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5.9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晚报社355.9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DY-202208050021-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晚报社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湘江早报》2022年度服务外包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20805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湖南湘江新区《湘江早报》2022年度服务外包采购 新闻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2 3559300
 合计金额小写: 35593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伍拾伍万玖仟叁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报纸定位
《湘江早报》是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机关报,是服务于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服务于新区中心工作、服务于湖南湘江新区全域单位和企业、服务于湖南湘江新区居民群众,以“产经”新闻为主的综合类报纸,立足新区全域,面向全国。
2.2、出版周期
每周一期,每周一出版,每期8版;对开瘦报,新闻纸印刷;年出版50期;发展到一定阶段,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逐步增加出版周期或扩版,根据发展扩大发行数量或扩版、增加出版周期,则以实际的增发数核算印刷、发行、采编成本。
2.3、版面设置
版面设置符合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报纸的总体要求和报纸的基本定位,走专业化和本土化道路;符合新媒体时代的需要;符合灵活机动的原则,以事定版,以稿定版,形成从内容到形式都有《湘江早报》独特风格的办报特色。
头版:封面版
对湖南省、长沙市、湖南湘江新区重大决策、重大成就、重要会议、主要领导的重要活动进行突出报道;对当期报纸其它版面的亮点新闻进行导读。
二版:《要闻》
本版刊发新区领导工作动态活动、全域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新进展、企业经营与管理、社会治理新经验等动态新闻。
三版:《经济:湘江潮》
本版刊发对新区重要经济活动、经济政策、经济事件及全国和省市重大经济新闻的深度和解读报道。
四版:《天下》
本版刊发新华社当日重要时事动态新闻和新华社经济专稿。
五版:《园区》
本版刊发新区五大园区、湘阴、九华两个新片区动态和专题新闻报道;设置“他山之石”专栏,报道其它国家级新区建设发展新成就。
六版:《人物》
本版为人物新闻专版,每期一个人物。对新区企业家、行业领军人物、创新创业取得成绩和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者进行专题采访报道,图文并茂,配以视频。
七版:《金融纪》《文旅新潮》《新视角》
《金融纪》报道湖南金融中心、湘江基金小镇和新区全域重要的金融科技、投融资活动、企业上市、动态和深度报道,解度最新的金融创投和科创热点。《文旅新潮》深度报道新区文旅产业的发展亮点、项目热点,设置“走进文化新地标专栏”。《新视角》为图片和“图示绘”专版,对新区的建设发展成就和热点新闻事件进行可视化报道。以上三个专版轮流见报。
八版:《新青年》《党旗飘飘》《人文:梅溪湖》《健康》
《新青年》通过报道、征文等形式,展示新区各条战线、各单位青年的风采。《党旗飘飘》对新区全域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进行专题报道。《人文:梅溪湖》为理论和副刊版面,刊发对新区发展有指导和借鉴作用的评论和理论文章,刊登新区全域各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理论和调研文章。刊发反映新区建设发展新成就、新变化的副刊作品,注重生活化、都市化、闲情化和趣味性。《健康》为早报受众和新区广大群众提供健康科普知识、资讯、康养和相关服务。 以上四个专版轮流见报。
2.4、合同金额:355.93万元/年(人民币:叁佰伍拾伍万玖仟叁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20 —— 2023-10-19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每周二发行,发行数量:1.3万份,由长沙晚报发行中心负责发行投递,每月10日前报送发行情况。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35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2022年度服务合同签订后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9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2023年春节前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59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再行支付,如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不予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10%;如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不予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10%,服务质量保证金不足的部分,从下一年度合作费用减少合同金额的10%;如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10%,长沙晚报社需向管委会返还合同金额的20%,并不再与长沙晚报社合作,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晚报大厦支行(长沙晚报社:740171018260000082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日常宣传报道;
2、出新、出彩完成重点宣传报道;
3、差错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每期低于万分之三的规定;
4、投送发放务必及时准确;
5、新媒体宣传及时广泛;
6、认真完成新区部署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1、对《湘江早报》的采编工作、刊发内容有指导权、调度权,对《湘江早报》头版头条及版面重要稿件、版面终审权;
2、对《湘江早报》优先提供新闻信息资源,支持《湘江早报》发行工作,协调有关采访报道;
3、免费提供办公场所;
4、按协议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用;
5、与长沙晚报社共同推动《湘江早报》发展壮大,打造全媒体现代化传媒平台;
6、每月对《湘江早报》全体工作人员稿分或绩效进行加权打分(权重60%——110%),具体以《湘江早报》考核办法为准。
乙方:
1、负责《湘江早报》导向把关及后期编辑制作(包括责任编辑、美术排版、专业校对、电子技术支持、版面考核、编委审稿、专业培训、购买新华社经济专稿等);
2、负责向湖南湘江新区公众号供稿和《湘江早报》新媒体稿件编辑、发布;
3、负责在长沙晚报刊发新区稿件,每年刊发不少于110条,头版每年不少于10条(头版头条不少于2条),深度报道刊载每年不少于13条,确保在长沙晚报重大综述稿件展现新区形象;
4、在湘江早报、掌上长沙新区频道、湘江早报公众号推送新闻报道不少于1200篇。
5、负责新闻稿件向人民日报客户端、人民网、经济日报、学习强国等国内大型主流媒体总网总平台推发工作,每年不少于55篇;
6、负责根据新区宣传工作计划、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策划深度报道、系列报道,做到周周有策划,期期有亮点;
7、安排1名工作人员在新区宣传文化处驻点,具体负责对接宣传报道有关工作;
8、.每月10日前,负责报送宣传情况、差错考核、投送发行和加分项目等方面考核材料;
9、.派驻工作人员应为湘江早报正式员工,需经新区宣传部门考察同意,并须服从新区宣传部门工作安排,无法胜任新区工作要求的,长沙晚报社必须另派其他工作人员;
10、新区宣传部门对派驻工作人员每月进行考核评分,评分占派驻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比重为50%。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其他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850号 地址: 晚报大道267号

法定代理人: 谭勇 法定代理人: 李鹏飞

委托代理人: 赵英杰 委托代理人: 文波

电话: 0731-85571685 电话: 0731-82205802

传真: 0731-88995281 传真: 0731-8220587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