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衡东县殡仪馆新增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L4301000162028550085信息来源:湖南省衡阳市公共交易平台)
金额
348.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7/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4301000162028550085
预算金额348.9万元
招标公司衡东县殡仪馆
招标联系人张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常先生138734950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衡东县殡仪馆新增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衡东县殡仪馆新增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衡东县殡仪馆新增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已由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批【2016】22号文、【2017】06号文批准建设,东发改招【2017】 14号文准招标,总投资约348.9万元。招标人为衡东县殡仪馆,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东县殡仪馆新增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东县城交通东路38号

2.3 规模:新建2个停车场(占地面积约3196㎡,设置停车位84个),2个停车场出入大门,门卫室2个(建筑面积约21㎡);新建殡仪馆正大门一座(占地面积约269㎡,建筑面积约217㎡);项目同时配套建设殡仪馆围墙、挡土墙、绿化、室外排水等设施。

2.4 工期要求:150天(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施工合同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该项目土建、装饰(修)安装及配套设施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016122017年5月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及网上查询方式)

4)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以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本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6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湖南省内企业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为准,省外企业需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

3.7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资格审查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6、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号:4388 9999 1010 0030 0404 902

1)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时间:从2017621日至2017627日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下列资料:

1)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可通过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拟组建的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身份证复印件、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员考核C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7)近六个月(201612月至2017年5月)养老保险有效证明及网上查询方式;

8)企业所在地或本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原件(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9)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湖南省内企业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为准,省外企业需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

10)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11)投标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和衡东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东县建筑管理站。电话:0734-5152969。

11.联系方式

人:衡东县殡仪馆

址:衡东县城交通东路38号

人:张主任

话:13973435846

招标代理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祝融路8号

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13873495000

监督机构:衡东县建筑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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