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台县鑫磊橡胶制品厂年产3000个装载机轮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金额
35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介服务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竞价内容:
拟对天台县鑫磊橡胶制品厂年产3000个装载机轮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鑫磊橡胶制品厂年产3000个装载机轮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3000个装载机轮胎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洪畴镇红石梁洪三产业园内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鑫磊橡胶制品厂
四、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年产3000个装载机轮胎。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周边敏感点公告栏进行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八、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九、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9020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11月21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1月14日
项目概况:
拟对天台县鑫磊橡胶制品厂年产3000个装载机轮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鑫磊橡胶制品厂年产3000个装载机轮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3000个装载机轮胎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洪畴镇红石梁洪三产业园内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鑫磊橡胶制品厂
四、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年产3000个装载机轮胎。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周边敏感点公告栏进行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八、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九、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9020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11月21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1月14日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号码:
0576-83930813
有效期限:
2024-11-15 10:39:28 - 2024-11-21 10:39:3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竞价内容:
拟对天台县鑫磊橡胶制品厂年产3000个装载机轮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鑫磊橡胶制品厂年产3000个装载机轮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3000个装载机轮胎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洪畴镇红石梁洪三产业园内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鑫磊橡胶制品厂
四、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年产3000个装载机轮胎。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 | 控制对象 | 环境保护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废气 | 打磨废气、硫化废气、出片废气 | 打磨废气:磨毛机自带吸风装置,打磨区设密闭间,打磨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处理后,引至“布袋除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硫化罐硫化废气:在罐口区设置密闭间,在开罐区上方设置集气罩,硫化废气经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硫化机硫化废气:硫化区设密闭间,在硫化机上方设集气罩,硫化废气经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出片废气:出片区区设密闭间,在出片机上方设集气罩,出片废气经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应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相应要求 |
废水 | 喷淋废水 | 经小型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苍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
噪声 | 设备运行噪声 | ①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节能低噪声设备; ②在满足生产工艺、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装置向车间中央集中,增大高噪声源与厂界的距离; ③对各种因振动而引起噪声的设备基础下设置减振垫等设施; ④对风机进行有效的隔声处理,进出风管均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与设备连接用以阻断声桥; ⑤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更换,以减少机械不正常运转带来的机械噪声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打磨碎屑、废胎、边角料、废包封套、废钢圈、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废布袋、污泥 |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 | 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生活垃圾 | 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地下水 | 环境风险物质泄漏 | 加强生产巡查,从生产、储存、运输等全过程控制物料跑、冒、滴、漏,一旦发现防渗层破损立即应急响应 | 杜绝污染地下水 |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周边敏感点公告栏进行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八、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九、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9020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11月21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1月14日
项目概况:
拟对天台县鑫磊橡胶制品厂年产3000个装载机轮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鑫磊橡胶制品厂年产3000个装载机轮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3000个装载机轮胎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洪畴镇红石梁洪三产业园内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鑫磊橡胶制品厂
四、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年产3000个装载机轮胎。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 | 控制对象 | 环境保护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废气 | 打磨废气、硫化废气、出片废气 | 打磨废气:磨毛机自带吸风装置,打磨区设密闭间,打磨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处理后,引至“布袋除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硫化罐硫化废气:在罐口区设置密闭间,在开罐区上方设置集气罩,硫化废气经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硫化机硫化废气:硫化区设密闭间,在硫化机上方设集气罩,硫化废气经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出片废气:出片区区设密闭间,在出片机上方设集气罩,出片废气经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应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相应要求 |
废水 | 喷淋废水 | 经小型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苍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
噪声 | 设备运行噪声 | ①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节能低噪声设备; ②在满足生产工艺、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装置向车间中央集中,增大高噪声源与厂界的距离; ③对各种因振动而引起噪声的设备基础下设置减振垫等设施; ④对风机进行有效的隔声处理,进出风管均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与设备连接用以阻断声桥; ⑤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更换,以减少机械不正常运转带来的机械噪声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打磨碎屑、废胎、边角料、废包封套、废钢圈、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废布袋、污泥 |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 | 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生活垃圾 | 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地下水 | 环境风险物质泄漏 | 加强生产巡查,从生产、储存、运输等全过程控制物料跑、冒、滴、漏,一旦发现防渗层破损立即应急响应 | 杜绝污染地下水 |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周边敏感点公告栏进行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八、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九、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9020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11月21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1月14日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号码:
0576-83930813
有效期限:
2024-11-15 10:39:28 - 2024-11-21 10: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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