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便携式超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34000120228063号001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便携式超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900000
最高限价(元):3900000
采购需求:
包名称:01包
预算金额(元):3900000
数量:6
简要规格描述: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PICC用)采购1台;彩色多普勒诊断仪(床边便携)采购1套;便携式超声诊断仪(影像用)采购1套;便携式超声采购2套;便携式超声仪(麻醉用)采购1套。
合同履约期限:包别 1,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别1:3.1资质要求:
3.1.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响应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已完成备案获取相应的备案编号(属于一类时)。
供应商须具有与响应产品相应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三类时)或已完成备案具有经营备案编号(属于二类时);(如本次响应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无需再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
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二类、三类时)或备案凭证(属于一类时),3.2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6日至2022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线上提交方式:“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纸质非加密响应文件线下提交方式: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二层第4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
(1)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供应商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
(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立医院
地 址:合肥市庐江路17号
联系方式:0551-62282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15905605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丽
电 话:15905605972
附件信息:
便携式超声采购磋商文件(发出稿).doc便携式超声采购磋商文件(发出稿).doc
644.8K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便携式超声采购 |
1.1.5 | 标段(包别)划分 | 1个标包 |
1.1.6 | 采购预算 | 第1包:390万元 |
1.1.7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R否,详见本章第11.2款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需求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1.3.2 | 进口产品采购 | R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按照财政部文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认定,整机设备内元器件不做限制。 |
1.3.3 | 交货期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30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是否接受负偏离:R不接受 |
1.3.4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5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3.6 | 质量保证期 | 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6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是否接受负偏离:R不接受 |
1.3.7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1)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合同签订生效后,在采购人下达供货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提供产品的使用、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并能独立操作且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项。(2)如不符合上述(1)的要求,本项目全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提供产品的使用、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并能独立操作且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按照合同价款一次性付清。(3)若甲方需要,可采用其他支付方式。采购人提前支付的,供应商须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等的不可撤销独立保函。是否接受负偏离:R不接受 |
1.4.1 | 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R不接受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4.4 | 核心产品 | 彩超多普勒诊断仪(床边便携) |
1.9.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 R不组织,由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 |
1.10.1 | 磋商前答疑会 | R不召开 |
1.10.3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发出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发布澄清或修改发出形式: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供应商自行查看、下载,无需确认。其他方式发布的,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
1.11.1 | 分包 | R不允许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 | 时间: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形式: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提交疑问 |
2.2.2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形式: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将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会员系统发布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 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无需供应商书面确认。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修改,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的,供应商收到澄清、修改通知后 24小时 内书面确认(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供应商完整收到。 |
2.3.1 |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同澄清发出形式的规定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 同确认收到澄清的规定 |
2.4.1 |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和形式 | 时间: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见本章第9.2款规定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1.4 | 样品 |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样品:R否 |
3.2.1 | 响应报价包括的内容 | 响应报价包括货物从设计、采购、制造、交货(包括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车就位)至验收和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如设计费、采购费、制造费、试验检测费、包装费、运输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验收费、其他技术服务及质保期服务费等)、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
3.2.5 | 最高限价 | 采购包最高限价:人民币:390万元 |
3.2.6 |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 | R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磋商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R不要求。 |
3.4.5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 | 按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规定 |
3.5.3 | 近年类似项目的要求 | 按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规定 |
3.6.4(1) | 响应文件编制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供应商须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
3.6.4(3) | 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电子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供应商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
3.6.4(4)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文件:(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响应文件,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会员系统上传;(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版本,提供1份(光盘或U盘介质,格式为bzc格式),可密封提交(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3)纸质响应文件:加密响应文件的打印版,提供 一 份,密封提交(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响应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响应文件效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3)纸质响应文件。 |
4.1.1 | 响应文件加密要求 |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需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详见http://www.youzhicai.com/HelpCenter/HelpCenterIndex |
4.1.2 | 响应文件封套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多包采购的,还应注明包名称及包号)供应商名称: (联合体响应的,注明牵头人名称) |
4.2.1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2 年 10 月 09 日 9 时 00 分 |
4.2.2 | 提交响应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 |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ouzhicai.com/)提交非加密的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楼 4 室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使用纸质响应文件。如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而只提交了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纸质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4.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其中样品的退还规定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5.2(3) | 开启程序 | 解密时间要求: 60分钟以内,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其他要求: 响应文件解密可以采用网上远程方式,无需到开启现场进行解密。解密的CA锁必须与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的组成:由采购人代表及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
6.2.1 | 磋商顺序 | 随机顺序 |
6.2.2 | 参与磋商供应商的数量 |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 3 家。 |
6.2.3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 |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6.3.1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得少于3家,否则应当终止本次采购。 |
6.3.3 | 报价轮次 | 报价轮次由磋商小组确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报价即为首轮报价。最后一轮报价前,磋商小组告知供应商报价轮次安排 |
6.3.4 | 最后报价的公布 | 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时公布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 |
6.5.3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 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3名 |
7.1.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 |
7.1.2 | 成交结果公告 | 公告方式: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格式及内容编制。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7.2 | 成交结果质疑 | 时间: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见本章第9.2款规定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9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220155联系人:张怀远 |
7.3.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不计税金,税金6%),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7.4.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格式: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银行汇票、电汇或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价的2.5%,项目通过业主验收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未在约定时间内送货或交付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影响使用或违反采购人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况。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次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11.1.1 | 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规定认证机构范围内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方予以认定其提供产品为节能产品。 |
11.1.2 |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文件》(财库〔2019〕18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在规定的认证机构范围内,供应商提供的具备产品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方予以认定其提供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 |
11.2.3 | 价格扣除标准 |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时,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1)小型和微型企业: 10 %(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时,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的扣除比例 4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采购标的 便携式超声 按照 工业 行业认定企业类型标准。注:1.价格扣除举例说明:某残疾人福利单位符合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政策支持单位,属于小微企业,其投标报价为100万元,“扣除后的价格”为:100万元-100万元×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本项目将对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布。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不良记录。 |
1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2.1 | 电子采购 | 采用电子采购,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采购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
12.2 | 原则规定与定义 |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供应商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2)“”符号表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供应商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采购活动。(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招标采购阶段按“采购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供应商”理解。 |
12.3 | 知识产权 | (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12.4 | 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效力规定 |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
12.5 | 参与多包竞争性磋商的规定 | / |
12.6 | 相关提示 |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采用电子采购时,以交易平台时间为准。(2)供应商应注意规定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了使政府采购工作有条不紊进行,避免响应文件迟交的情况发生,建议供应商提前30分钟到达开启响应文件现场,做好响应文件提交和其它准备工作。(3)本项目保证金账户采用虚拟账号,每个项目均不同,同一个项目不同标包也不同。参与磋商的标包应与磋商保证金相匹配。如项目采购失败再次采购时,保证金账号也会发生变化。请供应商仔细核对账户信息。 |
12.7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阶段规定的,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12.8 | 其他 | 本《投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本章《投标人/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投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备注 |
3.1.1 | 形式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一致 | |
3.1.1 | 形式评审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
3.1.1 | 形式评审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 | |
3.1.1 | 形式评审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辨 | |
3.1.1 | 形式评审 | 响应文件份数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3.1.1 | 形式评审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3.1.2 | 资格评审 | 民事责任能力 | 提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3.1.2 | 资格评审 | 书面声明 | 按规定格式提供声明 | |
3.1.2 | 资格评审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3.1.2 | 资格评审 | 联合体资格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如允许) | |
3.1.2 | 资格评审 | 信用状况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信用状况只依据下述查询平台(网址)发布的信息:(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3)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 |
3.1.2 | 资格评审 | 不存在禁止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3.1.2 | 资格评审 | 其他要求 | 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及提供的产品(服务、货物、工程)应当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7项规定 | 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3.1.2 | 响应性评审 | 供应商响应内容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3.1.2 | 响应性评审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的(最高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 |
3.1.2 | 响应性评审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3.1.2 | 响应性评审 | 技术规格 | 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条款外,符合实质性要求,偏离范围和项数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
3.1.2 | 响应性评审 | 权利义务 | 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条款外,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未另行设定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采购人应承担的义务,未对供应商的义务予以削弱 | |
3.1.2 | 响应性评审 | 进口产品 | 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执行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 | |
3.1.2 | 响应性评审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备注 | |
3.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 21 分技术部分: 49 分投标报价: 30 分 | ||
3.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 符合价格扣除政策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计算、评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3.2.3(1)商务部分 | 1 | 响应产品业绩 | 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本项目的产品(本次采购产品均认可)具有医疗机构供货业绩,且须为同品牌同型号,每提供一个单项业绩合同得2分,满分6分。注: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业绩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内容不得遮掩、涂改,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须能明确体现所供产品品牌及型号,如无法体现,供应商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同一业主单位只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以合同公章为界定标准,同一公章视为同一单位;不同公章视为不同单位)。如提供的内容不全或不符要求的不得分。 | |
3.2.3(1)商务部分 | 2 | 售后服务能力、措施 |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售后服务措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和技术支持,评标委员会参考供应商质量、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进行综合评价;提供售后服务措施方案合理的得10分;提供售后服务措施方案较合理的得6分;提供售后服务措施方案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2.3(1)商务部分 | 3 | 优惠条件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条件进行打分。提供的优惠条款符合医院实际需求且针对性很强的得5分;提供的优惠条款较符合医院实际需求且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提供的优惠条款对医院实际需求及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2.3(2)技术部分 | 1 | 产品质量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质量、市场使用情况、业主使用反馈情况等材料,进行分析比较、评议。所投品牌质量、市场使用情况等综合实力情况,品牌知名度、市场使用情况高的得15分;品牌知名度、市场使用情况较高的得9分;品牌知名度、市场使用情况低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2.3(2)技术部分 | 2 | 技术培训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的科学性、计划安排、培训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评议。所提供的技术培训针对性强、符合医院实际需求的,得9分;提供的技术培训针对性较强、较符合医院实际需求的,得5分;提供的技术培训针对性一般、对医院实际需求也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2.3(2)技术部分 | 3 | 技术指标 | 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指标(采购需求中的内容)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得25分。“★”条款的主要技术指标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3分,非“★”条款的技术指标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1分,满分25分,扣完为止。注:“★”条款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按照要求提供,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彩页或截图或技术截图或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等),且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在响应文件中标明对应的页码及标记出参数指标;否则视为不满足项,予以扣分。 | |
3.2.3(3)投标报价 | 1 | 响应报价得分计算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30。 | 符合价格扣除政策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计算、评分 |
安徽省立医院招标采购中心 |
合同编号:ZCZX2022_______-ZF计划类别:采购方式:计划编号:申请科室:移交部门:招标/比选/谈价日期:是否已按三重一大事项上办公会: 是 £ 否□ |
招标项目的名称 | ||||||||||
招标中产品的名称 | 产品的注册证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 | 配置清单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生产厂商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小写): | ||||||||||
配套耗材/配件:□无/ □有,详见附表注:上述产品价格含产品生产、运输(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下货)、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
序号 | 招标中产品的名称 | 产品的注册证名称 | 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序号 | 招标中产品的名称 | 产品的注册证名称 | 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最小包装单位 | 最小包装人份数(人份) | 最小包装单价(元) | 每人份价格(元) | 是否集采 | 集采流水号 | 集采价格 | 有效期 |
1 | ||||||||||||||
备注:1、本表中试剂供应期按甲方管理规定(试剂供应期3年,如有变化按甲方最新规定)执行,招标采购中另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执行,并在本备注中注明。2、试剂结算价格一律按照最小包装单价执行。3、以上情况另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执行,并在本备注中注明。 |
序号 | 招标中产品的名称 | 产品的注册证名称 | 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最小包装单位 | 最小包装单价(元) | 医保编码 | 是否集采 | 集采流水号 | 集采价格 | 有效期 | |
序号 | 招标中产品的名称 | 产品的注册证名称 | 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最小包装单位 | 最小包装单价(元) | 前20位 | 后7位 | 是否集采 | 集采流水号 | 集采价格 | 有效期 |
1 | ||||||||||||||
备注:本表中试剂供应期按甲方管理规定(高值耗材供应期2年,低值耗材供应期3年,如有变化按甲方最新规定)执行,招标采购中另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执行,并在本备注中注明。 |
序号 | 招标中产品的名称 | 产品的注册证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注册证号及注册起始结束日期 | 单位 | 单价(元) | 质保期 |
1 | |||||||||
备注:本表中器械若为长期供应,供应期按甲方管理规定(器械供应期3年,如有变化按甲方最新规定执行)执行。另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执行,并在备注中注明。 |
序号 | 招标中产品的名称 | 产品的注册证名称 | 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元) |
1 | ||||||||
备注:1、本表中配件(或易损件)供应期按甲方管理规定(配件或易损件供应期3年,如有变化按甲方最新规定执行)执行。另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执行,并在备注中注明。2、本表中配件(或易损件)质保期按甲方规定执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并在本表中注明。 |
序号 | 磋商文件设备名称 | 响应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和规格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数量 | 价格条件 | 合计报价(单价*数量) | 交货期 | 质保期 | 备注 |
1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PICC用) | 1 | 到医院价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 ||||||||
2 | 彩超多普勒诊断仪(床边便携) | 1 | 到医院价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 ||||||||
3 | 便携式超声诊断仪(影像用) | 1 | 到医院价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 ||||||||
4 | 便携式超声 | 1 | 到医院价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 ||||||||
5 | 便携式超声 | 1 | 到医院价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 ||||||||
6 | 便携式超声仪(麻醉用) | 1 | 到医院价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 ||||||||
响应总报价: |
序号 | 磋商文件设备名称 | 响应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和规格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数量 | 价格条件 | 合计报价(单价*数量) | 交货期 | 质保期 | 备注 |
1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PICC用) | 1 | 到医院价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 ||||||||
2 | 彩超多普勒诊断仪(床边便携) | 1 | 到医院价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 ||||||||
3 | 便携式超声诊断仪(影像用) | 1 | 到医院价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 ||||||||
4 | 便携式超声 | 1 | 到医院价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 ||||||||
5 | 便携式超声 | 1 | 到医院价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 ||||||||
6 | 便携式超声仪(麻醉用) | 1 | 到医院价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 ||||||||
响应总报价: |
序号 | 名 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1 | ||||||
2 | ||||||
...... | ||||||
总计 |
序号 | 招标中产品的名称 | 产品的注册证名称 | 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序号 | 招标名称 | 注册证名称 | 注册证号 | 类别 | 品牌及产地 | 规格 | 型号 | 最小包装单位 | 报价 | 每人份价格(试剂必填) | 是否集采(限价/备案) | 集采流水号 | 集采价格 | 是否为我院在用产品(在用价) | 医保材料代码(20位) | 医保代码流水号(7位) | 交货期 | 效期 |
1 | 封闭/开放 | 否/限价/备案 | 否/在用价 | |||||||||||||||
2 | ||||||||||||||||||
3 | ||||||||||||||||||
4 | ||||||||||||||||||
….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许可证及级别 | (如有)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其中实收资本 | 其中 | 其他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关联企业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 ||||||||
备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主要内容 | 签约合同价金额 | 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 | 合同签订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序号 | 项目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 | 响应文件的条款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采购人要求规格型号 | 供应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对应页码 |
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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