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安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能源审计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5/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吴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5
公告正文
西安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
能源审计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现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公开询价,诚邀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西安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能源审计服务项目 。
1.2 采购人: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无。
1.4 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并已落实。
1.5 项目概况:采购人现需对运营的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进行能源审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编制能源审计报告,组织并通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查,提供节能指标考核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完成年度节能“双控”指标评价工作等。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进行能源审计服务。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西安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能源审计服务、出具审计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
2.3 服务地点:西安市莲湖区大兴西路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西安市雁塔区大寨路3160号西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询价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和标准”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202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连续亏损;
(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服务业绩;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1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领取询价采购文件。
(1)现场领取: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领取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西安市雁塔区大寨路西段3160号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二楼运营部办公室领取。
(2)电邮方式领取:
① 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人有效身份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JPEG或PDF格式)、《询价文件领取表》至邮箱361418160@qq.com(以上资料均须为盖章的扫描件),资料提交后领取人应及时电话通知采购人。
② 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完整、合格的资料后及时将询价采购文件扫描件发送至《询价采购文件领取表》中登记的邮箱。由于供应商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填写有误而未获取询价采购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③ 供应商在收到询价采购文件后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人确认收到以及是否参加询价采购。采购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已收到询价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西安市雁塔区大寨路3160号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n)、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denvironment.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大寨路3160号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18602944527
8.询价采购文件领取表
询价采购文件领取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领取人
                                      (签字)
联系方式
电话:                 
邮箱:
领取文件提交
的资料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
领取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领取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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