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西环高架沿线居民楼品质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磋商采购公告(HXZX2023-GS-C-002)
-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
- 截止时间:
- 招标机构: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地区: 苏州市
- 招标产品:
- 所属行业: ;建筑工程;
项目概况
西环高架沿线居民楼品质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X2023-GS-C-002
项目名称:西环高架沿线居民楼品质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柒万肆仟玖佰元整(¥:574900.00元)
采购需求:
1、工程概况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实施范围为北起新庄立交,南至三香路,拟对西环路两侧建筑立面进行整治,主要包括沿线老旧小区沿街建筑改造出新等。项目涉及建筑面积约78081平方米,共涉及40幢房屋、1238户居民,整治范围涉及虎丘街道、金阊街道。
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981万元,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安排解决。
2、设计依据:建设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国家相关设计规范。
3、设计范围:本次设计北起新庄立交,南至三香路,具体包含沿线老旧小区沿街建筑改造出新,涉及老旧小区共计6个。
4、设计目的和任务:根据建筑现状及前期设计成果,对沿线老旧小区相关设计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
5、设计条件:建筑现状情况及沿线自然地理概况,规划条件等要求。
6、设计原则及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范围内所有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施工现场指导等。成交单位需根据招标类型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建设工程报建所需的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以及相关电子文件、建设全过程设计及协调服务工作,具体内容按建设单位要求实施。
7、设计要求
(1)项目设计文件的深度须符合国家的设计标准。
(2)根据招标类型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功能舒适、计算数据准确,满足使用功能。
(3)在设计过程中可根据设计单位以往相关项目设计经验就设计任务书未涉及的要求提出自己合理的想法和建议。
(4)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法规和规范,未做具体规定的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执行。
8、设计成果要求
(1)提交设计成果的内容满足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本技术文件的要求,达到各职能部门设计审查标准。
(2)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3)设计文件文本成果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设计图形文件成果包括各专业必要的设计图纸。
(4)成交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提供打印成果以及相关电子文件等。
合同履行期限:
1、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施工图专家评审通过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编。
2、后续服务期:施工阶段配合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周期按本项目施工合同执行,缺陷责任期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16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办理
1.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1.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1.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QQ:3269174593、3064437102;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QQ:3048755361、245021811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现场签到: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凭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本人身份证明等原件进行现场签到。未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等原件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2.响应文件现场解密: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3.供应商现场签到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5.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P527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2115号
联 系 人:陈斐然
联系方式:0512-65727310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联系方式:0512-65981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尧、张毓霏
电 话:0512-65981596-8123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9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单位2022年度(第24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预算(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1 | 西环高架沿线居民楼品质提升工程设计 | 西环高架沿线居民楼品质提升工程设计 | 72.6400 | 2022年09月 | 是 | 否 | 具体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金额以发布的采购公告为准。 |
2 | 西环高架沿线居民楼品质提升工程代建 | 西环高架沿线居民楼品质提升工程全过程代建 | 50.0000 | 2022年09月 | 是 | 否 | 具体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金额以发布的采购公告为准 |
3 | 西环高架沿线居民楼品质提升工程施工 | 西环高架沿线居民楼品质提升工程施工 | 2600.0000 | 2022年10月 | 否 | 否 | 具体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金额以发布的采购公告为准 |
4 | 西环高架沿线居民楼品质提升工程监理 | 西环高架沿线居民楼品质提升工程监理 | 54.8000 | 2022年09月 | 是 | 否 | 具体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金额以发布的采购公告为准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