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启东市克明村钢结构拆除及土地复垦工程(第三次)[重发公告]
金额
3.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6万元
招标公司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施文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奇龙0513-833073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09
公告正文
启东市克明村钢结构拆除及土地复垦工程(第三次)
[重发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启东市克明村钢结构拆除及土地复垦工程已经由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备案。招标人为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启东市克明村钢结构拆除及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克明村 2.工程规模:估算投资约4万元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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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启政办发【2022】32号文件及招标人自主选择,本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采用企业优选库制度,入围企业优选库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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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9日 09时00分 2.投标方式:将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上传至限额招投标系统 3.投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 4.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8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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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获取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1月09日 09时00分 2.获取地点:有意者请于公告期内登录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在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点击“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使用投标人身份登录后自行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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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部交易分类—其他交易 | |||||||||||||
七、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代理地址: | 启东市和平南路306号 |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邮编: | ||||||||||||
招标人联系人: | 施文 | 代理联系人: | 杨奇龙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邮箱: | jsby586@163.com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513-83353029 | 代理联系电话: | 0513-83307366 |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传真: | 0513-83351266 | |||||||||||
八、技术支持 | |||||||||||||
客服热线: | 4009980000 | ||||||||||||
服务时间: | 工作日 8:00-21:00 节假日 8:00-17:30 |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启东市克明村钢结构拆除及土地复垦工程(第三次)
施工招标
(电子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人: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2月28日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项目名称:启东市克明村钢结构拆除及土地复垦工程(第三次)
编制人:杨欣婷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2年12月28日 |
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2年12月28日 |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友情提醒: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
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投标人身份登录,插入CA锁,进入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化交易平台进行网上
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操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克明村钢结构拆除及土地复垦工程(第三次)(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
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克明村
2.1.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约4万元
2.1.3控制价:36036.13元
2.1.4工期要求:约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1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2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
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启东市克明村钢结构拆除及土地复垦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彩钢棚
(彩钢棚长45m,宽12m,高5.4m),混凝土地面(地面长48m,宽15.8m),土地复垦,拆除量就
近堆放运至业主指定地方,垃圾清运,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安全生产
考核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
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
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
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职务)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二年),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
投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过
建设行政或招投标主管等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一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
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近五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保证金要求
年度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年度投标保证金交退流程》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9日09时0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者请于公告期内到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
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投标人身份登
录后自行获取。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9日09时00分。
6.2投标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
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限额招投标系统”上传。
6.3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8.特别提醒:
1.根据启政办发【2022】32号文件及招标人自主选择,本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采用企
业优选库制度,入围本市企业优选库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2.根据启住建安监〔2022〕3号“关于近期节后复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
报”,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家企业(南通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栋德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近一年内拒绝其投标。
3.根据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元旦
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
知》的要求,对88家企业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给予44家企业全省通报批评,对45名从业人
员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给予83名从业人员全省通报批评(名单详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
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对被限制准入和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拒绝其投标。
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 |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号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施文电话:0513-83353029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启东市和平南路306号海四达科创园三楼联系人:杨欣婷电话:0513-83351266 |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启东市克明村钢结构拆除及土地复垦工程(第三次) | ||||||
1.1.5 | 建设地点 | 启东市克明村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见合同条款 | ||||||
1.3.1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为启东市克明村钢结构拆除及土地复垦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彩钢棚(彩钢棚长45m,宽12m,高5.4m),混凝土地面(地面长48m,宽15.8m),土地复垦,拆除量就近堆放运至业主指定地方,垃圾清运,详见工程量清单。 | ||||||
1.3.2 |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约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1月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2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工程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
1.10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条款 |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号 | 编列内容 | |||||||
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澄清、通知、说明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3年1月4日17时之前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3年1月6日17时之前 | ||||||
2.4 | 控制价 | 金额:36036.13元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诚信承诺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其他资料。可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45日历天 |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 | ||||||
3.4.1 | 投标保证金要求 | 投标保证金金额:700元(需向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不单独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年度投标保证金交退流程》 |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6.5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 □√不采用□采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 |
条款 |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号 | 编列内容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1月9日09时00分 | ||||||
4.2.3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限额招投标系统”上传。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 | ||||||
5.2.1 | 开标程序 | (1)公布投标人名称;(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单位解密并导入招标文件;(3)资格审查开标及评标;(4)商务标开标及评标;(5)确定中标候选人;(6)开标结束。 | ||||||
6.3 | 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 |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或转账或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施工合同价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工期履约保证金占3%,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占2%,安全履约保证金占2%)。签订施工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 |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1)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备注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5)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
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
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
过5年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场地,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
受。各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
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2)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列入报价,结算时不予
调整。
(3)场内外道路: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
不作调整。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
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
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
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等不可预料突发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投保内容:本工程一切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均由承包人进行投保,其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
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
设备的财产险、第三人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承包人应在项目开工前按启金监发【2020】19号文规定,及时在工程所在地保险机构办理相工程保险,
若未按前述规定办理工程保险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
包人承担。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施工过程中再具体协商。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有关部门或单位决定的临时停水、电,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不能延长工
期。
21.2承包人应完工验收后二十八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完整的完工资料,达不到此要求的,则罚没
全部资料履约保证金,并且按延期每天500元加罚。
21.3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切损失与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并
罚没全部安全保证金。
21.4承包人进入现场施工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严格遵照执行文明工地标准,现场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要符合规定要求,并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达标化进行监督。
各种安全文明措施必须按发包人要求规范布置,否则,由发包人组织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应从承包人的合
同价款中扣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合同中均为暂定费率,竣工结算时相关部门核定进行调整。
21.5承包人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不奖;达不到罚没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并必须负责
返工、修理;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工程质量缺陷或隐患,不能保证工程正常使用各项功能要求的,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未支付工程款将不予支付,并且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6结算资料应按审计部门有关要求整理;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竣工报告、招投标文件;
(2)工程类别核定单;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
(4)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
(5)竣工图纸;
(6)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
(7)设计变更资料;
(8)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9)承包人需补充的其他资料。
21.7结算资料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否则,发包人不予办理或
对该部分资料不予认可。因资料不齐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其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结
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工程结算书必须装订成册,封面必须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审核人均应签字并盖注册造价工程师
或造价员执业专用章。
(3)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结算时提供原件才予以确认;
(4)工程变更必须编号、归类;
(5)工程结算价必须相对正确,承包人的工程结算价,经本市审计单位审计,核减率超过5%,则每
超过一个百分点(1%),扣最终工程结算审定价的4‰,不足5%(含5%)不进行奖罚。核减率=(送审价-
审定价)/送审价*100%,送审价=合同价+调整价,审定价=合同价+审计单位审定调整价。扣款金额计算方
式为:扣款金额=(核减率-5%)*100*审定价*0.4%,所扣金额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及时送审计单位审核。
21.8下列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1)承包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进度及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各种措施;
(2)施工期间清理建筑垃圾费及环境保护费用;
(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沿线原有道路、管线等修复费用;
(4)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场地租用费及二次搬运费;
(5)施工临时用地、道路、便道、绿化修建费用及其拆除后恢复原样的费用。
(6)群众矛盾引起的停工、窝工、机械停置费用。施工临时(包括施工用地以外的)用地、临时用电、
临时用水、临时排水、临时道路筑拆(含原有便道的拆除)等费用。
(7)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向发包人提出的招标文件可能存在的缺陷。
(8)各类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安拆费用、闲置费用及因作业移动所产生的地基加固等费用;
(9)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
用。
(10)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承包人必须为其设备投保设备险、雇员(包括临时
工和农民工)投保工伤及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的一切费用。
(11)承包人应仔细研究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地质、气象等情况,制定周
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及施工计划,以保
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所需的费用。
(1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为本项目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
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再单独计列。
(13)对于本工程中与既有道路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和交通的安全。所发生的一
切费用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
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4)合同实施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取得其同意,
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不含押金,如有有关部门需提交押金的,由承包人负责)由发包人承担。申报所需
的资料由承包人负责,航行安全评估费、作业时发生的安全设施费(临时标志和标牌等)以及施工交通安
全组织管理所发生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其他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行支付。
(15)施工中涉及的一些防护和加固措施费用均包含在相关单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现场可能存
在的风险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6)承包人在施工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机械可能会对周边的房屋的影响,对周边房屋造成损坏的,
应负责修复和赔偿,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结算时不予增加。
21.9中标人中标后,按发包人要求马上进场施工,否则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21.10符合设计要求、验收规范、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中,
其它附属未列子目的工作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有关子目的单价之中,不另行计算。
21.11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
用。
21.12工程沿线道路、管线,若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21.1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地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
包给他人。若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全部履约保证
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须等价赔偿。
21.14承包人在完工验收后七天内未将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等全部清运出
现场,清理标准使发包人满意,否则发包人有权另择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责任及损失由均由
承包人承担。
21.15当本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赔偿金额及违约金额累计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时,发包人将在承包人
未领取的工程款中抵扣,如有不足,再向承包人追缴。
21.16未说明处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执行。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工程廉政协议
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启东市克明
村钢结构拆除及土地复垦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
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
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
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
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定价的3%。
2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保期满2年且经使用单位及发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退还(扣除已发生
的保修费用)(不计利息)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六、本工程进入质量保修期间,由发包人委托本工程使用单位与承包人具体联系、落实本工程在使用过程
中的相关质量保修事项,确需发包人出面协调的,则三方共同商议。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工程廉政协议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预防腐败,依法组织实施好市属重点工程建设,确保财
政资金的安全,保证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
规定,甲、乙双方就启东市克明村钢结构拆除及土地复垦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要求特订
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启东市建设市场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关于工程建设管理
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
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及时向对方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报告、
申诉、建议处理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不准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宴请、礼品、礼金、购物券、有价证券、各种回扣,以及高消
费娱乐活动;
2、不准向乙方报销通讯费、房租费、差旅费、餐费、娱乐费、风景名胜游览费、个人学
习费、技术服务咨询费等又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让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介入乙方承担工程的施工或分包工程;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乙方推销与工程有关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或利用工程变更等环
节为乙方谋取非法利益;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项的申报、支付程序上故意刁难乙方,为已谋取私利。
第三条乙方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不得为甲方或个人购置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
5、不得与监理、设计单位相互串通,违反办事规程,损害甲方利益;
6、不得以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或串通设计、监理等单位利用工程变更等环
节谋取非法利益。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通报给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执行,接受社会以及双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经审计机关审计结束,结算完毕
止。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盖章)(盖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一、总部人员 | 一、总部人员 | 一、总部人员 | 一、总部人员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二、现场人员 | 二、现场人员 | 二、现场人员 | 二、现场人员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安全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施工员 | ||||
其他人员 | ||||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
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投标人身份登录后自行获取。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工程量清单计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4)、《房屋建
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现场踏勘。
2、本工程计价依据2009年《江苏修缮建筑定额》。
3、材料价格参照《启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6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
息》(2022年)第11期及市场价。
4、工程类别:根据费用定额取定。
5、人工费按照苏建函价(2022)379号文件。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本工程应按以下规范与标准执行(包括并不限于)。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
的为准。
1、本工程图纸所要求执行的技术规范
2、其他国家、行业现行适用于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3、其他地方、行业现行适用于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等;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减少对行人、车辆行
驶和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2、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施工期间必须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设置交通防护、施工警示标志等设施。
4、工程的主要部位和特殊要求由建设、设计、监理三方讨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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