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县人民医院住院楼中心ICU、PICU、RICU、CCU、卒中监护病房、层流病房、血透病房、产房净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365.2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F20220819000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沈阳天航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人民医院住院楼中心ICU、PICU、RICU、CCU、卒中监护病房、层流病房、血透病房、产房净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20220819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ICU探视系统 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65300.00元 2.病房楼二层PICU 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930281.59元 3.病房楼二层血透 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483030.30元 4.病房楼九层卒中监护 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958096.85元 5.病房楼七层抢救CCU 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979469.44元 6.病房楼三层ICU 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084372.98元 7.病房楼十二层呼吸内科RICU 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973598.42元 8.病房楼十七层层流病房 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724845.43元 9.病房楼四层产科 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572235.89元 10.设备清单 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8581600.00元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陆拾伍万贰仟捌佰叁拾元玖角壹分(¥23652830.91元 ) 注:1.投标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计费、施工费、设备费、材料费、安装调试费、运输费(含施工转运防护费,楼层及电梯等)、装卸费、培训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保险、税金、工程配套费等为完成本项目至“交钥匙”所需的所有费用,无重大设计变更,甲方不在投标总价之外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根据招标要求深化图纸,结合甲方提供的《主要设备清单》和《装饰设备材料清单》完善本项目实施所涉及到的各种设备、材料、附件、配件及相关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内容、数量和需求等)必须满足项目“交钥匙”施工要求。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乙方承诺免费提供该项服务,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主要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材料采购清单详见附件2。3.乙方项目清单中主要设备到场须同时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全新原厂产品,否则不予验收和支付合同款项。4.与本项目相关的检测、证书申领、相关特种设备的办证事宜、手续办理事务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5.检测准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乙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本合同购销产品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产品注册登记表》。乙方负责办理该产品所有政府职能部门准入使用证件、计量检测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检测证、批准文书、生产批号及产品说明),随产品一并交付给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20日历日内(并同时满足整个项目的工期推进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设备交付并经甲方、使用方终验收合格。 工程施工具体要求、标准等内容详见本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施工专用条款。 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时间以甲方现场进度通知时间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0日历日内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程量和货物的安装调试并经甲方、使用方合格并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后进行验收程序。乙方需在甲方和使用方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检定或校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5)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说明书,应附完整原厂质量证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6)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7)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乙方进场施工前需提供施工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单。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须到使用方实地勘察,根据使用方医院需求提供设备建设图纸。 (8)乙方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本合同义务,并做好安全培训及教育工作,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第三方、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另乙方进场施工前需提供施工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9584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提供甲方确认的深化施工图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3056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主要设备全部进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64377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且项目相关手续齐全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2642.9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5%作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无经济、法律纠纷,期内售后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4.2 收款账户: 建行沈阳铁西支行(沈阳天航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2100140000805001097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所有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交付的产品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型号规格或技术要求标准、质量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规格、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乙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甲方的要求设计或按甲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凡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和设备所选用及做法均必须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图纸设计要求,图纸及本技术说明未详之处,均严格按国家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处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合同约定的设备按照清单配置到位;所有设备运行、调试、培训到位,另在验收报告出具前,乙方需按相关规定,自行委托国内具备资质的单位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并承担提供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的相关费用。甲方和使用方依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组织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经甲方和使用方验收合格后转移至使用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指定施工所需用电、用水(指定接点位置,由乙方负责将水、电接至各工作面)及部分堆放材料场地,所发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但任何涉及工程费用变更需甲方盖章后方生效。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3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工程项目或另行安排分包,相关价款从合同总价内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或因协议施工项目的减少而要求甲方补偿或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4 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字确认完成工程量。 5甲方有权按照附件项目现场管理细则、安全管理细则履行相关职责,并有权根据上述细则直接在付款时扣除乙方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款项。 乙方责任 1 乙方对本合同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工程概况等所有内容及要求完全理解,因上述内容引起的一切歧义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2 乙方进场前5日内,乙方需提供详细的符合甲方总体施工计划、工程设计图纸的施工组织设计,签字并盖公章后报甲方及监理确认备案。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劳动力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确保进度与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方案等内容。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向甲方提交上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每延误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超过15日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 乙方指派王婧(身份证号:430381198707240042)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负责合同的履行。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定期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参加工程协调会。乙方在进场后三日内上报相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人员名单,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乙方项目经理出勤率不低于90%,在紧急情况和进行主要施工项目时,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出勤,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如乙方所指派项目经理或其它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对甲方指令执行不力或不服从监理或甲方的统筹指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项目经理或其它相关管理人员。 4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经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使用,乙方须确保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型号及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同时乙方负担本工程一切材料的任何检测费用。如乙方所用材料的质量次于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或施工图纸要求,每发现一次,乙方应支付甲方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并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更换直至符合图纸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如造成工期延误,乙方还要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5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乙方发现图纸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疑问,甲方及时协调相关单位予以解决。未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擅自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 安全生产规定: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条例进行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项目部不得发生任何治安或群体性事件,如有发生,将对肇事人员和责任单位严格依法处理。 7文明施工规定:乙方在项目安装、调试、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工地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等。 8环境保护规定:按照长沙县关于“蓝天保卫战”等相关要求,在项目安装、调试、施工期间,乙方应对噪音、振动、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漂浮物等污染物进行全面控制,减少这些污染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保护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化。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环保法规的要求,美化施工环境。 9职业健康规定:乙方应按照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保障现场安装、调试、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及劳动安全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并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10乙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进场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且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特殊工种应持相应有效上岗证书上岗,同时报甲方备案。 11乙方必须对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负责,应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乙方负责对进驻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中造成的甲方、乙方、第三方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质量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2 工程竣工未正式移交前,乙方负责对本合同工程现场的一切设备、设施及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保护,一切材料安装完毕后如有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 13 工程配套费:指乙方利用建筑施工承包单位脚手架、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协商,并由乙方支付给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此费用不包含在本合同费用中。工程配套费以专项分包合同金额为计算基础,费率不超过2%。 14 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设计变更、洽商,乙方必须及时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乙方所提所有设计变更、洽商必须有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及甲方盖章确认,否则在结算时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15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移交:乙方应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质量、数量及真实性应符合相关要求;在工程验收前,按甲方要求整理成册(一式四份)提供给甲方,并由乙方承担以上相关费用。 16 工程完工后乙方对工程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 17 乙方不得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不得冒用他人资质承包本工程。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主体、关键性内容不允许分包。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18 乙方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9乙方负责乙方所属员工务工手续、暂住证及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的办理工作。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其工资、福利、医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0乙方应妥善处理其劳资关系,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及检查并交纳相关费用,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其员工工资,严禁拖欠及克扣员工工资。乙方已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商定的本合同条款中工程款支付方式对其员工及民工工资支付的影响,乙方因欠薪与其员工造成的纠纷、诉讼等争议由乙方自行解决。若乙方欠薪问题造成的影响导致甲方代为垫付乙方所欠工资时,甲方可先行代为垫付,垫付的工资可在甲方应付给乙方款项中扣除,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甲方所垫付工资总额之20%的违约金。 2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并对各工序进行样板制,即各工序施工前先进行样板施工,样板经甲方、使用方、监理、设计各单位部门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施工质量不能低于样板工程的质量。 22乙方必须在材料进场后及时通知甲方,对于有复试要求的材料,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材料见证取样并送检,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交材料设备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23乙方须自行核对图纸与现场的尺寸,按现场尺寸进行施工,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措施,自备工人食宿设备;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计划(要求有周计划、月计划、总体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各计划实施的保证措施等。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甲方及项目部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24乙方须按甲方和项目部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5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6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二次进场费及现场工作人员所需防疫措施物资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项目完成后退场前的建筑垃圾外运由乙方清运并承担费用。 27乙方须加强项目施工、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乙方进场施工前需提供施工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单。 28乙方不得拒收甲方所发出的联系单、质量整改通知单等文件,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如因乙方施工或提供的材料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乙方不积极整改或不愿意整改或整改2次(含本数)以上仍无法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无权收取任何费用外,乙方还应当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对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转包、分包或存在借用资质承包的情况,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无权收取的任何费用外,乙方并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 承担违约金。 3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根据总进度计划,工期延误在15天内的(不含15天),每延误一天,支付3000元违约金;工期延误达到15天,不超30天,超出15天部分每延误一天,支付10000元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30天,不超60天,超出30天部分每延误一天,支付20000元违约金;乙方实际施工进度较经甲方认可的总进度计划延误超过60天或工期累计延误超过6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经双方认可的进度计划完成阶段性工程进度计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赶回计划进度。如逾期,按照附件项目现场管理细则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若达到项目现场管理细则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按照实际完工量的70%结算,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5 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乙方不能纵容甚至鼓动工人停工、滋事,或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窃现场材料等行为,由此造成的甲乙双方及第三方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6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行为,乙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7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的,若逾期,甲方应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最终以签订的纸质版版本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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