n13.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产品内。
\n13.3 乙方在产品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n13.4 产品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n13.5 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产品已送达。
\n十四、违约责任
\n14.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n14.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n14.3 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n14.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n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n15.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n15.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n15.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n十六、诉讼
\n16.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乌鲁木齐市。
\n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n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n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n17.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n 甲方: 乙方:
\n 地址: 地址:
\n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n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n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n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n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n项 目 名 称:
\n磋 商 编 号:
\n 供应商名称 :
\n 日 期 :
\n授权代表 : (电子签章)
\n评分索引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分项目\n | \n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注明在**节点下第**页,如“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I”第**页)\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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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n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
\n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n三、商务文件
\n3.1 磋商响应函
\n3.2 商务需求条款响应表
\n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
\n3.4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n3.5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
\n3.6 项目团队
\n3.7 中小企业声明函
\n3.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n3.9 监狱企业证明(可选)
\n四、技术文件
\n4.1 技术服务内容
\n五、价格文件
\n5.1 报价一览表
\n5.2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n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n七、其他文件格式
\n7.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n7.2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n7.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n7.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n7.5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n7.6 联合体共同投标合同书(可选)
\n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资格审查响应内容\n | \n是否响应\n(填是或否)\n | \n上传证明材料的图片(按顺序附到此对照表后面)\n |
\n通用资格条件\n | |||
\n1\n | \n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n | \n | \n |
\n2\n | \n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n | \n | \n |
\n3\n | \n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n | \n | \n |
\n4\n | \n是否按时足额的缴纳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且加盖公章)\n | \n | \n |
\n特定资格条件\n | |||
\n5\n | \n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条第二款:供应商资格要求)……\n | \n | \n |
\n其他资格条件\n | |||
\n | \n……\n | \n | \n |
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n | \n是否响应\n(填是或否)\n | \n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注明在**节点下第**页,如“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I”第**页)\n |
\n1\n | \n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署及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n | \n | \n |
\n2\n | \n磋商报价(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是否固定唯一价且是否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n | \n | \n |
\n3\n | \n响应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n | \n | \n |
\n4\n | \n磋商响应项目完成期限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n | \n | \n |
\n5\n | \n是否存在未满足磋商文件中关于产品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以及商务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n | \n | \n |
\n6\n | \n响应文件是否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部分条款)且无负偏离的。 \n | \n | \n |
\n7\n | \n响应文件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n | \n | \n |
三、商务文件
\n3.1 磋商响应函
\n致: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根据贵方的 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授权代表人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n据此函,__________(授权代表人姓名)兹宣布同意如下:
\n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n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
\n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n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n5.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n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n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n8.满足磋商文件“项目需求”的相关要求。
\n9.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n地 址: 邮 编:
\n电 话: 传 真:
\n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n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n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n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n3.2 商务需求条款响应表
\n采购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商务条款要求\n | \n是否响应\n | \n偏离说明\n |
\n1\n | \n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要求\n | \n | \n |
\n2\n | \n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供应商、合格的服务要求\n | \n | \n |
\n3\n | \n完全理解并接受对供应商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包括带“★”条款的全部内容。\n | \n | \n |
\n4\n | \n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n | \n | \n |
\n5\n | \n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起至确定正式成交供应商止不少于 90 天\n | \n | \n |
\n6\n | \n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n | \n | \n |
\n7\n | \n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n | \n | \n |
\n8\n | \n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的各项条款\n | \n | \n |
\n9\n | \n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n | \n | \n |
\n10\n | \n同意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n | \n | \n |
\n11\n | \n其它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若有):\n | \n | \n |
注:
\n1. 对于上述要求,如供应商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
\n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n2. 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打“★”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
\n项。
\n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
\n采购项目名称:序号 姓名 学历 职称 经验年限 拟担任职务或承担工作内容 序号 姓名 学历 职称 经验年限 拟担任职务或承担工作内容
\n项目编号:
\n备注:根据评审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身份证、资格证(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证明(需提供近三个月,指扣除发布釆购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 个月)、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承诺。
\n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n日期:
\n3.4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n注:根据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评审内容的要求编写及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公章。
\n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n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3.5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
\n采购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序号 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合同总价 签订日期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序号 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合同总价 签订日期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n备注:根据评审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n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n日期:
\n3.6 项目团队
\n注:根据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评审内容的要求编写及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公章。
\n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n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3.7 中小企业声明函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期:
\n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时需提供本声明函,并完整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内容。
\n3.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n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n注:
\n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n3.9 监狱企业证明(可选)
\n注: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n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四、技术文件
\n4.1 技术服务内容
\n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n技术方案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技术和专业优势。其要点和主要内容不限于如下内容:
\n4.2.1 项目实施方案;
\n4.2.2 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n4.2.3 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
\n4.2.4 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
\n4.2.5 应急服务方案;
\n4.2.6 员工权益保障方案;
\n4.2.7 企业规章制度情况。
\n注:根据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审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n五、价格部分
\n5.1 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
\n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内容 磋商报价 (人民币 元) 小 写 : 大写: 项目内容 磋商报价 (人民币 元) 小 写 : 大写:
\n项目编号:
\n注:
\n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本表格式内容不得改动。
\n2. 总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价,否则视作无效响应文件。
\n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n5.2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n采购项目名称:
\n采购项目编号:
\n.............................
\n.............................
\n.............................
\n注:
\n1.此表为《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的报价明细表,具体内容及所需的表格,以磋商文件的“附件1:工程量清单”为准。
\n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n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n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图片、文字说明等其他资料。
\n注:本项内容由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内容自行决定。
\n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n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七、其他文件格式
\n7.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n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地址) 的 (供应商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相关的响应、磋商、合同执行,以我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被授权人(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n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n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n附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n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职务:
\n被授权人(签名): 职务:
\n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n日期:
\n7.2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n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磋商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磋商,并声明:
\n本公司(企业)具备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n(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本公司(企业)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n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n本公司(企业)承诺:若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n本公司(企业)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企业)承诺:本项目标的的所有权和该作品的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知识产权(含该作品的著作权及版权)或专利归作者我公司(企业)所有。本项目我公司(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我公司(企业)承担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含该作品的著作权及版权)或专利的侵权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我司负责。
\n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n日期:
\n7.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n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n主要设备有: 。
\n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n 投标人名称(盖章):
\n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n7.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n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n投标人名称(盖章):
\n______年____月____日
\n7.5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n质疑函
\n (采购人或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鉴于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于 年 月 日获取本项目的磋商文件,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中,(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n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n质疑供应商:
\n地址:
\n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n授 权 代 表 : 身 份 证 号 码 :
\n联系电话:
\n地址:
\n二、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n质 疑 事 项1:
\n事实依据:
\n法律依据:
\n质疑事项 2
\n……
\n我方对(磋商文件其他内容、其他采购过程、成交结果其他内容)无质疑。
\n三、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n请求:
\n质 疑 供 应 商 名 称 : ( 公 章 )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
\n电话(手机/座机):
\n传真:
\n电子邮箱:
\n递交日期: 年 月 日
\n质疑函制作说明:
\n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n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n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n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n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n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署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n7.6 联合体共同投标合同书(可选)
\n联合体共同投标合同书
\n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n(甲公司全称) 、 (乙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标号)的投标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投标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n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n(甲公司全称) 、 (乙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响应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响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 (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其中,(……公司全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n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n1.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人员负责与采购人联系。
\n2.联合体投标工作由联合体共同负责,由联合体各方组成的投标响应小组具体实施。
\n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响应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n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n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响应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n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n五、本合同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n六、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随响应文件装订份,送采购人 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n甲公司全称:(公章) 乙公司全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n年月日 年 月日
\n注: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合同,联合体 方成员应在本合同上共同盖章确认。
\n2.本合同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合同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n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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