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国省道交通标志调整工程(邵阳地区)检测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5月28日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湖南省普通国省道交通标志调整工程(邵阳市)项目工程检测
委托方(甲方): 邵阳市公路管理局
受托方(乙方): 长沙理工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签订时间: 2019年04月
签订地点: 湖南·邵阳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邵阳市公路管理局
住 所 地: 邵阳市昭陵西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石亮明
项目联系人: 陶继平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邵阳市昭陵西路10号 邮编: 422001
电 话: 13874201166传 真:
电子信箱: 1795276780@qq.com
受托方(乙方): 长沙理工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住 所 地: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法定代表人: 甘先永
项目联系人: 喻 伟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赤岭路45号7号信箱 邮编:410076
电 话: 13974555875 传 真:
电子信箱: 820276413@qq.com
为保证湖南省普通国省道交通标志调整工程(邵阳市)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邵阳市公路管理局(甲方)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结果委托长沙理工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乙方)对湖南省普通国省道交通标志调整工程(邵阳市)项目进行检测。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检测内容和要求
(1)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的规定,同时参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开展湖南省普通国省道交通标志调整工程(邵阳市)项目工程检测工作。
(2)根据工程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
第二条:检测方法及工作量
检测工程量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进行。具体外业检测方法及工程量如下表1所示。
表1 交安设施交竣工验收检测方法及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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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 |
分部工程类别 |
抽查项目 |
检测方法 |
单位 |
检测数量 |
备注 |
交通安全设施 |
标志 |
立柱竖直度 |
竖直度仪 |
处 |
486 |
总数抽10%,每柱测两个方向 |
标志板净空 |
测距仪、尺量 |
处 |
486 |
总数抽10%,取两处不利点 |
||
标志板厚度 |
千分尺 |
处 |
486 |
总数抽10%,每块测两处 |
||
标志面反光膜等级及逆射光系数 |
标志逆反射系数测定仪 |
处 |
486 |
总数抽10%,每块测不少于2点 |
||
基础尺寸 |
尺量 |
点 |
486 |
总数抽10%,每个基础测两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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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平整度 |
尺量 |
点 |
972 |
总数抽10%,每个基础长度、宽度各测2点 |
||
基础混凝土强度 |
回弹法 |
测区 |
243 |
总数抽10%,每个基础测一个测区 |
第三条: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按如下工期要求完成阶段性的工作:
(1)在本项目检测开始前10日完成检测仪器标定、耗材采购、人员任务分配、进度组织及操作培训等准备工作。
(2)接到进场通知后立刻开始检测工作,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指定路段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
(3)在工程实体检测完成后,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检测数据的分析处理,编制检测报告。
(4)在工程实体检测完成后,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检测数据的分析处理,编制检测报告。
(5)至竣工验收完成截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必须向乙方提供检测所需的必要资料;
(2)指派专人负责本检测项目的协调工作;
(3)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
乙方:
(1)严格按照合同和甲方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客观公正;
(2)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按照合同和甲方要求,及时提交各项检测成果;
(4)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上路作业前的各种手续,严格遵守现场作业的各项法律、法规,配合甲方做好现场检测的安全工作,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接受现场交警和路政安全部门的管理;
(5)负责检测期间现场检测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6)自觉遵守甲方有关的工程廉洁规章制度。
第五条:合同经费及支付
(1)根据政府采购成交结果,本次湖南省普通国省道交通标志调整工程(邵阳市)项目检测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贰佰贰拾伍元整(¥324225.00)。上述费用为包干经费,由乙方自行使用。
(2)乙方完成所有工程检测任务,并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款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贰佰贰拾伍元整(¥324225.00)。
(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户 名:长沙理工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理工大学支行
帐 号:18050601040001533
第六条:保密责任
乙方应严格对检测数据和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检测数据和检测资料的全部或部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项目管理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陶继平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喻伟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负责项目各自所在方的联系、协调、管理工作。
第八条:争议处理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失效
(1)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甲方向乙方支付清所有合同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 邵阳市公路管理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长沙理工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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