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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行评估机构采购项目(包一:房产、土地类评估机构)入围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崔多杰
公告正文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山西银行评估机构采购项目(包一:房产、土地类评估机构)组织框架协议采购。该项目于2024年10月22日完成开评标工作,现将入围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山西银行评估机构采购项目(包一:房产、土地类评估机构)

项目编号:HCZB-2024-ZB0955

 

入围单位一:山西琨仲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房类房产评估标准:400元/套,针对省外非按揭类住房,在此标准上酌情增加差旅费,差旅费的标准按照山西银行差旅费标准执行

商业类房产评估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 [1995]971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标准的15%收取。以上费用标准均包含省外业务,对于单笔评估费用为30万元含)以下的评估业务,最高不超过2万元。

土地类评估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1994]2017号)规定标准的10%收取。以上费用标准均包含省外业务,对于单笔评估费用为30万元含)以下的评估业务,最高不超过2万元。

增值税税率:6%

工作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入围单位二: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住房类房产评估标准:400元/套,针对省外非按揭类住房,在此标准上酌情增加差旅费,差旅费的标准按照山西银行差旅费标准执行

商业类房产评估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 [1995]971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标准的15%收取。以上费用标准均包含省外业务,对于单笔评估费用为30万元含)以下的评估业务,最高不超过2万元。

土地类评估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1994]2017号)规定标准的15%收取。以上费用标准均包含省外业务,对于单笔评估费用为30万元含)以下的评估业务,最高不超过2万元。

增值税税率:6%

工作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入围单位三:山西正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住房类房产评估标准:400元/套,针对省外非按揭类住房,在此标准上酌情增加差旅费,差旅费的标准按照山西银行差旅费标准执行

商业类房产评估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 [1995]971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标准的14%收取。以上费用标准均包含省外业务,对于单笔评估费用为30万元含)以下的评估业务,最高不超过2万元。

土地类评估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1994]2017号)规定标准的14%收取。以上费用标准均包含省外业务,对于单笔评估费用为30万元含)以下的评估业务,最高不超过2万元。

增值税税率:6%

工作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入围单位四:山西金汇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房类房产评估标准:400元/套,针对省外非按揭类住房,在此标准上酌情增加差旅费,差旅费的标准按照山西银行差旅费标准执行

商业类房产评估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 [1995]971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标准的15%收取。以上费用标准均包含省外业务,对于单笔评估费用为30万元含)以下的评估业务,最高不超过2万元。

土地类评估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1994]2017号)规定标准的15%收取。以上费用标准均包含省外业务,对于单笔评估费用为30万元含)以下的评估业务,最高不超过2万元。

增值税税率:3%

工作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入围单位五:山西瑞友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住房类房产评估标准:400元/套,针对省外非按揭类住房,在此标准上酌情增加差旅费,差旅费的标准按照山西银行差旅费标准执行

商业类房产评估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 [1995]971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标准的20.8%收取。以上费用标准均包含省外业务,对于单笔评估费用为30万元含)以下的评估业务,最高不超过2万元。

土地类评估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1994]2017号)规定标准的20.8%收取。以上费用标准均包含省外业务,对于单笔评估费用为30万元含)以下的评估业务,最高不超过2万元。

增值税税率:6%

工作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入围单位六:山西同业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住房类房产评估标准:400元/套,针对省外非按揭类住房,在此标准上酌情增加差旅费,差旅费的标准按照山西银行差旅费标准执行

商业类房产评估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 [1995]971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标准的19%收取。以上费用标准均包含省外业务,对于单笔评估费用为30万元含)以下的评估业务,最高不超过2万元。

土地类评估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1994]2017号)规定标准的19%收取。以上费用标准均包含省外业务,对于单笔评估费用为30万元含)以下的评估业务,最高不超过2万元。

增值税税率:6%

工作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入围单位七:山西汇鑫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住房类房产评估标准:400元/套,针对省外非按揭类住房,在此标准上酌情增加差旅费,差旅费的标准按照山西银行差旅费标准执行

商业类房产评估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 [1995]971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标准的18%收取。以上费用标准均包含省外业务,对于单笔评估费用为30万元含)以下的评估业务,最高不超过2万元。

土地类评估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1994]2017号)规定标准的15%收取。以上费用标准均包含省外业务,对于单笔评估费用为30万元含)以下的评估业务,最高不超过2万元。

增值税税率:1%

工作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服务内容:根据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并出具评估报告等工作

 

公示期:20241031日至20241102

如对上述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9号山西省展览馆奇石文化城020室

联系人:崔多杰、周宇、邢婷婷、杜微、康兆来

联系电话:0351-2385832

电子邮箱:hcjtsx001@126.com

 

采购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高新街15号

联系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0351-2328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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