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延期挂牌出让公告
经宝清县人民政府宝政函[2010]26号批准,并同意宝清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GP2010-005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GP2010-005为现有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 号 |
位 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竞买增幅 (万元) |
土地挂牌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规模 | ||||||||
GP2010— 005号地块 |
文体路西、建设街北、晟业物流东、友谊街南 |
20100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1.85 |
39.2% |
3720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00 |
20 |
225.12 |
二、该宗地土地面积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开发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未按城市规划开发建设及已取得土地未动迁、开工建设的不得参加报名)。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六、申请人可于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宝清县国土资源局地块挂牌时间:GP2010—005地块: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以上竞买人,并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底价为土地出让金(不含土地登记费、测量费等相关费用及开发过程中涉及按有关规定应收税费),挂牌出让土地为毛地,原建设居民委员会9400平方米用地已转让给宝清县晟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宝清县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拆迁,竞得人要保证在取得毛地后一年内动迁完毕并开工建设,在两年内竣工验收(最多不超过三年完成)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详细了解挂牌地块资料及挂牌文件,竞买人可现场踏勘挂牌地块,对土地情况有异议的,应在申请报价竞买前提出,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视为无异议。
4、小区规划平面设计与外立面造型均应具有甲级资质的规划院设计,外立面造型应由县长办公会研究审核后方可实施。
5、报名参加挂牌的开发企业,需经县建设局审核开发资质、信誉等级、营业业绩及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资金证明,报名企业经县专业市场体系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在宝清县取得物流公司经营资格、具有一年以上物流管理经验,并取得良好信誉的企业,并在市场体系建设管理办公室指导下自主经营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参加挂牌活动。
6、竞买人在竞得该地块土地,并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应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否则竞买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竞买人承担违约责任。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宝清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利用股
联系电话:0469—5419589
宝清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
原来的公告信息为:双鸭山市宝清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