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遂宁市遂宁市河东新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河东新区重要路口中杆灯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75.1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9/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9012019000718
预算金额75.13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广厦运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晏女士0825-2249498
标书截止时间2019/11/18
投标截止时间2019/11/22
公告正文
  • 审核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遂宁市遂宁市河东新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河东新区重要路口中杆灯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0901201900071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遂宁市
    公告发布时间 2019-11-11 13:29
    采购人 四川省遂宁市遂宁市河东新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涪园路9号,联系方式:魏先生,0825-291110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广厦运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河东新区圣泉路172号魅力城商铺5栋3楼2号,联系方式:晏女士,0825-2249498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825-2249498
    项目包个数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参与了本项目报名并取得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作为报名证明材料的缴费收据;4、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函);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①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内部出具的财务报表(复印件);②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提供本单位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提供困难的可提供承诺函。);4、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时间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和纳税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6、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采购项目特殊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具有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3、提供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作为报名证明材料的缴费收据复印件;4、提供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19-11-12 09: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19-11-18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遂宁市河东新区圣泉路172号魅力城商铺5栋3楼2号
    磋商文件售价(元) 40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遂宁市河东新区圣泉路172号魅力城商铺5栋3楼2号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11-22 13:3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11-22 14: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遂宁市河东新区圣泉路172号魅力城商铺5栋3楼2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11-22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遂宁市河东新区圣泉路172号魅力城商铺5栋3楼2号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金 额:15000.00元。 交款方式: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对公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函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开具。本公司只接受由财政厅认定的担保机构开具的保函) 收款单位:四川广厦运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遂宁市分行 银行账号:2310462109201012867 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提倡供应商采用保函的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
    预算金额(元) 751355.36
    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市政工程施工
    行业划分 E481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技术、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工作量清单履行施工合同。2、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重点、关键部位的施工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文明作业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机械设备配备计划)。3、质保期维修要求①、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到场,8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物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②、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4、项目内容在河东新区29个路口新建45座中杆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安装45座中杆灯(高18米*400W)、采购安装敷设电缆1480米、拆除人行道、860米YJV4*6采购安装、地砖恢复、45座中杆灯基础浇筑、绿化恢复等。 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2、工期: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安装完成。 3、施工地点:28处道路交叉口(德水路北延与旌忠路2座、德水路北延与东阳路2座、德水路与旗山路1座、德水路与慈音路1座、德水路与东升路1座、德水路与栖霞路2座、德水路与朝阳路1座、德水路与灵云路2座、德水路与紫竹路1座、德水路与杨柳路1座、东平干道与朝阳路1座、东平干道与栖霞路1座、东平干道与东升路4座、东平干道与慈音路2座、东平干道与旗山路1座、东平干道与东阳路2座、东平干道与旌忠路4座、香林路与慈音路2座、香林路与朝阳路1座、香林路与灵云路1座、香林路与紫竹路2座、香林路与慈航路2座、圣泉路与慈航路1座、圣泉路与紫竹路2座、圣泉路与灵云路1座、圣泉路与朝阳路1座、圣泉路与栖霞路1座、灵泉路与五彩南路1座)和318国道灵泉寺外1座。4、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5、验收方法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及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6、质保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产品本身质保期长于1年,以产品本身质保期为准)。7、质量要求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合格等级以上。
    其它补充事宜 /
    备注 财政部门名称及投诉联系电话:遂宁市财政局,0825-2313824
    PPP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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