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银瑞林投资有限公司与安徽银瑞林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律师1801990876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戴永静的申请,以(2024)皖01破申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银瑞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银瑞林投资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王成好、周升武的申请,以(2024)皖01破申3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银瑞林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银瑞林国际大酒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分别于20241222024年7月18日以(2024)皖01破1号决定书、(2024)皖01破4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为银瑞林投资公司、银瑞林国际大酒店公司(下称“两公司”)管理人。

鉴于两公司之间的关联性,并基于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准确判断两公司是否存在重整价值,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预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招募须知

本预招募公告,旨在使意向投资人了解两公司的基本情况,明确预招募原则、条件、流程,不构成管理人的要约。

本预招募公告所披露的两公司的概况仅作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不对该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自行独立判断、理解并进行决策。

本公告由管理人发布,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银瑞林投资公司、银瑞林大酒店公司的基本情况

银瑞林投资公司成立于1997114日,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家林,住所地为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280号。股东为王家林、唐邦勤、王迎春、王光金、吴咸中、吴军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银瑞林国际大酒店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23日,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迎春,住所地为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14号。股东为安徽银瑞林投资有限公司、王迎春,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三、银瑞林投资公司、银瑞林国际大酒店公司的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资产情况

经初步调查,银瑞林投资公司、银瑞林国际大酒店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6号的安徽银瑞林国际大酒店、一宗位于长丰县双凤工业区面积为35700平方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具体资产以管理人最终核实认定范围为准。

目前管理人正在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

负债情况

银瑞林投资公司、银瑞林国际大酒店公司债权申报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故其负债情况暂无法确定,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实时披露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四、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其他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意向投资人需具备资源整合能力,应具备良好的产业经营管理能力;

意向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家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预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

本次预招募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管理大型企业基本能力以及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龙头领先地位的优先考虑。

五、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91日止。

2、报名地点: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45楼。

3、联 系 人:陈律师。

4、联系电话:18019908765。

5、报名时提交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及简要投资意向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3)企业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处于持续状态;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

4)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二)投资人资格审查

管理人在收到完整报名材料后开始资格审查。对于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对银瑞林投资公司、银瑞林国际大酒店公司进行尽调,届时需签署相应的保密承诺函。

(三)尽职调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职调查相关问题,管理人将安排回复。意向投资人可联系管理人实地考察,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向属地政府咨询包括产业、纳税、规划等在内的相关问题。

(四)投资方案洽谈

意向投资人经调查后如有投资意向,应向管理人提出初步投资方案。对于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和指示,并结合破产清算与重整的程序性规定两公司后续破产程序,另行依法确定最终的投资人。

鉴于本次招募属于破产清算程序中的预招募,管理人后期不排除再次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程序不具有排他性。

六、特别说明

(一)管理人后期将根据银瑞林投资公司及银瑞林国际大酒店公司破产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确定重整投资的具体方式。

(二)管理人以提升资产价值和债权受偿率为首要原则,对上述资产不限制重整投资方式,欢迎投资人以购买、租赁、合作代建、合作开发等多种模式进行重整投资。

安徽银瑞林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安徽银瑞林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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