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MASCG-1-F-F-2022-5262
二、项目名称:含山县林芝沟等10座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人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江苏南水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人地址:联合体牵头人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紫丹路1号设计产业园1号楼6楼,联合体成员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西路11号C座
成交金额:16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含山县林芝沟等10座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含山县林芝沟等10座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的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测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时间为60日历天。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相关问题,时间相应调整。 服务标准:响应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健(组长)、李少平、汤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100万元以下按1.5%费率收取,超出100万低于500万部分按0.8%费率计算 。
2.收费金额:本项目收费金额为19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向采购人、业建公司提出质疑。线下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含山县和谐路178号,联系电话:0555-4321979。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
2.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质疑;
3.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按质疑不成立处理;
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含山县水利局
地址:含山县昭关西路33号
联系方式:丁兵 13966326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业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含山县和谐路178号
联系方式:0555-4321979 18855532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云 张丽
电 话:0555-4321979 18855532818
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pdf磋商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