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苏州大市范围土地整治项目的复核与整改验收磋商采购公告(SZHYS2023-C-003)(SZHYS2023-C-003)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hys2023-c-003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宸樟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晓逸0512-6721088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0
公告正文
地区 苏州 类别 服务类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招标 项目名称 苏州大市范围土地整治项目的复核与整改验收
采购单位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代理机构 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 1000000.00元 公示时间 2023-03-29 11:28:03
项目概况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苏州大市范围土地整治项目的复核与整改验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HYS2023-C-003
2、项目名称:苏州大市范围土地整治项目的复核与整改验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
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1000000.00
标段号
服务范围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元)

常熟市、太仓市、苏州市高新区、苏州市吴中区
1

500000.00

张家港市、昆山市、苏州市吴江区、苏州市相城区
1

500000.00

注:采购单价最高限价:200元/亩。本项目为单价报价,响应单位须对所投标段进行报价,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不进入评审。成交后,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5、标段成交原则:
(1)响应单位可以根据要求选择全部标段进行响应;所投标段于获取采购文件时确认,确认后不再变更。
(2)本项目各标段开标顺序按照上表标段顺序进行开标。响应时,响应单位仅可在其获取采购文件时选择确定的标段范围内进行响应(标段在获取采购文件确认后不得变更)。
(3)每家响应单位在2个标段中累计成交标段数不得超过1个。评审时,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响应单位的成交标段。
(4)已在先开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其余标段的成交权,不计入其余标段的实质性响应单位数量内。
6、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标段号
服务范围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元)

常熟市、太仓市、苏州市高新区、苏州市吴中区
1

500000.00

张家港市、昆山市、苏州市吴江区、苏州市相城区
1

500000.00

(二)采购要求:
1、服务内容:
1.1耕地和土地整治项目的重新认定与核减;
1.2对管护池项目进行抽查;
1.3对已完成农业部门评定的预验收项目在正式验收前进行复核,完成省级复核。
2、技术要求:
2.1外业面积复核复测
(1)根据省里下发的督察项目、管护池项目或者已完成农业部门评定的预验收项目在正式验收前的预验收图层,核对内业资料是否完整,并对照项目区现状图(立项实施前)、规划图、竣工图和勘测定界报告、测量轨迹图等,确定项目实地范围和位置。
(2)对省里下发的督察项目、管护池项目或者已完成农业部门评定的预验收项目区内地块进行核验,完成验收项目区域现状测量,测量成果包括地块面积、地块平整度,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要求,记录项目区范围内的各地类面积,实地现状是否与耕地质量等别报告描述一致。
(3)每个地块至少拍摄3张以上不同角度的实地照片,照片在明显拐点处拍摄,能完整反映地块实地情况,照片按照项目地块进行编号。除特殊情况以外,均采用无人机正射0.2米影像进行辅助拍摄及测量。
2.2出具验收报告
按照项目分类,整理项目地块照片,依据地块实际情况制作验收情况记录表,详细记录验收项目地块位置、范围是否与现状图一致,项目是否真实有效,新增耕地的质量标准(田块平整、沟渠路等配套)、扣减地块面积及原因等信息,形成项目验收报告。
2.3制作验收地块矢量数据图
按照地块编号,依据测量结果,基于2000国家坐标系,制作验收地块矢量数据图。
2.4负责完成所涉及地区拟入库项目入库前可行性论证。(专家需省级土地整治专家库人员)
2.5其他协助工作
验收前协助采购单位整理各县(市)、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统计验收需要的各种数据;验收后协助采购单位完成各项数据材料汇总、成果上报、系统数据更新工作。如遇上级单位有新的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应按照新的要求调整执行。
(三)项目保密要求:
1、成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采购单位相关保密制度,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信息数据的安全和保密,签署安全保密协议。
2、成交单位在工作中必须与采购单位做好档案材料及数据的安全交接,并进行记录。
3、项目所涉及的各种档案信息数据、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单位所有,所有信息数据、纸质资料、影像资料、存储介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必须移交采购单位。
4、成交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将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档案内容及信息进行复制、泄漏、传播。
5、成交单位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响应单位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数据存储介质待工作结束后移交并归采购单位所有。
6、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成交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四)项目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
1、在项目实施期间,须为本项目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在项目通过验收前,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配备专业的测绘仪器设备。
(五)其他要求:
1、已参与过县(市)区项目初验的验收单位,不得参与初验地区土地整治项目的市级验收。
2、验收单位接受委托,按时开始验收工作。
3、开展验收:
第三方验收单位确定后,每家验收单位须保证派遣足够数量(具体人员数量由采购单位依据项目规模指定)的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社保与人事代理关系在本单位)负责相应区域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单位根据采购单位的具体要求开展验收工作,接受采购单位指导并对采购单位负责。
验收单位完成验收项目,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出具验收报告,移交验收资料,并拟定项目验收结果确认表,经采购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凭据。
4、委托验收的责任
接受委托的验收单位应确保项目验收质量,按时完成验收工作,提交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执业规范及采购单位的要求。验收单位对验收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验收单位的验收报告只向采购单位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验收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验收报告的,除由验收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外,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验收,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评估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5、违约责任
采购单位下达验收任务后,验收单位需及时开展验收工作,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按时提交验收报告。为了确保项目验收质量:1.采购单位将对验收单位的已完成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接下来需验收项目选择验收单位的重要依据。同一验收批次中有2个项目不合格的,督促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材料;3个项目不合格的,不得参与本年度其余项目的市级验收工作;3个以上项目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保留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的权利;2.在省级复核过程中发现由于三方验收单位漏扣、错扣等测绘错误以及相关数据错误的内业错误的由三方验收单位负责向省级协调整改,并且扣除涉及图斑的整项目验收服务费。
6、验收工作的开展
6.1验收单位根据采购书中的验收要求开展验收工作。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由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全,且由于补送资料不及时而严重影响验收进度的,由验收单位提出要求延长验收时间的书面申请,经采购单位核准后给予调整验收时间。
6.2验收单位应接受采购单位的业务指导,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开展验收工作。
6.3验收单位向采购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应有具体验收人员、验收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意见。
6.4验收单位应加强对验收资料的保管,验收工作全面完成后,验收单位应将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有关资料返还给采购单位;其余资料,验收单位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存档保管,并应及时满足采购单位对验收资料有关调用、审核等要求。对档案管理不完善造成资料遗失的验收单位,采购单位将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6日。
(二)地点: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三)方式:网上获取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响应单位》。
2、申领CA证书。详见《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投标(响应)人需打印、保留“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
5、网上询问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6、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7、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400-166-236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
客服qq:3048755361、895706745
咨询电话:13914088964
(4)签章使用问题:
客服qq:3269174593、2296439417、3064437102
咨询电话:4006776800
(5)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8、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13点30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4月10日13点30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注1: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凭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并进行CA解密。未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注2: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证书至磋商现场。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代理机构用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评审报告登记栏中的供应商报名解密,选定对应项目,按收到CA证书的先后顺序,插入Ukey进行解密,解密成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4、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5、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响应保证金。项目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的,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1018号
电    话:0512-65206894(徐宸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聚茂路185号活力大厦C座505
联系方式:0512-67210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晓逸/张雯雯/胡欢/吴雯瑜
电      话:0512-67210880
 
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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