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人),拟对 广安市烈士纪念园项目劳务分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广安市烈士纪念园项目劳务分包。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三)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免费注册即可查看.48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3396.52元、规费77309.22元)。
(四)工期: 35 个日历天。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内容:
1.实施内容:新建主题浮雕墙、升旗台、主题广场地面铺装、新建公祭广场、伸缩门安装、风水柱、花池台阶踏步等改建、水景改为主体纪念园、新建烈士墓区、可移动种植箱、更新烽火台、更新浮雕墙、更新英烈墙、新建无障碍坡道、纪念碑两侧花池更新、蓄水池、管网、路灯工程、挡土墙面、排水沟及暗沟、消防水池土建及安装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
2.2.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用电采购人提供接驳点,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安装接入。为避免停电对工期造成影响,成交供应商需自备柴油发电机1台;
2.3.施工过程中如水压过小无法满足施工要求,成交供应商需自备增压泵或采用市政水车供水;
2.4.地面铺装等工程质量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如施工过程中因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安全文明、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3.1.成交供应商进出场人员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采购人关于人员的准入制度;
3.2.成交供应商施工期间需满足安全文明环保施工要求。
4.机械作业材料、工器具及措施内容划分:
4.1.采购人供应材料:商混、石材、标准砖、钢筋、电动伸缩门及配件、水泥、石粉、砂。
4.2.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及措施:无;
4.3.成交供应商供应材料:采购人供应材料以外的材料;
4.4.成交供应商供应工器具:构筑物拆除、砂浆搅拌、混凝土浇筑、发电机等工作的所有工器具。
(二)工期:从签定合同之日起算35个日历天内完成。若由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目标工期一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单个节点工期延误3天以上的,每日支付10000元违约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时间节点
备注
1
主题浮雕墙
5日内
进场之日起
2
升旗台
5日内
进场之日起
3
主题广场地面铺装
15日内
进场之日起
4
新建公祭广场
20日内
进场之日起
5
伸缩门安装
20日内
进场之日起
6
风水柱、花池台阶踏步等改建
15日内
进场之日起
7
水景改为主体纪念园
20日内
进场之日起
8
新建烈士墓区
20日内
进场之日起
9
可移动种植箱
2日内
公祭广场地面铺装完成后
10
更新烽火台
5日内
进场之日起
11
更新浮雕墙
15日内
进场之日起
12
更新英烈墙
10日内
公祭广场地面铺装完成后
13
新建无障碍坡道
5日内
D11挡墙完成后
14
纪念碑两侧花池更新
5日内
D11挡墙完成后
15
蓄水池、管网
35日内
进场之日起
16
路灯工程
5日内
进场之日起
17
挡土墙面
15日内
挡土墙完成后
18
排水沟及暗沟
5日内
进场之日起
19
清洗地面
3日内

20
消防水池土建及安装工程
35日内
进场之日起

(三)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款拨付方式:
2.1进度款:农民工工资按月据实足额支付;
2.2结算款:采购人在完成内控流程结算后,成交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人结算审核结果30日内予以确认,若不予确认或未能确认又不能提供合理佐证资料的,视为认可采购人结算审核结果,在成交供应商以现金、保函或保险合同方式提交结算审核金额3%的质量保证担保之后,采购人支付全部结算价款。缺陷责任期为两年,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以现金缴纳的质保金据实无息退还,以保函或保险合同方式缴纳的,保函或保险合同到期后自动失效,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为本合同内容验收合格之日。
2.3成交供应商在申请付款月2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附件资料,采购人在审核完成后于次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
2.4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足额开具正规合法且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所开发票票面税率据实结算。
(五)询价保证金
1.缴纳形式为:现金转账或保函。以现金转账形式缴纳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现场询价活动开始前,需缴纳人民币 22000 元(大写: 贰万贰仟 元整)作为询价保证金。(户名: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广安市分行;账号:22670101040011822)
2.截止现场询价活动开始时,保证金未到账、未提供保函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现场询价活动;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询价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签前成交供应商需缴纳合同不含税总价款 5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至百位,如19999.99元取整为19900元),缴纳形式为现金/保函(保函中必须有表明开立银行/公司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立即支付索赔金额,无须招标人提供任何证据或经任何索赔程序)。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期内。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四川省外的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报名、报价表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及获取报价表的时间: 2023 年 8 月 5 日  9:00 时至    2023年  8 月  9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邮报名资料的方式报名。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授权书(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
4.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
5.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复印件;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四川省外的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复印件;
注:参与询价资格不能转让,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报价表将被拒绝。
五、报价表接收时间:2023 年 8 月 10 日 9:00  -  9:30  (北京时间);递交报价表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2023年 8 月 10 日上午 9:30   (北京时间)。
六、提交报价表方式和地点:
1.提交报价表方式:现场递交报价表的方式  。             
2.提交报价表的地点: 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773号) 。报价表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报价表不予接收。
3.提交报价表所需资料:(1)经密封的报价表;(2)手持件,手持件组成:①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委托授权书(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④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活动流程及成交规则
(一)采购人组建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表进行拆封、唱价。
(二)中选原则: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注:当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的90%,并且低于所有供应商有效报价(有效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算数平均值的95%时,按报价低于成本,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未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丧失中选资格的情况时,采购人有权按成交候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报价表中供应商填报的下浮比例与下浮后不含税总价不一致时,以下浮比例为准进行修正,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五)若报价出现并列情况时,由采购人现场组织随机抽选决定中选人。
(六)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所缴纳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询价失败
本次询价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失败:
(一)若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本次公告询价采购活动失败;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报价上限,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采购有效期为询价时间结束后60天。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次采购活动由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广安)(ggzy.guang-an.gov.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gafzjt.com)、四川建设网(www.sccin.com.cn/)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微信同号)
邮箱:417166014@qq.com     
 
 
附件一:图纸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  
    
 
附件三:甲供材料清单
 
 
 
           2023 年8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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