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南航明珠酒店地面汽柴油项目小额零星采购公告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20230084841
预算金额15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4
公告正文



武汉酒店地面汽柴油项目小额零星采购公告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南航明珠酒店(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地面汽柴油项目进行小额零星采购。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武汉酒店地面汽柴油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8484
1.3 项目类别:物资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该项目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南航明珠酒店提供车辆汽柴油供应服务。签订3年期框架合同,合同上限含税总预算15万元,现通过小额零星方式选定1家协议供应商提供服务。需求内容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价限价(元)

1

92#车用汽油

以实际发生为准

国家发改委当日公布的油品零售价

2

95#车用汽油

3

0#车用柴油

:1、各油品单价按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油品零售价为计价基础(合同期内,各油品单价随发布的价格调整而变化,优惠金额固定不变)如果油站的挂牌价格(零售价格)更优惠,则以油站的挂牌价格(零售价格)为计价基础。
2、本项目采用框架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金额预估占比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合同期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小额零星(采购)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小额零星(采购),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可以提供总公司发布的公司制度或公司文件以证明其授权。)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小额零星(采购)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小额零星(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小额零星(采购)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小额零星(采购)。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供应商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
2.8 供应商的自营服务(加油)网点及统一服务热线,能够提供通用的加油卡服务、网上电子对账、加油卡付款/充值等统一性标准化服务。(注意:须提供满足上述统一性标准化服务的简介及证明材料。)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小额零星(采购)资格,(实施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小额零星采购竞价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3、采购文件的获取
小额零星采购文件获取途径:附件为本项目小额零星采购文件,请于本公告页面下方进行下载。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8241000,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民航里2号武汉南航明珠酒店附属楼二楼业务部。
4.2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上述指定地址(响应文件内容包含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资料、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涉及的文件,供应商须确保报价函密封完好,并在封皮和响应文件上加盖公章)。
4.3 供应商须在纸质密封报价函封皮上注明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
4.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未密封盖章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5、联系方式
5.1 采购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南航明珠酒店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民航里2号武汉南航明珠酒店附属楼二楼业务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女士/周女士 ,027-85301116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武汉南航明珠酒店附属楼二楼业务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女士,027-85301116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武汉南航明珠酒店4楼综合管理部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民航里2号南方航空大厦
联 系 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27-85300460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前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