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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三次服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3/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s24f20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0718-8264331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恩施正达印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恩施州嘉奕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各相关应答人:
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三次服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ES24F203)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718-8264331
联系邮箱: esyysyzb@163.com
2024年3月18日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三次服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ES24F203)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分标编号 | 包号 | 分标名称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ES24F203-001 | 包1 | 永扬设计公司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 恩施州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ES24F203-002 | 包1 | 永扬设计公司信息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 | 恩施领先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S24F203-003 | 包1 | 永扬实业公司勘察设计咨询服务采购 | 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ES24F203-004 | 包1 | 永扬实业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服务 | 恩施州嘉奕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S24F203-005 | 包1 | 永扬实业公司舆情监测服务 | 流标 |
ES24F203-006 | 包1 | 永扬建设恩施市分公司标识牌制作服务 | 恩施正达印务有限公司 |
ES24F203-006 | 包2 | 永扬建设恩施市分公司标识牌制作服务 | 流标 |
ES24F203-007 | 包1咸丰县及建始县 | 配网低电压治理项目工程设计服务 | 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ES24F203-007 | 包2利川市宣恩县及鹤峰县 | 配网低电压治理项目工程设计服务 | 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ES24F203-007 | 包3恩施市来凤县及巴东县 | 配网低电压治理项目工程设计服务 | 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ES24F203-008 | 包1恩施市分公司施工服务 | 配网低电压治理项目工程施工服务 | 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ES24F203-008 | 包2利川市分公司施工服务 | 配网低电压治理项目工程施工服务 | 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ES24F203-008 | 包3咸丰县分公司施工服务 | 配网低电压治理项目工程施工服务 | 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ES24F203-008 | 包4来凤县分公司施工服务 | 配网低电压治理项目工程施工服务 | 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ES24F203-008 | 包5宣恩县分公司施工服务 | 配网低电压治理项目工程施工服务 | 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ES24F203-008 | 包6鹤峰县分公司施工服务 | 配网低电压治理项目工程施工服务 | 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ES24F203-008 | 包7巴东县分公司施工服务 | 配网低电压治理项目工程施工服务 | 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ES24F203-008 | 包8建始县分公司施工服务 | 配网低电压治理项目工程施工服务 | 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718-8264331
联系邮箱: esyysyzb@163.com
2024年3月18日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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