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JG2024-1206]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知识城检测基地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金额
461.6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4-440116-34-01-747538
预算金额461.64万元
招标公司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卢工020-8331360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知识城检测基地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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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204-440116-34-01-747538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知识城检测基地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知识城检测基地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知识城检测基地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区内,广河北辅路以北,东方纵横项目东侧。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省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省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总建筑面积59165平方米,其中,计量测试实验室42084平方米,附属用房7470平方米(包括仪器收发等其他辅助室5900平方米、食堂642平方米、学术交流室200平方米、门卫室100平方米、档案室628平方米),人防工程及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9611平方米。单体主楼建筑面积45053平方米(计容面积为47742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5283平方米(地下室实验室计容面积5672平方米),裙楼建筑面积12970平方米(计容面积25940平方米);单体副楼1建筑面积7056平方米(计容面积为9408平方米);单体副楼2建筑面积7056平方米(计容面积为9408平方米)。本项目不涉及古树名木迁移。 | ||
招标内容 | 根据基础资料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工作。 | ||
工期(交货期) |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配合招标人及使用单位确定设计方案;方案确定后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经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后,按照专家评审意见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的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61.64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5.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5.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资质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5.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7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5.8 其他要求: 5.8.1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8.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5.8.3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详见附件一《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5.8.1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8.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5.8.3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详见附件一《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3月20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9日 10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9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9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2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20-83620804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卢工、彭工 | 联系电话 | 020-83313605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28866214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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