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0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0/05/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工0531-8260081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0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文 件
采购方式:竞价比选
项目编号:SDHXJN-2020-026








采购人: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单位: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1. 总则 11
2. 采购文件 14
3. 响应文件 15
4. 响应报价 19
5. 开启响应文件会议 19
6. 采购评审 21
7. 合同授予 21
8. 重新采购或顺延成交 23
9. 纪律和监督 2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
第三章 评审办法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6






第一章 采购公告

2020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0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竞价比选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0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济南市
3、采购范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方案的制定、相关检测数据资料的提交、检测后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复检、出具检测报告和协助采购人向消防主管部门备案等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为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和设备等各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资质要求:须具备执业区域包括济南地区的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1个合同额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或电气防火检测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须提供自2017年1月1日至今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提供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且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负责过1个合同额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或电气防火检测项目。(合同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任职信息,如不能体现还须附合同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备注:类似业绩是指: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1个合同额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或电气防火检测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响应采购者,请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3 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携带以下资料到济南市历下区海尔绿城全运村中央广场A4座603室获取采购文件。
2、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信用中国”查询截图,社会信誉自查承诺(4)供应商类似业绩合同,(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类似业绩合同。
备注: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简单装订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后当场退还。除此之外,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获取采购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详见采购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中国建设招标网、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解放东路5号舜通大厦18楼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31-59900207
  1. 采购代理单位: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海尔绿城全运村中央广场A4座603室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531-82600815

2020年5月18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1.1 采购人 名称: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5号舜通大厦18楼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31-59900207
1.1.2 采购代理单位 名称: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区海尔绿城全运村中央广场A4座603室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31-82600815
电子邮件:sdhxjinan@163.com
1.1.3 项目名称 2020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1.1.4 项目地点 济南市
1.1.5 项目规模 1号线建筑面积约48万㎡、R3线一期工程建筑面积约65万㎡和拟开通线路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 采购范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服务采购,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方案的制定、相关检测数据资料的提交、检测后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复检、出具检测报告和协助采购人向消防主管部门备案等服务。
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第五章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2 服务期限 自采购人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起三年,如考评合格,可按年续签。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采购控制价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采购公告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 þ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þ不组织,如需要可自行踏勘
¨组织
踏勘现场时间:/
踏勘现场地点:/
踏勘现场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0.1 采购预备会 þ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0年5月24日17:00时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20年5月24日17:00时
1.12 偏 离 þ不允许负偏离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其它文件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年 5月24 日17时00分,逾期不予回复
2.2.2 采购报价截止时间 2020529 0930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12 小时内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12 小时内
3.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及报价 不允许
3.3.1 响应有效期 90
3.4.1 响应保证金 1、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担保形式:电汇或网银形式,递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舜耕支行
帐 户:74070154740002899
2、响应保证金须在供应商自身账户转出(提供银行回单电子扫描件),汇款时简要注明项目名称,并请将电子回执(JPG格式)发送至 sdhxjinan@163.com。
3、响应保证金最迟到账时间:2020年5月28 日09时30分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6.4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份数:一正四副,电子文档两份(U盘,光盘各一份)
3.6.5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不符合装订要求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4.1.1 响应文件密封 “响应文件”密封在密封袋中;
“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报价单”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密封内容: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2020529 08:3009:30
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和矿业权交易区开标室(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联合财富广场2号楼3层)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R否
□是,退还安排:
5.1.1 开启响应文件会议时间 202052909:30
5.1.2 开启响应文件会议地点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和矿业权交易区开标室(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联合财富广场2号楼3层)
5.2.2 参会必备证件 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开启响应文件会议,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原件;
如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参加开启响应文件会议,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
未按规定提供有效的证明、证书、证件原件的,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1.1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不高于评委数量的三分之一;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
þ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人数:3人
7.4.1 履约担保 □是
担保金额:/
担保形式:/
þ否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1个合同额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或电气防火检测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0.1.2 原件 本采购文件所指各类证明、证书、证件、合同原件,其有效的公证件效力等同。
10.1.3 时间 本采购文件所指均为“北京时间”。
10.2 响应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不要求
þ要求,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内容:
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电子文档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文本内容完全一致。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份数:U盘,光盘各一份。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形式:文本WORD格式、表格EXCEL格式、图片JPG格式,同时提供所有响应文件PDF版扫描件一份。
10.3知识产权
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除采购文件有明确约定外,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4监督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59999508)对本次采购活动实施监督。
10.5解释权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采购公告、评审办法、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0.6 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采购。
1.1.1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采购项目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服务周期(工期)、质量要求、采购控制价
1.3.1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采购项目的服务周期(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控制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报价申请;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本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暂停或取消投标/报价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
1.4.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响应报价。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单位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采购代理费及公证费由采购人支付。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采购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采购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采购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未经过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分包并禁止转让.
1.12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2.1.1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2项),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报价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为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记地址)发给所有已登记并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采购报价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采购报价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2项)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在采购报价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为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记地址)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采购报价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采购报价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2项)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报价函
  2. 报价单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授权委托书
(5)响应保证金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企业简介
(7)项目负责人委托书
(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9)项目组各专业主要人员配备表
(10)本项目配备的设备、仪器、工具等技术装备一览表
(11)资格审查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③社会信誉自查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④供应商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⑤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类似业绩合同合同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任职信息,如不能体现还须附合同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12)其他材料
备注:为方便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在响应文件首页编制目录。
3.2 响应报价
(1)本项目非一次性报价,项目评审阶段各供应商须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做出最终报价。除评审现场对项目服务内容、要求做出实质性调整外,最终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本项目特点和供应商的现场考察,自行酌情报价。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此价格不因市场物价、作业环境、工作周期等任何因素的变动而予以调整。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实力和承受风险的能力,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响应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所有服务内容的报价,成交后所报单价不予调整。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的方式采购,固定单价,具体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4)固定单价为每单位数量检测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设施费、报告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执行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除合同调价约定外,合同期内固定单价均不作调整。
(5)如果报价表中有缺项、漏项及供应商没有考虑到的费用项目,应视为其价格已经分摊在其他项目中,结算时将不予支付。
(6)任何因成交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成交供应商依据合同对采购人进行赔偿。
(7)除非采购文件有明确规定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响应方案及报价,每个供应商只能就本项目递交一个方案及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3 响应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
3.4.3 成交公示结束后不存在有效异议或投诉,或存在但不影响评审结果的,5个工作日内,非成交候选供应商提出申请,由响应保证金收取单位向非成交候选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与未成交的候选供应商提出申请,由响应保证金收取单位向成交供应商与未成交的候选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围串报价的。
3.4.5 供应商存在虚假行为,采购人除扣除其响应保证金外,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3.5 资格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本章第3.1.1项的要求附在响应文件中,由评审委员会在初步评审中审查。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采购范围、服务周期(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合同格式及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符合装订要求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4. 响应报价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密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响应文件的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1.1和4.1.2项规定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单位不承担提前开启责任。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采购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款、第4.1款、第4.2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启响应文件会议
5.1 会议时间和地点
5.1.1 会议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 会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参会人员及证件
5.2.1 采购(代理)人、监督人、公证人出席开启响应文件会议,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到场参加。
5.2.2 参会必备证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3 供应商还应携带评审标准中涉及加分项目的证书、证件、证明、合同等的原件参加会议并交验,作为得分依据。
5.3 会议程序
会议由采购代理单位按下列程序主持进行:
(1)宣布采购纪律;
(2)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采购人、代理人、监督人、公证人等有关单位;
(4)在监督人监督下,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核验供应商的参会证件;
(5)在监督人监督下,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人或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予以签字确认;
(6)公证人对核验结果致公证词;
(7)按照宣布的采购顺序当众开启响应文件(报价单),公布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8)询问各供应商对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异议,如有异议现场提出。
(9)采购人、代理人、监督人、公证人、各供应商代表对《报价记录表》全部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10)在监督人监督下,由工作人员将响应文件运至评审室;
(11)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结束。
(12)各供应商代表在开标室等待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结束后,各供应商
代表可离场。
6. 采购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 采购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监督该项目的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采购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采购、评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有过不良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采购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办法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成交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成交公示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将成交情况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内书面提出。
7.3 成交通知
成交公示结束后不存在有效异议或投诉,或存在但不影响评审结果的,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因非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
8. 重新采购或顺延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或顺延成交:
  1.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供应商响应报价的,采购人重新采购。
  2.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部分供应商响应报价导致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采购(已发布二次采购公告的情形除外)。
  3. 成交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的,或者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或者响应文件存在影响成交重大纰漏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或依据评审结果顺延成交。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采购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投诉
9.5.1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损害相关单位或人员权益的,有权向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59999508)提出书面质疑/投诉函。非书面方式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9.5.2 就下列事项进行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1)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后3日内书面提出;
(2)对开启响应文件会议有异议的,应在开启响应文件现场提出;
(3)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内书面提出。
9.5.3 书面质疑/投诉函须载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子邮箱、质疑/投诉事项、事实依据、提交日期等,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9.5.4 书面质疑/投诉函必须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书面质疑/投诉函可通过采购代理单位转交。
9.5.5 严禁无依据的恶意投诉,如发现供应商恶意投诉,恶意投诉者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导致今后一段时期内禁止参与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程序
本项目拟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如下:
(一)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首先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初步评审程序。
(二)初步评审
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定是否在实质上响应采购要求,对实质上不响应采购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最终(二次)报价程序。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技术部分
  1. 服务方案切实可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2、检测实施方案详细,符合现有规范,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3、检测仪器配置合理,满足本项目检测要求。
4、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可行,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人员配备 项目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齐全,
项目团队(不少于9人):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5年及以上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工作经验、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且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负责过1个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或电气防火检测项目。
(2)消防设施检测人员(至少5人):均需具有3年及以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工作经验和建(构)筑物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技能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3)电气防火技术检测人员(至少3人):均需具有3年及以上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工作经验、低压或高压电工执业资格。
(4)项目团队成员社保证明(2019.7-2019.12)
制定检测测方案周期 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出具检测报告周期
采购人确定检测方案后3个月内,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注:
1.供应商报价文件须满足对应评审项目。
2.凡出现一项评审标准不满足,即为非实质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3.如对本表中某一评审项目的评审结果不一致时,以评审小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小组对该评审项目的评审结果。

(三)推荐成交供应商
评审小组要求已通过初步评审的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二次)报价,按照最终(二次)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排序。

附件:无效报价条件
无效报价条件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报价条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报价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1.无效报价条件
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1.1 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2 有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 有以他人名义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1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报价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报价的。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其他相互串通报价的行为。
1.3.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4 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5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
1.6 供应商未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5.2款规定出席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的。
1.7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8 响应文件未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5项的要求装订的。
1.9 响应文件未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3款签字盖章的。
1.10 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11 凡供应商响应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围串报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已成交的成交无效,供应商所交纳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于供应商弄虚作假,围串报价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重新采购的,在重新采购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报价。并可能导致今后一段时期内禁止参与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
1.12 其他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规定情形的。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2020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消防设施和
电气防火检测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解放东路5号舜通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

本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就2020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事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范围、依据、内容、要求、期限:

1. 服务范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已开通线路和拟开通线路的正线、场段、主变电所等
2. 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 服务内容:按要求完成甲方指定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方案的制定、相关检测数据资料的提交、检测后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复检、出具检测报告和协助甲方向消防主管部门备案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3
4.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取得甲方认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5. 服务期限: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提供服务之日起三年,如考评合格,可按年续签。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完成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

1.1 根据甲方需求在7个日历日内提交指定区域的检测方案(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1.2 自甲方确定检测方案之日起3个月按甲方需求完成指定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工作、提供相关检测数据资料并出具检测报告
1.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向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1.4其他要求详见附件3。
2. 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进度调整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调整后的期限按时、保质完成相应阶段工作。
3.乙方应当自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受委托服务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服务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4. 乙方提交给甲方的全部服务成果均系乙方根据自身经验、已形成的前期成果、合法掌握的资料及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等独立完成,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三条 就本合同项下委托服务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1)每批次检测相关设计图纸;
2每批次检测工程量清单
(3)每批次检测单体内抽样检验项目总数
2. 提供工作条件:
(1)在电气防火检测实施前,将不少于30%的电气设备开启进行预热,时间不少于1小时
(2)乙方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工作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乙方请销点,协助开启房间门,提供熟悉检测现场的专职技术人员协助乙方进行检测等
3. 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具体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除合同调价约定外,合同期内固定单价均不作调整。
固定单价为每单位数量检测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设施费、报告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执行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 技术服务报酬由甲方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给乙方:
(1)一次性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按期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出具最终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复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1. 分期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本项目分批次开展相关工作内容,每批次付款方式如下: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编制指定线路的检测方案(方案中明确检测面积),检测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支付该批次检测总金额的10%;
乙方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合法的《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和《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报告》,并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支付该批次检测额的80%;
剩余10%为尾款,待乙方协助甲方将该批次《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和《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报告》上报消防管理部门备案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该批次检测尾款。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支付申请资料和发票,甲方审批无误后30个日历日内予以付款。甲方支付方式不限于转账、汇票、支票等。因乙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支付资料造成的逾期付款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指定如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权利和义务:

详见附件2《保密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可编辑电子版1套、纸质版8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DB37/242-2014)和《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DB37/655-2011)的要求。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对照验收标准和实际检测内容对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逐项验收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满足甲方要求

第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存在重大错误情形的,甲方有责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甲方逾期提交资料超过10个日历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适当顺延工期。
2.甲方无合理理由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要求甲方立即支付相关费用。
3.乙方未按期提交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出具检测报告,按该批次检测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累计超过该批次检测总金额的5%或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当于该批次检测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为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不能满足国家和甲方验收标准和要求的,乙方负责修改直至满足验收标准和要求,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以该批次检测总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通过国家和甲方验收标准和要求之日止;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如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经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和甲方验收标准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5. 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存在缺陷或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照甲方已付服务报酬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若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书面要求重新提交服务成果且期限不顺延、费用不增加。如甲方因此受到追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付报酬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7. 乙方擅自将受委托服务的事项转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乙方拒不整改或两次以上转委托或一次转委托给两家以上单位、个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赔偿给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九条 双方确定:

1. 本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提供给其它单位及个人。
2. 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3. 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不属于本合同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共有,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成果提供给其他单位及个人。
4. 若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报告中含有乙方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技术成果,乙方应书面明确告知甲方,甲方享有免费使用权,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已含在服务报酬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甲方及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负责沟通协调甲乙双方工作事宜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项下不可抗力包括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的重大变化、金融危机、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而这种客观情况已经或可能将会对本协议的一方或多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本协议的履行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2、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该方有权在不可抗力造成的期间和影响范围内中止履行,而不应被视为违约。但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个日历日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3、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附件1、附件2、附件3 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附件1:廉洁协议
2.附件2:保密协议
3. 附件3:任务书
4. 附件4:考评办法。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10 份,其中正本 2 份,甲、乙各执1份,副本 8 份,甲方执 4份,乙方执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具体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除合同调价约定外,合同期内固定单价均不作调整。
2.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技术服务成果:《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和《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报告》
3.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其他相关事项: /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加强源头管理、堵塞漏洞、预防腐败,规范双方经济业务活动,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防止出现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国有资金安全,保证轨道交通建设廉洁、高效、优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济南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业务活动均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严格执行合同文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3.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及时向对方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报告、申诉或建议处理。
第二条 甲方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宴请、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得收受回扣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2.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乙方处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3.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在房产装修、婚丧嫁娶、子女上学、旅游观光、出国出境等方面提供馈赠和方便;
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明示或暗示乙方为自己或亲属及配偶子女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乙方推销产品、建材、设备、劳务、服务等;
5.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得在合同履行环节上故意设置障碍、刁难乙方,为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乙方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等各种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不得以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与轨道交通建设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审计、施工、监理、制造商、供货商等业务关联单位相互串通,违反办事规程,损害甲方利益;
5.不得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与履行合同相关的经济活动要求。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由甲方单位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由乙方单位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通报给乙方主管部门和相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协议法律效力
1.本廉洁协议书由甲乙双方负责执行,接受社会和纪检部门的监督。
2、本协议不影响乙方按照合同其他条款承担的相关责任。

附件2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与甲方就2020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合作过程中,已经(或将要)接触(或获得)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为明确乙方保密义务,防止甲方的保密资料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保密协议如下:
一、保密资料
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的保密资料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向乙方披露或将要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商业资料、技术资料、经营信息以及其他甲方尚未公开的资料;
2.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任何分析、编辑、研究、服务成果、技术信息或其他文件资料;
3.以上资料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和其它资料。
上述保密资料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图书、软件、光盘、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媒介体现,也可以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体现。无论披露时以何种方式体现,都具有保密性。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不得打探与本项目或本业务内容无关的项目信息及保密资料。
2.乙方只能为完成本项目而使用保密资料。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透露、复制、仿造保密资料。
4.除法律强制要求外,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保密资料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给任何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
5.如果乙方基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必需披露相关的保密资料,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或限制该保密资料的传播。
6.除乙方为完成本项目需要而将保密资料披露给必需直接参与本项工作、必需知晓保密资料的员工外,乙方不能将保密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包括不能在互联网、局域网公开正在制作参与投标或已经中标的资料;在该等员工知悉、接触该保密资料前,乙方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和保密资料的保密性以及应承担的保密义务,该等员工履行与乙方同等的保密义务。
7.乙方必须对参与本项目的员工(包括已离职员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教育,并要求该等员工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若该等员工有违反本协议内容的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披露或乙方在项目资料形成过程中知悉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或资料,不论甲方是否表明该信息或资料为保密资料,乙方均应依照本协议约定对该信息或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无需甲方明确告知。
9.若乙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甲方的保密资料。
10.乙方应尽力防止或限制保密资料的传播,所需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1.如甲方要求乙方归还或销毁保密资料,乙方应立即归还或销毁保密资料,且有关销毁凭证应同时送交给甲方。
12.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乙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13.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泄密和使用保密资料的行为。
三、保密期限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全部保密资料以合法方式为公众知悉之日止,不因本项目的中止、终止、解除等而失去对乙方的约束力。
四、返还信息
1.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保密资料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资料的文件;若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2.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资料。
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保密情况进行检查。
五、知识产权
除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外,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项目信息及保密资料的知识产权皆属甲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额外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的15%作为违约金;
2.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均应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七、其他
1.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及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均有约束力。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附件3

任务书

甲方:******
乙方:******
一、项目概况
济南轨道交通1号线南起工研院站,北至方特站,共设车站11座,设范村车辆段一座。正线线路全长26.1km,其中工研院站至玉符河站为高架线路,约16.2km,王府庄站至方特站为地下线路,约9.7km,过渡线路约0.2km。
济南轨道交通R2线一期工程为贯穿济南市中心城东西向的快线。R2线一期工程西起王府庄站,东至彭家庄站,线路全长35.2km,其中地下线18.3km、高架线2.9km、地面线14.0km;近期设车站14座,平均站间距2.7km;西端设车辆段1座,占地50公顷,中部设停车场1座,占地20公顷。
济南轨道交通R3线一期工程在线网中是城区东部贯通南北向的一条市域快线,南起龙洞庄站,沿龙鼎大道、奥体西路、工业北路、规划济南新东站南北向中轴线走行,止于滩头站。线路长约 21.6km,均为地下线,设站13座,平均站间距 1.8km。线路南端设龙洞停车场,北端设济南东车辆段。
为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保障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已开通线路(1号线建筑面积约48万㎡,R3线一期工程建筑面积约65万㎡)及拟开通线路的正线、场段、主变电所等进行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
二、服务内容
1.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按甲方要求完成指定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方案的制定、相关检测数据资料的提交、检测后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复检、出具检测报告和协助甲方向消防主管部门备案等服务。
2.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见附表):
表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内容
1 消防供配电设施
  1. 消防配电;
  2. 自备发电机组。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2)线型火灾探测器;
(3)可燃气体探测器;
(4)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5)吸气式感烟探测装置;
(6)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7)模块;
(8)火灾报警控制器;
(9)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及控制要求;
(10)火灾显示盘;
(11)火灾声光报警器。
3 消防供水系统 (1)消防水池;
(2)消防水箱;
(3)气压罐;
(4)稳压泵、增压泵;
(5)消防水泵;
(6)水泵控制柜;
(7)水泵接合器。
4 消火栓、消防炮系统 (1)室内消火栓;
(2)室外消火栓;
(3)固定消防水炮。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报警阀组件安装;
(2)报警阀组功能;
(3)水流指示器;
(4)喷头;
(5)末端试水装置;
(6)系统功能。
6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1)一般要求;
(2)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3)喷放控制电磁阀的设置;
(4)信号阀;
(5)水流指示器;
(6)消防控制装置;
(7)系统性能。
7 泡沫灭火系统
  1. 消防水源;
  2. 泡沫液储罐;
  3. 比例混合器;
  4. 泡沫产生器;
  5. 管道与阀门的安装;
  6. 泡沫消火栓;
  7. 泡沫喷头;
  8. 系统功能。
8 气体灭火系统 (1)灭火剂储存容器;
(2)灭火剂传输组件;
(3)喷嘴;
(4)气体灭火控制盘;
(5)系统功能试验;
(6)信息传送功能。
9 干粉灭火系统
  1. 储存装置;
  2. 驱动装置;
  3. 选择阀;
  4. 灭火控制盘;
  5. 系统功能试验;
  6. 信息传送功能。
10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风机;
(2)风机控制柜;
(3)送风口;
(4)防火阀;
(5)系统功能;
(6)消防控制室控制要求。
11 机械排烟系统 (1)风机;
(2)风机控制柜;
(3)排烟口;
(4)排烟防火阀;
(5)电动排烟窗;
(6)系统功能;
(7)消防控制室控制要求。
12 挡烟垂壁 (1)控制与运行。
13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1)应急集中电源;
(2)应急照明控制;
(3)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4)应急照明控制器;
(5)应急照明灯具;
(6)疏散指示灯具。
14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1)广播扬声器的设置;
(2)扩音机;
(3)系统控制功能。
15 消防电话系统 (1)消防电话总机性能;
(2)消防电话分机设置与性能;
(3)消防电话插孔性能。
16 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门;
(2)防火卷帘门。
17 消防电梯 (1)消防控制室控制电梯功能试验;
(2)消防电梯功能试验。
18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1)监控设备功能;
(2)电气火灾探测器;
(3)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功能。
19 灭火器的设置 (1)外观要求。
表2-电气防火检测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内容
1 变配电设备 (1)变配电所的设置;
(2)变压器的设置;
(3)并联低压电容器装置设置。
2 低压配电柜(箱) (3)一般技术要求;
(2)防火用漏电保护器;
(3)运行安全要求。
3 低压配电线路 (1)配电线路敷设一般要求;
(2)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敷设方式;
(3)导管敷设线路要求;
(4)电缆桥架与线槽敷设线路要求;
(5)直敷方式布线要求;
(6)瓷(塑料)夹、瓷柱、瓷瓶配线;
(7)低压线路配线防火要求;
(8)导体通电安全运行要求;
(9)绝缘导体的绝缘强度。
4 低压用电设备 (1)电动机类设备;
(2)电热器具防火要求;
(3)空调器的安装要求;
(4)防爆环境电气设备设置要求;
(5)稳压整流设备防火要求。
5 照明装置 (1)照明装置的选用与安装;
(2)防爆环境范围的固定式灯具安装要求;
(3)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6 插座与开关 (1)插座与开关安装要求;
(2)插座接线要求;
(3)插座与开关工作防火要求。
7 等电位联结 (1)等电位联结情况。
三、服务要求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7个日历日内(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制定具体检测方案并提交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进行检测工作。
2.乙方制定的检测方案应充分考虑轨道交通行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检测特点,能合理预判检测重点、难点,有完善的服务措施,具体实施办法应按规范要求,根据不同设备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检测程序、检测要点、合格标准等,方案详细可行,有针对性。
3.乙方应于3个月内(自甲方确定检测方案之日起计算)按甲方需求完成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乙方每逾期1日历日出具检测报告,按该批次检测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10个日历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当于该批次检测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为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相关属地部门的管理。
5.乙方应建立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架构,并向甲方提供项目组织架构图及岗位职责。人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检测项目负责人和检测人员,每变更1人次,按该批次检测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更换人员导致出具检测报告逾期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6.乙方应确保检测队伍稳定,技术素质及技术人员搭配应满足检测需要及要求。因乙方人员技术水平低,责任心差不符合甲方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使用。
7.乙方应将所有人员的具体名单、人员履历表、技术职称、有效原始证件复印件等报甲方。
8.乙方所组建的项目团队组织架构如下:
序号 岗位 姓名 联系方式 岗位职责
项目负责人
消防设施检测人员
消防设施检测人员
消防设施检测人员
消防设施检测人员
消防设施检测人员
……
电气防火检测人员
电气防火检测人员
电气防火检测人员
……
9.乙方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进度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按时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0.乙方应同甲方密切配合,有义务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针对检测不合格项提供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
11.乙方在检测开始前对甲方相关人员开展检测培训,培训方案或课件要列明各系统的检测要求、检测程序、检测方法、检测判定原则以及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项目进行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和环境管理,确保安全检测。
13.乙方对本项目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消防及本单位进场人员治安保卫工作和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14.乙方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检测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安全规程。
15.乙方检测作业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检测作业坚持特殊工种100%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的准则,按规定佩戴相关劳动防护用品。
16.各系统的检测作业都制定明确的安全保证措施,贯彻执行于作业的全过程,加强所有作业人员在地铁隧道及轨行区行走的安全教育。
17.乙方在检测作业过程中严禁在检测区域内吸烟,检测作业过程中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18.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消防、治安、人身伤害等事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9.乙方在检测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作业的要求,实施文明检测。
20.乙方应保护检测区域内甲方相关设备设施,不得随意破坏、操作、占用。
21.乙方在检测现场应讲文明、讲礼貌,遇事协商解决,严禁打架斗殴。
22.检测实施过程中所有检测相关操作均应由乙方独立完成。
23.服务期内甲方根据考评办法(详见附件4)对乙方进行年度考评,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出具最终考评结果。如最终考评合格(最终得分≥80分),可按年续签。
24.本项目应执行并满足以下规范及标准,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及标准,如出现各规范及标准要求不一致时,按最高标准执行。
序号 标准 名称
1 GB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GB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3 GB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
4 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5 GB 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6 GB 50084—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7 GB 50261—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8 GB 4717—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
9 GB 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0 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1 GB 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2 GB 50243—20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 GB 3446—2013 《消防水泵接合器》
14 GA 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15 GB 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6 GB12978-2003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17 GB50217-200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8 GB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19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 DB37/242—2014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21 DB37/655-2011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程》
25.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涉及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乙方应采用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有关技术资料。
26.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DB37/242-2014)和《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DB37/655-2011)等规定的检验要求开展检测。抽样检验项目由甲方提供各检测单体内该项目设备总数,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的比例和数量开展检测。
27.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按规定检测要求开展检测,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检测,同时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检测延期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8.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甲方对设备质量的有关规范、规定,必须有明确的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待每一项检测工作,对检测质量严格要求。经乙方检测达标的设备设施如经相关主管部门检测为不达标,或出现相关消防缺陷事故/事件且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应当属于相关检测不达标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29.乙方应选派作业水平较高且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上岗,并组织学习甲方设备特性,努力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避免人为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促工程质量,确保检测质量。
30.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配置兆欧表、钢卷尺、角度测量仪等检测计量器具,并提供合规性证明材料,保证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配备不足或不在有效期内,导致检测数据不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用合格器具重新检测,同时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检测延期责任。
31.乙方应保证所有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提供虚假检测报告,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且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检测费用,同时应承担该批次总金额20%的违约金,赔偿由此为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2.检测异议期为出具检测报告后的30个工作日。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检测异议时,应在30个工作日内再次对有异议的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提供免费检测。
3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地铁运营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附件4
考评办法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1 检测计量器具配备不充足,或不在有效期内的(10分) 扣2分/项
2 检测不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规范要求(10分) 扣2分/项
3 擅自变更或减少检测项目团队人员(10分) 扣2分/人次
4 检测方案延期提交(10分) 扣2分/日历日
5 对甲方提出的检测需求不能及时响应(5分) 扣1分/次
6 检测人员未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和作业流程(10分) 扣2分/次
7 因乙方原因/过失导致甲方设备设施损坏(10分) 扣2分/次
8 因乙方原因导致出具报告延期(10分) 扣2分/日历日
9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或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报告出现错误(10分) 扣2分/项
10 检测异议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处理(5分) 扣1分/次
11 检测工作或检测报告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10分) 扣10分/次
总分:100分
备注:
1.单项扣分不得超过该单项最高分;
2.甲方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服务期内如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
(1)有一次考核不合格;
(2)检测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或对甲方正常运营造成较大影响。
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因此造成的损失而追究成交乙方责任的权利。
3.年度考核分为不合格(得分<80分),合格(80分≤得分<90分),优秀(90分≤得分)。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济南轨道交通1号线南起工研院站,北至方特站,共设车站11座,线路设范村车辆基地、王府庄站-大杨庄站区间风井、大学城主变电所和大杨庄主变电所。正线线路全长26.1km,其中工研院站至玉符河站为高架线路,约16.2km,王府庄站至方特站为地下线路,约9.7km,过渡线路约0.2km。
济南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南起龙洞站,北至滩头站,共设站13座,线路设济南东车辆段、龙洞停车场、王舍人站-裴家营站区间风井、滩头主变电所和齐川主变电所。正线线路全长21.6km,均为地下线路。
济南轨道交通R2线一期工程正在建设中,西起王府庄站,东至彭家庄站,共设站19座,线路设王府庄车辆段、姜家庄停车场、任家庄站-腊山站间区间风井、烈士陵园站-济钢新村站区间风井、历山北路站主变电所和彭家庄站主变电所。线路总长36.332 km,其中地下线34.490km,高架线1.492km,敞开段0.350km。
为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保障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委托第三方对已开通线路(1号线建筑面积约48万㎡、R3线一期工程建筑面积约65万㎡)和拟开通线路的正线、场段、主变电所等进行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
  • 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方案的制定、相关检测数据资料的提交、检测后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复检、出具检测报告和协助采购人向消防主管部门备案等服务。
三、服务期限
自采购人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起三年,如考评合格,可按年续签。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1.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并协助采购人向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2.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见附表):
表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内容
1 消防供配电设施 消防配电;
自备发电机组。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2)线型火灾探测器;
(3)可燃气体探测器;
(4)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5)吸气式感烟探测装置;
(6)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7)模块;
(8)火灾报警控制器;
(9)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及控制要求;
(10)火灾显示盘;
(11)火灾声光报警器。
3 消防供水系统 (1)消防水池;
(2)消防水箱;
(3)气压罐;
(4)稳压泵、增压泵;
(5)消防水泵;
(6)水泵控制柜;
(7)水泵接合器。
4 消火栓、消防炮系统 (1)室内消火栓;
(2)室外消火栓;
(3)固定消防水炮。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报警阀组件安装;
(2)报警阀组功能;
(3)水流指示器;
(4)喷头;
(5)末端试水装置;
(6)系统功能。
6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1)一般要求;
(2)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3)喷放控制电磁阀的设置;
(4)信号阀;
(5)水流指示器;
(6)消防控制装置;
(7)系统性能。
7 泡沫灭火系统 消防水源;
泡沫液储罐;
比例混合器;
泡沫产生器;
管道与阀门的安装;
泡沫消火栓;
泡沫喷头;
系统功能。
8 气体灭火系统 (1)灭火剂储存容器;
(2)灭火剂传输组件;
(3)喷嘴;
(4)气体灭火控制盘;
(5)系统功能试验;
(6)信息传送功能。
9 干粉灭火系统 储存装置;
驱动装置;
选择阀;
灭火控制盘;
系统功能试验;
信息传送功能。
10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风机;
(2)风机控制柜;
(3)送风口;
(4)防火阀;
(5)系统功能;
(6)消防控制室控制要求。
11 机械排烟系统 (1)风机;
(2)风机控制柜;
(3)排烟口;
(4)排烟防火阀;
(5)电动排烟窗;
(6)系统功能;
(7)消防控制室控制要求。
12 挡烟垂壁 (1)控制与运行。
13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1)应急集中电源;
(2)应急照明控制;
(3)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4)应急照明控制器;
(5)应急照明灯具;
(6)疏散指示灯具。
14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1)广播扬声器的设置;
(2)扩音机;
(3)系统控制功能。
15 消防电话系统 (1)消防电话总机性能;
(2)消防电话分机设置与性能;
(3)消防电话插孔性能。
16 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门;
(2)防火卷帘门。
17 消防电梯 (1)消防控制室控制电梯功能试验;
(2)消防电梯功能试验。
18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1)监控设备功能;
(2)电气火灾探测器;
(3)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功能。
19 灭火器的设置 (1)外观要求。
表2-电气防火检测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内容
1 变配电设备 (1)变配电所的设置;
(2)变压器的设置;
(3)并联低压电容器装置设置。
2 低压配电柜(箱) (3)一般技术要求;
(2)防火用漏电保护器;
(3)运行安全要求。
3 低压配电线路 (1)配电线路敷设一般要求;
(2)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敷设方式;
(3)导管敷设线路要求;
(4)电缆桥架与线槽敷设线路要求;
(5)直敷方式布线要求;
(6)瓷(塑料)夹、瓷柱、瓷瓶配线;
(7)低压线路配线防火要求;
(8)导体通电安全运行要求;
(9)绝缘导体的绝缘强度。
4 低压用电设备 (1)电动机类设备;
(2)电热器具防火要求;
(3)空调器的安装要求;
(4)防爆环境电气设备设置要求;
(5)稳压整流设备防火要求。
5 照明装置 (1)照明装置的选用与安装;
(2)防爆环境范围的固定式灯具安装要求;
(3)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6 插座与开关 (1)插座与开关安装要求;
(2)插座接线要求;
(3)插座与开关工作防火要求。
7 等电位联结 (1)等电位联结情况。

(二)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和资质要求,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开展检测,对检测质量负责。
2.供应商制定的检测方案应充分考虑道交通行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检测特点,能合理预判检测重点、难点,有完善的服务措施,具体实施办法应按规范要求,根据不同设备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检测程序、检测要点、合格标准等,方案详细可行,有针对性。
3.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在7个日历日(自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制定具体检测方案并提交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进行检测工作。
4.供应商应于3个月内按采购人需求完成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供应商每逾期一日出具检测报告,按该批次检测总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累计超过该批次检测总金额的5%或逾期超过10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供应商应承担相当于该批次检测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为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相关属地部门的管理。
6.供应商应建立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架构,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组织架构图及岗位职责,人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应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检测项目负责人和检测人员,每变更1人次,按该批次检测总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因更换人员导致出具检测报告逾期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7.供应商应确保检测队伍稳定,技术素质及技术人员搭配应满足检测需要及要求。因供应商人员技术水平低,责任心差不符合采购人条件,采购人有权拒绝使用。
8.供应商应提供所有人员的具体名单、人员履历表、技术职称、有效原始证件复印件等。
9.供应商所组建的项目团队不应少于9人,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5年及以上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工作经验,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或电气防火检测项目的负责人;
(2)消防设施检测人员(至少5人):均需具有3年及以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工作经验和建(构)筑物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技能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3)电气防火技术检测人员(至少3人):均需具有3年及以上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工作经验,低压或高压电工执业资格。
(4)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应以合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为准,若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则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材料中至少应注明项目负责人,并加盖该项目业主单位公章,合同与业主证明材料中业主及项目名称应一致;
(5)开标现场需提供项目团队成员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10.供应商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进度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按时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1.供应商应同采购人密切配合,有义务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针对检测不合格项提供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
12.供应商在检测开始前对采购人相关人员开展检测培训,培训方案或课件要列明各系统的检测要求、检测程序、检测方法、检测判定原则以及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3.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项目进行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环境管理,确保安全检测。
14.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消防等负责,对本单位进场人员治安保卫工作和人身安全负责。
15.供应商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检测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安全规程。
16.供应商检测作业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检测作业坚持特殊工种100%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的准则,按规定佩戴相关劳动防护用品。
17.各系统的检测作业都制定明确的安全保证措施,贯彻执行于作业的全过程,加强所有作业人员在地铁隧道及轨行区行走的安全教育。
18.供应商在检测作业中严禁在检测区域内吸烟,检测作业过程中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19.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的安全、消防、治安、人身伤害等事件,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0.供应商在检测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作业的要求,实施文明检测。
21.供应商应保护检测区域内采购人相关设备设施,不得随意破坏、操作、占用。
22.供应商在检测现场应讲文明、讲礼貌,遇事协商解决,严禁打架斗殴。
23.检测实施过程中所有检测相关操作均应由供应商独立完成。
24.服务期内采购人根据考评办法(详见附件1)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考评,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出具最终考评结果。如最终考评合格(最终得分≥80分),可按年续签。
(三)技术要求
1.本项目应执行并满足以下规范及标准,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及标准,如出现各规范及标准要求不一致时,按最高标准执行。
序号 标准 名称
1 GB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GB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3 GB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
4 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5 GB 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6 GB 50084—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7 GB 50261—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8 GB 4717—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
9 GB 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0 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1 GB 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2 GB 50243—20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 GB 3446—2013 《消防水泵接合器》
14 GA 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15 GB 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6 GB12978-2003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17 GB50217-200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8 GB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19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 DB37/242—2014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21 DB37/655-2011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程》
2.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涉及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供应商应采用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有关技术资料。
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DB37/242-2014)和《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DB37/655-2011)规定的检验要求开展检测。抽样检验项目由采购人提供各检测单体内该项目设备总数,供应商应严格按要求的比例和数量开展检测。
4.如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不按规定检测要求开展检测,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重新检测,同时追究供应商因此造成的检测延期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5.供应商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采购人对设备质量的有关规范、规定,必须有明确的项目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以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待每一项检测工作,对检测质量严格要求。经供应商检测达标的范围如经相关主管部门检测为不达标,或出现相关消防缺陷事故/事件且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应当属于相关检测不达标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6.供应商应选派作业水平较高且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上岗,并组织学习采购人设备特性,努力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避免人为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促工程质量,确保检测质量。
7.供应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配置兆欧表、钢卷尺、角度测量仪等检测计量器具,并提供合规性证明材料,保证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配备不足或不在有效期内,导致检测数据不实,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采用合格器具重新检测,同时追究供应商因此造成的检测延期责任。
8.供应商应保证所有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提供虚假检测报告,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责任,并且供应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检测费用,同时应承担该批次检测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由此为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检测异议期为出具检测报告后的30个工作日,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提出的检测异议时,应在30个工作日内再次对有异议的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提供免费检测。
1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供应商责任导致采购人设备损坏的,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对地铁运营造成较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四、主要合同条款
(一)合同金额
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的方式采购,固定单价,具体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固定单价为每单位数量检测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设施费、报告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执行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除合同调价约定外,合同期内固定单价均不作调整。
(二)支付方式
本项目分批次开展相关工作内容,每批次付款方式如下:
(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编制指定线路的检测方案(方案中明确检测面积),检测方案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支付该批次检测总金额的10%。
(2)供应商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合法的《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和《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报告》,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支付该批次检测总金额的80%。
(3)剩余10%为尾款,待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将该批次《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和《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报告》上报消防管理部门备案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无息付清该批次检测尾款。





附件1
考评办法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1 检测计量器具配备不充足,或不在有效期内的(10分) 扣2分/项
2 检测不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规范要求(10分) 扣2分/项
3 擅自变更或减少检测项目团队人员(10分) 扣2分/人次
4 检测方案延期提交(10分) 扣2分/日历日
5 对采购人提出的检测需求不能及时响应(5分) 扣1分/次
6 检测人员未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和作业流程(10分) 扣2分/次
7 因供应商原因/过失导致采购人设备设施损坏(10分) 扣2分/次
8 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出具报告延期(10分) 扣2分/日历日
9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或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报告出现错误(10分) 扣2分/项
10 检测异议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处理(5分) 扣1分/次
11 检测工作或检测报告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10分) 扣10分/次
总分:100分

注:
1.单项扣分不得超过该单项最高分;
2.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考核,服务期内如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
(1)有一次考核不合格;
(2)检测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或对采购人正常运营造成较大影响。
则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因此造成的损失而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的权利。
3.年度考核分为不合格(得分<80分),合格(80分≤得分<90分),优秀(90分≤得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文件给定格式内容的,响应文件相应内容须按格式填写;采购文件未给定格式的内容,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采购方式:竞价比选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
致: (采购人)
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的采购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按上述合同条件承担上述项目的服务工作。
我方保证不存在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说明的情形。
随同本报价函递交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进驻现场日期开始本工项目工作,服务期限 。并同意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保持响应文件有效。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将遵守承诺,并同意随时解答贵方的询问,按贵方的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并随时准备接受成交或未成交通知。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响应文件连同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及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将构成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们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响应报价费用。
如果我方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未能或拒绝与贵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履约担保,贵方有权没收响应保证金,并可以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单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报价
大写: 元/㎡
小写: ¥ 元/㎡
服务期限
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称:
本供应商完全认同采购文件(含合同条款)的各项要求。
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确认(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1、报价单各项内容务必填写详细,可以填满,但不允许添加附页。
2、为方便现场唱价,供应商需另准备一份《报价单》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 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
姓 名: 性 别: 。
年 龄: 职 务: 。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

五、响应保证金

附:响应保证金电汇底单或网银转账凭证复印件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企业简介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注册工程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
账号 其他
经营范围
备注
后附“企业简介”(格式自拟)

七、项目负责人委托书
致: (采购人)

兹委托我单位 (姓名) (联系电话)为 (项目名称)的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单位负责处理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本公司权利和义务的一切工作。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合同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改项目负责人)

八、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学位 专业
职务 从事工作年限
职称 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经 历
委托单位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项目规模 工作成效
(获奖情况)

附毕业证、资格证书(如果有)、职称证(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业绩合同(如果有)、获奖证书(如果有)等复印件


九、项目组各专业主要人员配备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称 专业 学历 年龄 执业资格 执业年限 在本项目中负责的工作内容
1
2
3
4
5
6
……
注:1、附毕业证、资格证书(如果有)、职称证(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
2、在实际工程中,为满足时限需要,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增派相应专业技术工程人员。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技术方案


格式自拟,但至少应该包含检测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十一、本项目配备的设备、仪器、工具等技术装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性能指标 备注
备注:如项目无需配备技术装备,本表可删除或填写“无”。



十二、资格审查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③信誉自查报告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④供应商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⑤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类似业绩合同合同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任职信息,如不能体现还须附合同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十三、其他资料

(供应商自行填写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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