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路与广福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西谷商服留用地)位于江东路与广福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东邻广福路,南邻下王三区,西邻商博路,北邻江东东路。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0.119317°,北纬29.317256°,规划用地面积为7261.96m2。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义乌中心城区15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义乌老城区有机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及《义乌中心城区江东文化中心区块单元(YZ-JD-03)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义乌中心城区江东文化中心区块单元(YZ-JD-03)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为敏感用地,属于浙环发[2021]21号文件中的甲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7月,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受义乌市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委托,承担了江东路与广福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西谷商服留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并按照相关导则和标准编写了《江东路与广福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西谷商服留用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现状为绿化带,边缘停放车辆。地块历史上为农田、空地、临时工棚(修建小区、堆放建材)、绿化带(边缘停车)和售楼部,农田种植食蔬菜,可能会使用农药及化肥,但使用量较少。根据相关文献,有机氯、有机磷农药因其化学结构的差异,半衰期在几个月到几年不等。我国自1982年起禁用较难降解的DDT,至今已约42年,以3年的半衰期计算,如今土壤中的浓度以削减至最初的万分之一,农药残留的可能性较小,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临时工棚堆放的建材大多为水泥板,水泥板为外来运输,无生产情况,不涉及危化品的堆放;绿化带边缘有车辆停放,地面已做水泥硬化处理,对土壤地下水影响较小;售楼部主要污染为生活污染,对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其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主要为农田、空地、伊美望族、义乌市机关实验幼儿园、下朱D区、青口区、下王三区、下王四区、东洲花园、商博国际、下王二区、御江府商博花园接待中心、商博花园、创想购物广场、中国移动、海玥萃鸣、下朱B区、下朱C区、公交车站、东城广场、下朱A区、优凯国际幼儿园、义乌市青口小学、临时店面、临时项目部、停车场、建材临时交易点和托运部车辆临时停放点等,不涉及家庭作坊及工业企业。伊美望族、下朱D区、青口区、下王三区、下王四区、东洲花园、商博国际、下王二区、商博花园、朱B区、下朱C区、下朱A区为住宅小区,义乌市机关实验幼儿园、凯国际幼儿园、义乌市青口小学为教育机构,以及创想购物广场、东城广场,主要污染为生活污染,对本地块周边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可能性很小;御江府商博花园接待中心、中国移动、海玥萃鸣和其他临时项目部仅作为办公楼使用,无工业生产,主要的污染为生活污染,对本地块基本无影响;临时店面仅用来贩售各类小商品,不涉及危化品的存放,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托运部车辆临时停放点的车辆不涉及危险品托运,不涉及生产加工;建材临时交易点主要临时堆放建材,进行售卖交易,不涉及危险品堆放,不涉及生产加工;停车场地面硬化,无危化品车辆停放,未发现明显的污染痕迹,因此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因此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文第十四条的情形,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因此本地块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以作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