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临空示范区社工服务中心(站)专业化服务队伍购买项目
发布时间:2024-03-06 10:3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临空示范区社工服务中心(站)专业化服务队伍购买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以网络形式(详见“三、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KGCGZX2024-001
2.项目名称:长春临空示范区社工服务中心(站)专业化服务队伍购买项目
3.预算金额:60万元
4.采购需求:为社工服务中心(站)提供专业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5.服务地点:临空经济示范区域内。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8.本项目为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划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和服务能力。
(2)服务团队中须具备至少1名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
(3)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3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方式及地点:方式及地点:将以下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071649774@qq.com)中获取招标文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或视同为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
注:不接受未按以上流程进行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3.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3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3小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3小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韩军
联系方式:0431-82158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0431-88619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431-88619789
4.监督部门: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投诉方式:书面递交至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金港大街2777号
联系电话:0431-82158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