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蒙牛乳业曲靖工厂废弃物零填埋管理认证项目询比价信息二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3/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蒙牛乳业曲靖工厂废弃物零填埋管理认证项目询比价信息二次公告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温事业部西部大区蒙牛乳业(曲靖)有限公司就曲靖工厂废弃物零填埋管理认证项目进行询比价,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MNCGJH-20240220-0017
二、项目名称:曲靖工厂废弃物零填埋管理认证项目
三、项目概况:
曲靖工厂为支持常温事业部2025年可持续战略落地,助力集团GREEN战略中废弃物资源化管理水平的提升,得到外部ESG评级机构的认可,持续推动曲靖工厂2024年启动废弃物零填埋认证项目。本次认证项目服务需由具备认证资质的单位承担,对曲靖工厂进行全套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等全流程服务。因废弃物零填埋体系认证特殊性,整体认证周期需要3年,1年认证2年复审,本次采购共签订三年合同。
四、资格要求:
1、竞价方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须与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培训、技术培训、企业管理咨询方面相关,以营业执照为准;
2、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
3、竞价方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竞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价项目;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竞争。
6、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8、供应商需具备可承揽废弃物零填埋认证的资质(以认监委批准的正式文件或备案证明材料为准)
9、供应商需具备完善的废弃物零填埋管理体系建设指南,且该指南适用于食品制造企业,并具备颁发废弃物零填埋认证证书的能力。
10、供应商需具备完成废弃物零填埋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业务流程的服务,提供废弃物管理专业知识及管控方面的提升,达到相关体系管理要求。每年认证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对国内外废弃物相关政策的解读、企业管理体系的差距分析(出具报告并解读)、企业废弃物零填埋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审核、颁发认证证书。
11、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以及订单或验收报告为准),至少包含1个食品制造行业认证成功相关案例的证明文件。
12、供应商须合理配备团队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2年以
上的废弃物零填埋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相关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五、报名须知
首先,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
执行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线上采购招标流程
投标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报名及资格验证,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网址:
https://zbcg.mengniu.cn/#/home
请先阅读服务手册,平台服务支持电话为010-21362559。
或:登录蒙牛供应商关系管理平台报名
蒙牛集团供应商关系管理平台网址:https://srm.mengniu.cn/sap/bc/webdynpro/sap/zregistration
请先阅读服务手册,平台服务支持电话为4008108111.(投标方报名时须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上传到平台中)。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须与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培训、技术培训、企业管理咨询等相关,以营业执照为准;
2、有效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3、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
4、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另外,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文件;
6、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以及订单或验收报告为准),至少包含1个食品制造行业认证成功相关案例的证明文件;
7、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8、相关许可证书及其他资格要求文件。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之前在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网址(https://zbcg.mengniu.cn/#/home)进行提交(过期发送不予受理)。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4 年 3 月 13 日 09 时至 2024年 3 月 15 日 17时止;
2、资格预审时间: 2024 年 3 月 13 日 09 时至 2024年 3 月 15日;
3、询价单发放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发放询价单。
4、比价时间: 2024 年 3 月 20 日 16 时;(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
七、询比价地点: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
八、发布媒体:
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网址
(https://zbcg.mengniu.cn/#/home)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内部OA平台
只在以上三个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方:蒙牛乳业(曲靖)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王思圆
联系方式:18487130031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薛海燕
联系电话:0471-7393642/监督人电话15034952008
电子邮件:xuehaiyan@mengniu.cn
质疑/投诉服务网址:https://zbcg.mengniu.cn/#/home
竞谈单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附件:1.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2.数据保密协议
蒙牛乳业(曲靖)有限公司
2024年 3月12日
附件1:
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序号 | 潜在竞价单位名称 | 标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蒙牛乳业(曲靖)有限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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