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望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管网维护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307050049-2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望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管网维护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0705004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01 —— 2024-08-31 3.2 履行地点:东至潇湘大道景观道(含)、西至黄桥大道(含)、南至望城-湘江新区界限、北至腾飞路(含)合围 区域等;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3 年(合同一年一签)。 2、工作内容:负责该区域内的管网维护维修改造施工等,合理调配人员、机械设备,负责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承担各安全责任风险。污水泵出口直径;砼雨水篦子拆除;砼雨水篦子安装;铸铁雨水篦子拆除(单篦);铸铁雨水篦子安装(单篦);检查井铸铁井盖拆除;检查井铸铁井盖安装;检查井砼井盖拆除;检查井砼井盖安装;防坠网;雨水、污水管道清污;雨水管道清污;污水管道清污;雨水、污水管道清污等。 3、服务范围:二片区:东至潇湘大道景观道(含)、西至黄桥大道(含)、南至望城-湘江新区界限、北至腾飞路(含)合围区域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2、付款方式: (1)每半年度以区财评审定的价格进行结算一次。 (2)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均应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等额有效的发票,如未提供的,采购人有权暂缓费用的支付,但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其义务。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商行银盆支行(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8201050000001299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严格按照《水泥混凝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5.3.2满足现状施工及维护的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如有) 6.1.2施工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6.1.3负责市政工程施工行政审批并承担所需费用。 6.1.4及时办理资料签证及变更签证。 6.1.5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6.1.6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6.1.7负责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指导 6.1.8可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考核,如不满足甲方工作要求,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合同签订后应负责组织足够的施工机械设备及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施工,并做好施工组织设计。 6.2.2负责自身生产生活方面的临时设施,做到文明施工,创造最佳施工环境。 6.2.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依据安全施工规范采取围挡等安全施工措施。 6.2.4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为损失,由乙方负责。 6.2.5负责现场施工组织及管理工作,并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 6.2.6配合协调处理好市政或上级有关部门和地方周边关系,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纠纷而影响施工进度,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 6.2.7负责保护好已完成工程的半成品或成品,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为止。 6.2.8负责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交付备案工作。 6.2.9负责做好招标人交办的中心工作。 6.2.10负责甲方交办的中心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甲方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具体按照《市政设施维护项目考核管理办法》操作执行。 11.2若发生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外的,依据现行行业相关规范、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1.3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实行半封闭或全封闭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队伍发生安全事故,给自身工作人员及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为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队伍发生安全事故,则有权参与乙方与安全事故当事人的协调处理工作并对受损方垫付相关赔偿款。甲方垫付后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不足部分有权另行追偿。 11.4 乙方必须指定项目经理负责管理维护维修队伍,做好安装维护维修等的各项记录、办理结算所需的资料等,并负责联系甲方和接受甲方的安排,提供专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1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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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分项报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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