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吴江区市政道路(含城市照明及管线)自然灾害风险等普查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cj2022-wj-c-03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苏州市吴江区市政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金宇亮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苏州盛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裴福元18118197956
公告正文
吴江区市政道路(含城市照明及管线)自然灾害风险等普查
附件:
挂网-WJC035合同.pdf
挂网-WJC035合同.pdf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书
档案号:2022070417
采购编号:SZCJ2022-WJ-C-035
甲方(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市政管理中心
(联系人:金宇亮
联系电话:0512-63968326)
乙方(成交单位):苏州盛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裴福元
联系电话:18118197956)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招标编号SZCJ2022-WJ-C-035号碳商采购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
OH
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乙方成交的吴江区市政道路(含城市照明及管线)自然灾害风险等普查事宜,签订本
合同书。
1.合同标的物:吴江区市政道路(含城市照明及管线)自然灾害风险等普查。
2.本合同总价:人民币贰佰伍拾叁万捌仟元整(¥2538000.00),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完成本项目所需的
工作量和服务的价格应包括完成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
报告编制费(含印刷费)、评审会务费(含专家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
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
2.1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
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标的物交付
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
3.2
服务地点:苏州市吴江区,甲方指定地点。
3.3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3.4
乙方必须对所提供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
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3.5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进度进场实施,按照项目需求、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实施项目和系统部署,
并需经甲方的认可。
3.6乙方对在项目服务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的情报和资料有保密义务,泄漏秘密应承担的责任。不论本合同
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3.7乙方项目实施人员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项目质量纳入现场监督。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必须遵守现
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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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对普查数据提供两年免费质保服务,服务内容包含对普查数据的修正、更
新入库等工作。
4.,普查目标和项目工作量:按采购需求。
4.1对吴江区范围内(松陵主城区除外)市政道路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及入库,对吴江区范围内市政道
路和交通道路沿线城市照明及管线设施进行普查及入库。
市政道路普查包含各区镇、街道的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总长约为917公里;城市照明及管线设施普查
涉及市政道路、交通道路总长约1560公里(以上数据均以最终实际普查数据为准)。
4.2乙方严格按投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需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时,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及监
理方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的说明,经甲方同意后,进行相关变更。
4.3本项目投标设计方案及相应工作量作为保障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的控制手段,项目目标的实现作为结算
依据,但现场须严格按采购文件实施。本项目为技术服务项目,乙方必须按照招标要求的项目工作量完成
项目服务工作。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验收
5.1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及相关国家或行业的标准或规范。
5.2服务期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和抽查,如有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情况,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
一切损失和费用,且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乙方的合同的权利。
6.合同价格支付
6.1付款步骤: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乙方完成项目的60%目标任务后,甲方再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乙方完成项目的所有目标任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再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4)项目质保期满后,甲方付清余款。
6.2乙方要求付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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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格的发票。
(2)合格的成果资料。
(3)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吴江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白云
6.3支付方式:转帐或甲乙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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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约责任
7.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
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格服务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7.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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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
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按照逾期服务
部分服务费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服务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8不可抗力
8.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
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
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9.:甲、乙双方的权利
9.1甲方的权利
9.1.1甲方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
9.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作月度报告及专项报告。
9.2乙方的权利
9.2.1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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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2.2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
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合同修改
10.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
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
11.转让和分包
11.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11.2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擅自转让的,支股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按
照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合同
12.合同的解除
12.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2.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
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3.争议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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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守约方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等由违约方承担。
16.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成交通知书;
乙方中标的响应文件;
采购文件;
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17.合同生效及其它:
17.1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生效后的合同
2个工作日内上传系统公示。
17.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17.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
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
17.4合同的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代
理机构各执一份。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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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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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授权)代表人有限
(签字或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2年8月2日
日期:2022年8日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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