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血液中心
乙方:广州市威瑞康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RWZB[DY]2020002的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11080202 | 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 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 | 95 | 盒 | 进口 | 21600 | 2052000 | 罗氏 | 96测试/盒 | 无 | ||||
合计: | 2052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伍万贰仟元整(¥205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采用分批次交货方式,中标人提供订货、送货及其他服务并承担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及搬运入库的所有费用,采购人采购产品的货款直接与成交供应商进行结算,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到后,20天内交货,每批次具体交货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28号福建省血液中心。;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所含产品名称及规格: ①08089850190)核酸检测试剂Ⅱcobas TaqScreen MPX Test V2.0:96测试 ②08089884190)Kit T-Scm Mpx v2.0 Control:4×6组 ③04404220190)cobas TaqScreen MPX Wash Reagent:5.1L ④04639642001)Tip-High Vol.CORE TIPS with Filter 1ml:480×8 ⑤03755525001)SPU:12×24 ⑥03137040001)S-Tubes:12×24 ⑦03287343001)Tip-K:12×36 ⑧03137082001)Tube-K:12×96 ⑨每盒试剂(96测试)配外部质控品(1ml/支)6支,分别为:HBV(50IU/mL)1支、 HCV(200IU/mL)1支 HIV(1000IU/mL)1支、阴性质控品3支。 (2)检测原理:PCR-荧光法 (3)检测模式:HBV/HCV/HIV-1+2联合检测 (4)适用性:与罗氏S201核酸检测系统配套使用(含所需所有试剂和耗材) (5)适用标本:血清或EDTA、ACD、CPD、CPDA抗凝的血浆 (6)检测性能:HIV-1 M组A-J亚型、O组;HIV-2;HCV 1-6亚型;HBV A-H所有亚型。HIV-1(M组)≤51IU/ml,HIV-1(O组)≤20 拷贝/ml,HIV-2≤8IU/ml,HCV≤7IU/ml,HBV≤3IU/ml。 (7)检测与鉴别:试剂含核酸提取、扩增检测等所需所有试剂,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BV/HCV/HIV)三种病毒单管实时检测与鉴别,一次检测即可鉴别HBV/HCV/HIV-1 O/HIV-1 M/HIV-2三种病毒5个项目的检测。 (8)质量控制:提供内标(Internal Control)和配套质控品,其中内标可监控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的全过程。 (9)试剂使用:试剂各组分均在2-8度下保存,直接使用,无需人工配制或复溶。 (10)防污染:原始试剂瓶直接上机,核酸提取、扩增检测过程中,试剂瓶和样本管全程封闭,以降低污染风险。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中的“数量”系甲方全年预估使用量,该“数量”仅作为招标时的暂定数量,签订合同时只定单价,具体供货数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乙方每批到货产品的外包装箱应做好货物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内容的明显标识且每批次交货时乙方需提交材质抽检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经甲方与供货清单核对后入库。甲方抽检合格后予以确认,若抽检不合格,乙方无条件接受退货。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每批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及质量抽检合格后,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货物验收合格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等材料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止。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⑴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 ⑵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 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银行活期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3违约终止合同。 (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3)乙方在一定供货周期(一年)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超过1‰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4)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价的10%做为赔偿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售后服务: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包装质量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技术资料内容完整。因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1:1退换,产品退换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4.2乙方在第一批次供货前须向甲方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再注册批件中“药品标准”的相关资料,以及产品检验验收规则。 14.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各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进口药品注册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是合法且在有效期内。否则,本合同自然终止。 14.4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廉洁条款: (1)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示、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3)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须承担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乙方行为严重的,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将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向甲方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渠道如下: 举报受理部门:福建省血液中心纪检。
甲方: | 福建省血液中心 | 乙方: | 广州市威瑞康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西二环南路28号 | 住所: |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72-78号(双数)401房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支向阳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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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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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389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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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92512692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广州同福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41162754018150013313 |
签订地点: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