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BHYCG(YC)-20241216-01
采 购 人: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云集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十二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西陵区云集街道东山大道117号、桃花岭小区排危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伍家岗区万达广场B座17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YCG(YC)-20241216-01
2.项目名称:西陵区云集街道东山大道117号、桃花岭小区排危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53300.00元
5.采购需求:5.1.对东山大道117号存在危险的旧挡土墙进行排危及临时加固,清除压基脚花池土方并开挖基础,按图施工仰斜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5.2排危并拆除桃花岭小区危旧围墙,清理墙根垃圾,按街办要求新砌24围墙含抹灰,恢复墙顶栅栏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7.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8.合同履约期限(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饰装修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 日至2024年12月 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伍家岗区万达广场B座1702室)
3.方式: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万达广场B座1702室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万达广场B座1703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2 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万达广场B座1703室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磋商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并加盖公章),并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竞争性磋商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云集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云集街道果园二路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万达广场B座1702室
联系方式:159071787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丹
电 话:15907178793
2024年10月 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序列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 |
西陵区云集街道东山大道117号、桃花岭小区排危项目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云集街道办事处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4 |
监管部门 |
名称:宜昌市西陵区财政局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6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7 |
采购进口产品 |
/ |
8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9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不要求提供 |
10 |
采购公告发布媒体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网 |
11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磋商公告“四、响应文件提交” |
12 |
磋商时间、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五、开启” |
13 |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磋商专家的确定方式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
14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5 |
磋商有效期 |
90个日历日 |
16 |
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
1.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17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3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18 |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电话 |
详见采购人联系电话 |
19 |
中小微企业 |
专门面向 |
20 |
其他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行业 |
一、 说明
1.1适用范围
1.1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工程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 “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潜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潜在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2潜在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项目信息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
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项目信息公告媒体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3为使潜在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项目信息公告媒体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4潜在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简体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简体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 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
3.3.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3.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3.4.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报价文件,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4.3报价为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包括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容为:
包括完成每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
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规费、税金除外);
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其中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按规定必须全额计入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创优工程、文明施工和赶工措施费用等,应体现在报价中。供应商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内。
3.4.4供应商应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市场生产要素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供应商为本工程准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工程的成本水平等准备自己的报价。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3.4.5供应商的综合单价将被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同样的和类似的工程设计变更的计价。
3.4.6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自身情况,一次性地报出本工程的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凡属于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而供应商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供应商已经在报价的其他列项中作了相应的考虑。特别提醒供应商,供应商所报的此类费用是合同制约的固定价,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其他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
3.4.7报价的综合单价为使之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并考虑物价浮动等风险因素在内的全部费用。
3.4.8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价格全部按市场价报价,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
3.4.9本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应的规范执行;低于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3.4.10 供应商必须在措施项目中就安全措施费单独列项进行报价。
3.4.11 文明施工按宜昌市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供应商应对采购人为达到文明施工目标所提出的要求予以响应,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在报价中,采购人对此类费用不另行支付。
3.4.12 供应商可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量、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4.1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单价中;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6)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
3.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9. 磋商的有效期
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9.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3.8(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3.10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原则(本项目不适用)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谈判供应商应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二份。其中: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若未按规定的方式编制和份数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于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委托代理机构。逾期送达的,或未送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后果自行承担。
4.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4.2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5.1.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从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5.2磋商方法
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5.2.2本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审查阶段。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3.3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3.4磋商报价的修正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3.5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3.6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
5.3.7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4磋商
5.4.1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4.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4.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4.7符合下列情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4.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4.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5采购结果确认
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5.6公示或公告
5.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授予合同
6.1合同授予标准
6.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成交供应商。
6.2签订合同
6.2.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2.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质疑和投诉
7.1质疑
7.1.1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人主管单位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7.2.2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8.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九、适用法律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1.6相关法律制度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内容:对东山大道117号存在危险的旧挡土墙进行排危及临时加固,清除压基脚花池土方并开挖基础,按图施工仰斜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排危并拆除桃花岭小区危旧围墙,清理墙根垃圾,按街办要求新砌24围墙含抹灰,恢复墙顶栅栏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程建设地点:东山大道117号、桃花岭小区
3、最高限价:53300.00元
4、合同履约期限(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采购需求: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工作内容中,供应商报价需包含本项清单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材料,机械,措施,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相关费用。具体改造安排及要求,请供应商行勘察现场,由现场勘查不充分而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商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到岗,到岗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天,缺勤一天,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4000元,以此类推,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
2、建设所需材料需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订购,进场时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各供应商务必高度重视本项目施工工期的紧迫性,确保最大限度投入人力和物力,保证成交公告发布后3日内即能组织人员、设备进场作业;
4、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各供应商可自行前往踏勘,然后依据现场情况、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五、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不得转包。 因使用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供应商须有稳定的施工人员队伍,能满足工程需要,服务期间项目负责人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换。
3、供应商在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交底,保证施工器具、施工设备、施工材料及施工环境处于安全状态下,在工程实施期间供应商须保证按照相关行业规范及安全条例进行操作,并做好防护,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给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
4、供应商须做好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并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须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5、供应商须按照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服从采购方代表的管理,并接受监督。在每道工序完工后,在隐蔽前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到现场查看验收,并按规定办理签证或其他相关手续。
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磋商步骤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决定其是否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供应商的澄清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三)磋商及最后报价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和进入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对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1.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
(1)商务、技术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价格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本章第三节评审标准中“价格评议”的具体计算方式计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本项目无扣除。
(五)计分办法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磋商小组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六)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法律规定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形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三、评审标准
(一)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评审因素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5 |
无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6 |
公正性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7 |
主体信用记录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磋商现场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 |
8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9 |
资质证书 |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饰装修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10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11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致 |
2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 |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由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或参加磋商的,均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3 |
响应文件 签署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并加盖公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
4 |
磋商方案 |
只有一个磋商方案。 |
5 |
磋商总报价 |
只有一个有效磋商总报价且总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 |
6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日 |
7 |
工期、质量、安全承诺 |
磋商报价表中的工期、质量、安全承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8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未对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及单价措施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和计量单位进行改动; (2)磋商报价中未出现任何费率为负或负报价项目; (3)磋商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9%)按规定标准计取;(4)磋商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标准计取;(5)计税方法、计价模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9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
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1 |
商务评议 |
供应商业绩 |
20.00 |
供应商近3年(以磋商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建设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20分。(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 |
|
2 |
技术 |
施工总体部署和施工方法 |
14.00 |
根据本项目需求及施工图设计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内容须包括:①项目概况描述;②编制依据和执行标准;③工程重点、难点分析;④施工总体部署;⑤临时用水;⑥临时用电;⑦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工艺。对提供了详细、完整无缺项的计14分。每缺一项或该项内容描述不详细或缺乏针对性的,扣2分,扣完为止。 |
|
资源配置方案 |
4.00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人、材、机配置方案,内容包括:①各工种劳动力配置计划(工种、数量)②工程材料计划(种类、数量);③施工机械配置(类别、数量);④检测工具配置(类别、数量)。磋商小组对资源配置方案进行审查,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完整无缺项的,计4分,方案内容缺项或配置不能满足施工质量、技术与工期进度要求的,每一处(或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 |
8.00 |
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质量要求,提供详细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内容须包括:①项目质量管理目标;②质量管理制度;③质量控制的环节、重点和方法;④质量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对提供了详细、可行、完整无缺项的质量保证措施的,计8分。每缺一项或该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联的或描述不全面针对性不强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安全文明措施 |
10.00 |
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内容须包括:①安全管理目标;②安全管理制度;③现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④安全应急预案;⑤确保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对提供了详细、可行、完整无缺项安全施工管理方案的,计10分。每缺一项或该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联的或描述不全面不详细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
8.00 |
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和工期要求,提供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方案,内容须包括:①进度计划或进度计划图表;②施工顺序;③工作时间节点;④进度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方案详细、完整无缺项、能保障施工工期要求的,计8分;每缺一项或该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联或不能保障工期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项目进度计划方案的不得分。 |
|||
合理化建议 |
4.00 |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能节约成本、优化设计的得4,提出建议但建议不符合本项目实际设计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2.00 |
磋商小组根据其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得基本分1分,根据其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等内容加分,最多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3 |
价格 |
报价得分 |
30.00 |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30。 |
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二〇二四年 月
合同协议书
工程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将 承包给乙方办理,由乙方负责组织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1、按清单及采购文件要求内容施工。
2、主要内容:
3、范围说明:主要内容包含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
三、工程承包方式、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1、工程承包方式:
2、工程费用:工程总造价为 元,大写:
3、付款方式:
4、付款周期约定:
四、工程设备及材料: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订购,并确保订购材料达到相关国家标准。
五、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如发生以下原因,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自身原因。
六、工程验收:
按国家行业现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七、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包括因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款或者费用,确保及时到位。
2)负责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监督工作。
3)负责提供畅通的设备运输及施工通道。
4)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保卫及防盗工作。
5)协调处理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问题。
2、乙方责任:
1)采购本工程设备及材料。
2)负责本工程施工,并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本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4)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投入运行要求。
5)负责本工程保修,从本工程验收合格起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则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6)项目施工前,乙方需根据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具体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核审批,明确具体范围和内容,乙方因根据现场情况及合同价自行考虑工作内容范围风险及市场价波动风险。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付款,甲方不按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订货及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相应予以赔偿。
3、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如出现重大设计变更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如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发包方(甲方):(章) 承包方(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银 行 账号: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 开 户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年 月 日
一、商务文件组成
1、商务文件目录;
2、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3、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
4、磋商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4)政府采购书面声明函;
(5)其他证明材料;
5、项目组成人员情况表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类似项目业绩表;
8、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向贵方提交下述响应文件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报价一览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货物、服务清单;
4.按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5.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公告(如有)及相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不存在任何异议。
(3)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4)接受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保证金的约定。
(5)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 价 一 览 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总报价(元) |
大写: |
工期 |
|
质量承诺 |
|
安全承诺 |
|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 轮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总报价(元) |
大写: |
工期 |
|
质量承诺 |
|
安全承诺 |
|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
2、本表打印盖章后携带至现场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 同志为 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单位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法人
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 同志为 负责人,代表我单位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
供应商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其他组织
自然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 同志为 经营者,代表我单位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经营者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
供应商名称(签章):
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自然人
委托授权书
(代理机构名称):
兹授权 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 目 名 称)采购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供应商名称(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
注:本表适用于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附件八
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供应商名称) 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
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
4、 如上述声明内容不实,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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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
职 称 |
|
学 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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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
|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
|
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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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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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项目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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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使用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总金额 |
项目建设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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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清晰扫描件,否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
项目成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所在单位 |
任职 |
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
个人专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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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说明: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清晰扫描件,否则评委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
类似项目业绩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名称 |
|
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合同金额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实施时间 |
|
项目内容说明 |
|
说明: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
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服务类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文件组成
由各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方案将在评审时具有优势。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文件目录(目录须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2、货物、服务介绍、项目建设(服务)方案;
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说明: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是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说明、资料、表格以证明所投货物、服务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二是对应项目评审标准,充分体现所投货物、服务对于评分标准的响应程度和优势。
注明:各供应商根据项目的需要参照以上内容制作响应文件。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营业收入 |
从业人员 |
总资产 |
营业收入 |
从业人员 |
总资产 |
营业收入 |
从业人员 |
总资产 |
营业收入 |
从业人员 |
总资产 |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
|
≥500 |
|
|
≥50 |
|
|
<50 |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
≥2000 |
≥300 |
|
≥300 |
≥20 |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
≥80000 |
≥6000 |
|
≥5000 |
≥300 |
|
≥300 |
<300 |
|
<300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
≥5000 |
≥20 |
|
≥1000 |
≥5 |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
≥500 |
≥50 |
|
≥100 |
≥10 |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
≥3000 |
≥300 |
|
≥200 |
≥20 |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
≥1000 |
≥100 |
|
≥100 |
≥20 |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
≥2000 |
≥300 |
|
≥100 |
≥20 |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
≥2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
≥2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
≥1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
≥1000 |
≥100 |
|
≥50 |
≥10 |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 |
|
或,≥10000 |
≥1000 |
|
且,≥5000 |
≥100 |
|
且,≥2000 |
<100 |
|
或,<2000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
≥1000 |
≥300 |
|
≥500 |
≥100 |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300 |
或,≥120000 |
|
≥100 |
且,≥8000 |
|
≥10 |
且,≥100 |
|
<10 |
或,<100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300 |
|
|
≥100 |
|
|
≥10 |
|
|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