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孜区DZ-2024-0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拍卖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达孜区人民政府通过,达孜区自然资源局决定对宗地DZ-2024-0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先租后让”方式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先租后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注: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出让文件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不允许联合竞买,不接受竞买人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 (二)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三)竞买人其公司注册地为达孜区,非达孜区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宗地后5日内,在达孜区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法人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其公司注册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自竞得宗地之日起30年内不得迁出达孜区。 (四)西藏噶琼拍卖有限公司负责对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预审的,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方能取得竞价资格。 三、公告、报名、拍卖 (一)公告:2024年8月27日10:00至2024年9月17日18:00。 (二)报名 一)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27日10:00至2024年9月17日18:00时前到西藏噶琼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10:00至2024年9月17日18:00,以此时间点之内实际到账为成功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的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 三)经审核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申请人并于2024年9月17日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 (三)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9月18日中午12:00,限时竞价5分钟。 四、宗地起拍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等
(一)起拍价为2009万元(含五年租金200.9万元),宗地成交价款中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交易服务费等税费。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买受人自成交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和拉萨市达孜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5年总租金。买受人经考核评估达到协议出让条件的,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协议出让金额。 (三)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 西藏噶琼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色尼支行 帐 号:25370001040007247 缴纳保证金时须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并备注:宗地编号DZ-2024-003号竞买保证金。 五、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采取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总年限50年(其中租赁年限5年)。拍卖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拍卖公告规定的起始日,出让人将拍卖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公布; (二)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竞买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线上竞价大厅填写报价; (三)竞价大厅系统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拍卖价格; (四)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竞价大厅,在规定的拍卖截止时间生成最高出价的竞买人信息; (五)拍卖竞价期限届满,线上竞价大厅确认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其他竞买人如需继续竞价的,应在拍卖期限届满前登陆线上竞价大厅,并根据相关时限要求,再次进行报价或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线上竞价的最高出价来确定买受人。 (六)本公告参与交易网址:ggzy.xizang.gov.cn 六、其他事项 (一)该宗地实行“先租后让”,相关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投资要求等详见出让文件。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达孜工业园区管委会申请考核,考核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经考核合格并达到转出让条件时,办理协议出让,由买受人和达孜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租金不予退回,出让人不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出让人有权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或要求承租人无偿恢复原状等。 (三)交付宗地时间:买受人按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按时付清土地租金前提下,出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30日内向买受人依现状交付土地。 (四)出让宗地在公告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公告内容出现重大变更等情况,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拍卖出让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五)开发建设时间: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买受人在出让人交付土地之日起30日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遇施工冬歇期顺延)。买受人造成土地闲置,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六)买受人须按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付清价款及相关费用后方可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七)涉及各类保护区、文物点、历史建筑、环保、安全等的,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八)本次“先租后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出行安排,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七、交易实施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活动由拉萨市达孜区自然资源局委托西藏噶琼拍卖有限公司实施,出让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八、违约责任 买受人不按约定缴纳宗地租金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九、工作纪律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659504549
拉萨市达孜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