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18年第一批小区配套路灯工程(二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84.9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18/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201807109472
预算金额84.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徐翠丽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 [施工] [市辖区]2018年第一批小区配套路灯工程(二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工程编码 210101201807109472
工程名称 2018年第一批小区配套路灯工程
建设单位 沈阳市路灯管理局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沈阳市·沈阳市 建设地点 沈阳市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2018年第一批小区配套路灯工程(二标段) 沈阳和帆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徐翠丽 849802.7600 0.00 0.00 城市照明工程;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辽宁兴利德电力有限公司 孙立峰 849803.2000 95.32
第二名 沈阳和帆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徐翠丽 849802.7600 91.89
第三名 沈阳中建天和工程有限公司 何亮 855874.4800 84.94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江苏斯美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工程量清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
公示开始时间 2018年09月21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8年09月25日
填报单位 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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