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503-00018
预算金额31.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本溪市溪湖区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溪湖区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503-00018
项目名称:本溪市溪湖区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12,000.00
最高限价(元):312,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采购内容
拟委托第三方开展表层土壤样品检测,实施范围本溪市溪湖区。
二、服务要求
1.进行表层土壤样品检测,检测完成后,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在国家土壤普查工作平台进行数据填报;
2.积极配合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完成留样抽检工作;
3.预计表层土壤样品104个,每个样品测试指标详见本章“附表1和附表2”;
4.提交详实、准确的样品检测报告及样品测试内部质量评价报告各1份。
三、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四、履约期限及地点
1.履约期限: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工作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六、验收
1.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附表1:耕地、园地土壤样品检测指标
序号
参数
表层样
备注
1
土壤容重

县级农技部门检测
2
机械组成

 
3
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

 
4
土壤田间持水量、凋萎系数
 
科研部门检测。
黑土、棕壤、潮土、栗钙土、黄绵土、紫色土、红壤、黄壤、灰漠土、水稻土各100个土样,环刀法测定。耕地园地采集耕作层、犁底层、心土层3个土层环刀样,林草地采集0-20cm表层、20-40cm亚表层土层环刀样。
5
矿物组成
 
科研部门检测
6
pH值

 
7
可交换酸度
 
南方酸性土壤区域(pH<6.0)检测
8
阳离子交换量

 
9
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钾、交换性钠、盐基总量)

 
10
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

滨海、黄淮海、东北松嫩平原、西北内陆部分区域、园地等次生盐渍化区域检测水溶性盐含量,如果水溶性盐含量大于0.1%,检测盐份组成8大离子
11
有机质

 
12
碳酸钙(无机碳)

石灰性土壤或北方pH>7.0土壤
13
全氮

 
14
全磷

 
15
全钾

 
16
全硫
 
 
17
全硼
 
 
18
全硒

湖北、湖南、广西、广东、江西、贵州、重庆等部分特定区域土壤
19
全铁
 
 
20
全锰
 
 
21
全铜
 
 
22
全锌
 
 
23
全钼
 
 
24
全铝
 
 
25
全硅
 
 
26
全钙
 
 
27
全镁
 
 
28
有效磷

 
29
速效钾

 
30
缓效钾

 
31
有效硫

 
32
有效硅

水田区域土壤
33
有效铁

 
34
有效锰

 
35
有效铜

 
36
有效锌

 
37
有效硼

 
38
有效钼

 
39
游离铁
 
水田与红壤区土壤
40
总汞

 
41
总砷

 
42
总铅

 
43
总镉

 
44
总铬

 
45
总镍

 
合 计
30项
 

 
附表2:林地草地盐碱荒地土壤样品检测指标
序号
参数
表层样
备注
1
土壤容重

 
2
机械组成

 
3
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

 
4
矿物组成
 
 
5
pH值

 
6
可交换酸度
 
酸性土壤区域(pH<6.0)检测
7
水解性酸度
 
8
阳离子交换量

 
9
交换性盐基总量

 
10
有机质

 
11
碳酸钙(无机碳)

石灰性土壤或北方pH>7.0土壤
12
全氮

 
13
全磷

 
14
全钾

 
15
全铁
 
 
16
全硫
 
 
17
有效磷

 
18
速效钾

 
合计
13项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7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9月1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溪湖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  址: 本溪市溪湖区后石路2号
联系方式: 024-45833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公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华溪路32栋10门
联系方式: 024-45980777
邮箱地址: lngczxglyx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平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公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1110801020000034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舒鹏
电  话: 1351414594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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