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000-02356
预算金额24.00元
招标联系人-0427-2380520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婷一024-8825355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食堂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000-02356
二、项目名称: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食堂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食堂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振兴服务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人民路186号
中标(成交)金额:2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食堂服务
服务类
名称: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食堂服务(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按要求提供国家规定的工作日的早、午餐用餐,负责餐饮人员招聘及管理、食材配送、餐饮制作加工、清洁餐具、厨具设备及相关设施、就餐环境管理、提供优质食材、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等服务
服务要求:一、项目预算 1、服务费用构成包括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费及福利费、交通补助费、住宿补助费、加班费、服装费、管理费、办公费用、税费等供应商为完成本合同项目下全部义务所需的费用。除此以外,采购人无须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 2、低值消耗品,见服务需求(五) 3、食品要求,见服务需求(六)。 ★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 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团队组建和进驻,完成开业。 (二)采购人要求 1.食堂供餐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国家规定的工作日的早、午餐用餐服务,可在与甲、乙双方协商的前提下在采购人额外支付相关费用的基础上,负责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用餐保障。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餐食服务需符合采购人标准,所提供菜谱需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2.食堂人员要求: 厨师长 1名 要求:50 周岁以下,能烹制中(西)餐菜肴并可制定接待菜谱,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面点师1名 要求:能够制作各种中西面点,有2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水案1名 要求:勤奋敬业,工作认真。 其他各岗位人员类别及数量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所有工作人员劳务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设定标准并承担且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劳资矛盾以及工伤等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餐饮服务方式: (1)经营模式:采购人负责大型设备设施维修(大修维护),并对中标单位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及考核。 (2)采购人职责范围:采购人提供操作场地(现有场地)、厨房设备(现有设备)、餐具(现有餐具),负责大型设备设施维修(大修维护),负责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考核,水电费、采暖费、物业费均不由中标单位负担。 (3)中标单位职责范围:中标单位负责人员招募和管理、工资支付,应当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服务人员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备案;按时足额支付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和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保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负责劳动纠纷处理、工伤工亡处理、员工体检费用、工伤工亡相关费用支付、风味及菜品技术研发等工作,并负责提供质优价廉的食材、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负责风味及菜品研发等工作。 (4)中标单位服务内容及要求:餐饮人员招聘及管理、餐饮制作加工、销售及服务、清洁餐具、厨具设备及相关设施、就餐环境管理、提供优质货物、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等。未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内无不良影响,能达到采购需求,管理严谨,再续签一年,以此类推。(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按照采购需求中各配件规定时间为准。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按照采购需求中各配件规定时间为准。 热线支持:7*24小时;现场支持:( 1 )小时内响应;( 2 )小时内到达。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莹、王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食堂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按三年合同期预算金额计算,代理费为人民币25000.00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盘锦市辽河迎宾路88号              
联系方式:0427-2380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024-88901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婷一           
电 话:024-88253555、024-88901317转816
十、附件
采购文件: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食堂服务磋商文件(发售稿)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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