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6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22987
(三)预算金额:630,000.00
(四)采购需求:
商务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1月04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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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肖佳 020-87658171
采购单位: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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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服务内容:对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GPO药品采 购监管平台等8个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服务,并提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安全服务,服务 期限从合同约定之日开始计算,共12个月。 需求详细说明: | 对广州市医疗保险 服务中心GPO药品 采购监管平台等8个 系统开展网络安全 等级保护测评服 务,并提供安全管 理体系建设等安全 服务,服务期限从 合同约定之日开始 计算,共12个月。详见附件。 | 1 | 630,000 项 | 项 |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2 |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
3 |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4 | 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认可的能力范围中检测对象应包括软件 产品、信息系统(能力范围以CNAS官网查询截图为准);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 检测机构认可证书(简称CMA);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检验机构认可证书,认 可的检验能力范围中检验项目名称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能力范围以CNAS官网查询截图为准);具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
5 | 测评总监1名,具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具有公安部或 其授权机构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 书。(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原件备查,并留存盖章的复印件) |
6 | 测评工程师3名,具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软件评测师证书(中级或以上);具有公安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 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测评单位必须承诺测评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
7 | 签订合同前,我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要求文件及人员资质原件备查,并留存盖章的复印件,若发现虚假应标,我单位有权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并报有关管理部门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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