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4012595755411
预算金额48万元
招标公司福海县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服务合同书 
 项目编号:62024012595755411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阳  15299415212 
 报价起止时间:2024-01-25 19:04  -  2024-01-30 20:00 
 采购单位:福海县民政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福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示范项目:福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示范项目;采购人需求描述:福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示范项目;
次要参数要求:
1项 480000.00 -

 
 买家留言:福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示范项目 
 附件: 福海蓓蕾社会救助项目服务方案(定稿)(1).docx
 
 响应附件要求: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派驻纪检组(局机关纪委)备案一份,财政部门一份,存档一份,自双方均签章时生效。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勒泰地区 福海县 福海镇 永安路25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福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示范项目 第五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新民发[2020]86号)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业务指导部门,对乙方履行合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指导、监督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乙方书面反馈整改情况。 2.甲方通过每季度通过例会、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乙方队伍建设、业务开展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季度监督和检查1次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审核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 3.协调乙方重点事件的调查和纠纷的处理。 4.协助乙方开展入户核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帮助。 5.支持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6.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委托事项的便利条件对甲方提供名单以外的人员及内容进行调查,一经发现或被人举报,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政策规定应甲方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要按时提交评估结果、按时付款,若违约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履行中遇不可抗力,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或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评估为不合格等级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并全额退还未达到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指标相应的项目经费,且该服务提供机构在两年内不得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项目自行终止。 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
福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示范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4年自治区财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示范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阿地财社〔2023〕81号)、《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新民发[2018] 86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内容 此次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为社会救助服务,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收养儿童)。城乡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续领取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救助对象资金发放“一卡通”系统录入、低保对象疑点信息核查、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档案管理、政策宣传、救助对象个案服务等。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要求 1.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等新增人员的当月核查:每月20日之前对新申请的家庭和新增收入家庭实行30%入户。社工服务人员在了解到有新増申请对象,要在申请当月3个工作日完成入户核查,并完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临时救助对象等社会救助对象建档工作。 2.续领低保核查:对城市低保家庭进行每半年核查(6月25日、12月25日前)、农村低保家庭进行每一年核查(12月25日前)社工服务人员定期通过入户走访进行收入核查。 3.对自治区民政厅、审计、财政反馈的疑点信息人员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核实。(根据要求时间进行) 4.低保边缘家庭全年核查1次,建立台账和档案。(以实际数量为准,100%完成),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按时完成增加核查内容,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一卡通录入:救助对象信息和资金发放系统录入。 6.政策宣传:宣传社会救助申请的资格条件、申报程序及审批流程、社会救助的主要类型和内容、救助标准和动态管理等政策制度。 7.社工专业服务:个案服务、小组服务、社区活动、宣传、培训(详细参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福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示范项目 第三条 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资金共计47.65万元(肆拾柒万陆仟伍佰元整),主要用于购买入户走访、续领低保核查、社工专业服务、政策宣传等社会救助服务。 2.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资金的60%,28.59万元(贰拾捌万伍仟捌佰元整);项目中期评估之前支付项目资金的40%,19.06万元(壹拾玖万零陆佰元整)(7月10日之前)。 第四条 评估 乙方在项目实施中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向甲方提交详实的项目中期自评报告。项目指标完成率未达到50%,视为中期不通过。如中期不通过,乙方要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向甲方提交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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