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炎铭
招标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鸿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女士0470-321076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木鄂伦春民族乡大兴村鲜食玉米加工项目设备购置 招标文件 标段(包)编号:S1507000733009710002002 招标单位:扎兰屯市南木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呼伦贝尔市鸿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 2024年06月14日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63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42第五章、供货要求6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666第七章、资格审查资料7575第八章、投标设备标准的详细描述8282第九章、技术支持资料8383第十章、相关服务计划8484第十一章、其他资料8585第一章招标公告 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公告”栏目中发布的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 称 :扎兰屯市南木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炎铭 电话:17262703010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 :呼伦贝尔市鸿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470-3210767
1.1.4项目名称南木鄂伦春民族乡大兴村鲜食玉米加工项目设备购置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采购内容:气吹式扒皮机、水槽式提升机、滚杠式玉米清洗机、全自动装袋真空包装机、循环线、输送线、爬坡线、全自动高温杀菌锅、水槽式提升机、风干机、螺杆式空压机、储气罐、净水机、高压蒸汽锅炉、真空玉米成品储存铁框、铲车、电动货物叉车、冷水池(储水罐)、包装袋打码机、电热式恒温箱
1.3.2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此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按承包合同执行。
1.3.3交货地点扎兰屯市南木鄂伦春民族乡大兴村
1.3.4技术性能指标达到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本次招标所需货物生产或销售的相关内容;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如为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查询代理商及制造厂商)。(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其他要求: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且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履行的。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9.2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投标人发生费用自理。
1.9.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1.10.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1.11.4偏差☑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接受的针对投标文件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形式:招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形式:招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无需确 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形式:招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货物需求清单和图纸等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2500000.00元, 气吹式扒皮机:260000.00元 水槽式提升机:32000.00元 滚杠式玉米清洗机:138000.00元 全自动装袋真空包装机:520000.00元 循环线:60000.00元 输送线:50000.00元 爬坡线:30000.00元 全自动高温杀菌锅:260000.00元 水槽式提升机:65000.00元 风干机:72000.00元 螺杆式空压机储气罐:160000.00元 净水机:53000.00元 高压蒸汽锅炉:160000.00元 真空玉米成品储存铁框:260000.00元 铲车:90000.00元 电动货物叉车:120000.00元 冷水池(储水罐):120000.00元 包装袋打码机:40000.00元 电热式恒温箱:10000.00元 招标控制价包含设备原价、装卸及运输费、运输保险费、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备品备件费、现场安装工程费、总承包服务费(意外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及其他措施费、脚手架费、搬运费、质量保证期的维保,维修及配件更换费用、特检院检验验收费、施工水电费)、发票(税费)等一切费用,并免费提供随机备品备件、配合前期施工预留预埋及设备使用培训。对设备的质量、安全、工期及造价全面负责。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该项目重新招标。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þ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自行选择缴纳保证金或开具电子保函。 1.选择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将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交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2.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http://www.hlbeggzyjy.org.cn/TPBidder)全程在线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电子保函系统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相应操作,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前将保函原件电子版提交至投标人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中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和在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人开具的电子保函,未在开标前递交的电子保函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截止日期:详见招标公告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标段、编号。 说明: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以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电子保函为准。 自2020年12月31日,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http://www.hlbeggzyjy.org.cn/TPBidder)全程在线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电子保函系统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相应操作,未在开标前递交的电子保函或开标系统未显示已出函的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注: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保证金和开标结果。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平台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恢复进行。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方式审查资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人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在诚信库内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采用网上招标的应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前),评标(评审)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 年,2021年至2023年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3 年,2021年至2023年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 年,2021年至2023年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1)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请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前所有投标人提供纸质版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原件(加盖鲜章)送至代理公司(必须与上传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档投标文件一致)
3.7.3(2)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 □是,退还时间: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注: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hlbeggzyjy.org.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操作视频完成开标程序。 招标(采购)人代表、监标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全程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
5.2开标程序1、投标人签到 2、等待开标 3、公布投标人(保证金查询) 4、查看投标人 5、投标文件解密 6、招标人解密 7、批量导入 8、唱标 9、开标结束 10、招标人对唱标结果签章确认 系统前期准备、具体流程及操作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请投标人自行阅读,解密时间为30分钟,系统无法更改解密时间,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系统前期准备(在不见面登录页面右侧按照提示下载播放器收看开标视频,如电脑无内置音频播放器,电脑需连接音箱收听唱标),以免影响投标。
5.3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 评标专家组成形式: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及招标人委派2人。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lbeggzyjy.org. cn) 公示期限: 不少于3个工作日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8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 ☑是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10.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节点前提前半小时自行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网上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呼伦贝尔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v1.1。注: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前24小时,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投标人提交投标信息后平台系统内无法更改。投标信息中投标人代表关联投标人诚信库注册人员信息。
10.2投标报价说明
如果投标人的各单项单价下浮的比率不一致,或者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计算错误,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0.3合同的签订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4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部分如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按无效标处理。 2.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
10.5中标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10.6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采购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2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项目入场交易电子化业务流程的通知(呼公资交易发〔2018〕8号)文件规定执行。
10.13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0.14招标人承诺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分期分批支付。
10.15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对质疑进行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旗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10.16本次招标价格包含:意外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及其他措施费、脚手架费、搬运费、质量保证期的维保,维修及配件更换费用、特检院检验验收费、施工水电费)、发票(税费)等一切费用,并免费提供随机备品备件、配合前期施工预留预埋及设备使用培训。
总则招标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响应和偏差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供货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分项报价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控制价乘以百分之二。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复印件。“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 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或转出的; (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电子版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予以密封的; (7)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包括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在开标前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或授权委托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13)满足不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要求的; (1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投标文件中未清晰标明投标人全称、账户、账号的。 (17)项目经理未在投标人注册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职称证书的除外); (18)投标文件中有调价函的。 (19) 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 (20)投标人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中认定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在本次活动中不同公司使用同一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25)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6)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7)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8)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9)投标文件存在以上禁止情形或被认定为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否决该投标。 (30)其他法律法规等阐明的。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要求 5.1.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半小时入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招标(采购)人代表、监标人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内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保证金和开标结果。招标(采购)人开标代表、抽取专家代理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为其注册诚信库内注册人员,开标系统电子验证身份证信息。身份电子核验不一致而导致无法进行开评标的,招标(采购)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招标(采购)人代表、监标人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无法识别)参加开评标活动。 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在线开标的通知》(呼公资联办发〔2021〕1号)要求,自2021年5月8日起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不含公路工程)入场交易项目全面推行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系统前期准备、具体流程及操作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5.1.2、一个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投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投标人签到 2、等待开标 3、公布投标人(保证金查询) 4、查看投标人 5、投标文件解密 6、招标人解密 7、批量导入 8、唱标 9、开标结束 10、招标人对唱标结果签章确认 5.3、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授予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纪律和监督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 (万元)交货期备注投标人代表 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签字盖章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信用中国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商务部分: 20分 技术部分: 50分 投标报价: 30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计算公式A(评标基准价)=(A1+A2+…An)/n(n为有效个数,An为某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五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五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
2.2.4 (1)商务评分标准 (20分)类似业绩(10分)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销售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5分,最多10分。 注: 1、所提供的合同必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 2、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财务审计报告(6分)近3 年,(2021年至2023年)经审查合格的审计报告,每提供一年度得2分,最多得6分。(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视为满分。)
银行资信(4分)提供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得4分
2.2.4 (2)技术评分标准 (5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8分)投标文件的内容完整、编制合理、有针对性的得 得8-4分(4≤得分≤8),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得4-0分(0<得分<4),内容不完整、编制不合理、不具有针对性的得0分(得分=0)。
材料的发运方案及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合理、可行(14分)1、材料的包装、发运方案详细明确得7-4分(4≤得分≤7),基本详细明确得4-0分(0<得分<4),不详细、不明确不得分(得分=0)。 2、进度计划方案切实合理、可行得7-4分(4≤得分≤7),基本合理、可行得4-0分(0<得分<4),不合理、不可行不得分(得分=0)。
对供货期限的保证措施 (8分)对供货期限的保障措施完善的得8-4分(4≤得分≤8);对供货期限的保障措施基本完善的得4-0分(0<得分<4);供货期限的保障措施不完善或者未提供不得分(得分=0)。
产品运输质量及安全防护措施(10分)产品运输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具体、针对性强,产品运输组织方案完善的得10-6分(6≤得分≤10);产品运输质量,安全防护措施较具体、针对性较强,产品运输组织方案较完善的得6-0分(0<得分<6);产品运输质量,安全防护措施简单、无针对性,产品运输组织方案不完善的不得分(得分=0)。
售后服务承诺(10分)售后服务承诺细致、服务体系完备,产品安装技术指导等方案可操作性强得10-5分(5≤得分≤10);售后服务承诺、服务体系、产品安装技术指导等方案一般的得5-0分(0<得分<5);售后服务承诺、服务体系、产品安装技术指导等方案不细致不完备不得分(得分=0)。
2.2.4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偏差率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30分)投标报价满分30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3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减少1%扣1分(不足1%的按比例计算),最高扣5分。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 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 除外;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 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得分=A+B+C+D。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评标结果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合同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继承人。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继承人。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 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 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工程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其他合同文件。合同的生效及变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联络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 (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合同价格与支付合同价格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预付款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70%: 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按合同约定每次支付金额。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30%。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监造及交货前检验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 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包装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标记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 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运输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交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 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开箱检验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合同设备交付时;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 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安装、调试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考核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验收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 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 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 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技术服务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质量保证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质保期服务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保证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 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知识产权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1个月;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不可抗力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文本) 甲方: (填写采购单位) 地址 (详细地址) : 乙方: (填写成交供应商) 地址 (详细地址) : 合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 (填写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备案编号: ) ,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3、磋商文件 4、响应文件 5、变更合同 二、本合同所提供的标的物、数量及规格等详见成交结果公告及后附清单。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五、交货安装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六、质量 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 规定标准。 七、包装 标的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一) 运输方式及线路: (二) 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 一) 乙方将标的物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 (如有) 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二) 对标的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标的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三) 经双方共同验收,标的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售后服务 (一) 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二) 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响应文件售后承诺等) 十二、违约条款 ( 一) 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 一)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保存 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单位、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一份, 自双方签订之 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章) 乙 方: (章) 采购方法人代表: (签字) 供应商法人代表: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 帐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供货要求
序号名称规格要求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
南木鄂伦春民族乡大兴村鲜食玉米加工项目设备购置设备
1气吹式扒皮机设备外型尺寸≥10.5米/1.72米/1.95米 约19KW 380V 容量≥20KW电压≥380V频率≥50HZ 约20kw·h 约12000棒·h 碳钢及SUS20212626
2水槽式提升机约2200mm/1300mm/1300mm 宽度700mm、节距38.1mm、串轴8mm、板厚1mm、链片3mm 约1.5KW 380V SUS304 304不锈钢板材及管材 不锈钢链板 304不锈钢双层防水配电箱13.23.2
3滚杠式玉米清洗机约8000mm/1950mm/1650mm 宽1000mm、304不锈钢滚杠,带动力轮 约45KW 380V 2.5mm SUS304 约容量45KW/电压380V/频率50HZ 约45kw·h/次113.813.8
4全自动装袋真空包装机304 不锈钢 机械传动(凸轮齿轮杠杆全机械模式) 环形下料器 "1、上袋2、预留空位3、开袋、撑袋4、下料 一5、下料二6、下料7、拉直8、空位9、连接至真空10、空位" "瞬间加热封口、封口完成后瞬间冷却,以确 保封口美观" "35包-60包/分钟(根据产品特性及人工投料 速度而定)约3000棒·h" 铝箔袋、纸袋(表面覆纸)、尼龙袋等 宽55-130mm 长60-270mm 主机功率≈6kW 0.8m3/分钟 三相380V50HZ "2510mm×1600mm×1600mm(L×W×H)(不 含提升机)" 2.2T "室温-10-40摄氏度30-90%RH,无露、无腐蚀 性气体、无灰尘等其他恶劣环境"22652
5循环线8000mm/1300mm/1500mm*2 Pvc材质,500mm宽 380V 架体us304 3KW 236
6输送线20000mm/800mm/600mm Pvc材质,500mm宽 380V 架体us304 5KW155
7爬坡线4000mm/1300mm/1600mm 304 不锈钢 0.75KW风机,8台 380V 304不锈钢双层防水配电箱133
8全自动高温杀菌锅杀菌锅1200mm /3600 mm / 8.2立方 "热水罐1500mm /6000mm /19立方 " 约6000棒·h 0.35Mpa 145℃ 26kw 380V 304 不锈钢 "降温水为自来水或软化水,水中氯离子含量 不高于25mg/L,杀菌水为软化水,硬度:≤0.003mmolI/L"12626
9水槽式提升机约4000mm/1500mm/1300mm "宽1000mm、刮板距离350mm、节距38.1mm、 链片厚度3mm、五 节一支杆。" 304SU 约容量5KW/电压380V/频率50HZ 5kw·h/次16.56.5
10风干机设备外型:长8000mm/宽1400mm/高1650mm 设备内:宽1000mm、节距38.1mm、五节一支杆。 380V Sus304 0.75KW*20台风机17.27.2
11螺杆式空压机储气罐约1240mm/1030mm/1310mm 约37KW 1.3MPa 4.6m3/min G11/2 730KG 2立方 1.25MPa 高度2530mm;直径1100mm 进气口高度764mm;直径80mm 进气口高度1794mm;直径80mm4416
12净水机净水量:5T/小时 不锈钢罐 配10吨储水罐 活性炭过滤器、RO反渗透纯净水系统15.35.3
13高压蒸汽锅炉燃料:生物质颗粒 卧式 长约3米*宽2米*高3米 0.8-2.5Mpa 蒸汽量:2T 11616
14真空玉米成品储存铁框1000mm*1000mm*800mm 镀锌材料,无金属毛刺10000.02626
15铲车铲斗容量:0.6-1.2m³ 额定载重;1-2吨 外观尺寸:≤4900mm*1700mm*2650mm199
16电动货物叉车外型2950mm*1080mm*2120mm 起重量1500kg 升降高度要求5m以上 叉车自重约2200KG 要求电动、电器容量180AH*611212
17冷水池(储水罐)冷却水20℃左右最佳 容积≥50m³ 材料304、带液位计显示11212
18包装袋打码机打码方式:油墨 高度1-12mm 输入电源:AC 100-240V 50/60Hz,45W 喷印速度:0-60米/分144
19电热式恒温箱功率:2200W 升温速率:2.0℃~8.0℃/min 使用环境:5℃~+28℃ ≤85% RH 控制器:液晶显示20.51
合计250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 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 的投标总报价 (其中,增 值税税率为 )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 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保证金(如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分项报价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 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 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 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 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 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 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 证明;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 参加 (项目名称) 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 称“我方”) 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 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 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 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 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分项报价表 1. 分项报价表说明 2. 分项报价表 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分项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1
2
3
4
5
…………
合计报价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网址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 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 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 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设备(非定制设备),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 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 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合同价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备注
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 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 家制造商, 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 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 标人名称) 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 进行 (项目名称)投 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 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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