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ZYXYZFCG2022055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襄采计备[2022]001671号
三、项目名称
老河口市大气质量改善专项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七路128号核磁波谱仪产业基地实验楼202
中标(成交)金额:39.9(万元)
服务类 |
名称:老河口市大气质量改善专项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老河口市大气质量改善专项环保管家服务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叶超然,冯金龙,刘斌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11-11
2、评审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襄阳分公司(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117号瑞城国际写字楼20层1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
2、收费金额:0.598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老河口分局
地址:襄阳市老河口市秋丰路65号
联系方式:131144765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117号瑞城国际写字楼
联系方式:0710-3333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桂芳
电话:13308673130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老河口市大气质量改善专项环保管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老河口市大气质量改善专项环保管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加盖单位公章) | (加盖单位公章) | (加盖单位公章) | (加盖单位公章) |
项目负责人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本人签字) | 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居民身份证号 | |||
备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T | 采购人 | 名称: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老河口分局地址:襄阳市老河口市秋丰路65号联系人:张文胜联系电话:13114476537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117号瑞城国际写字楼联系人:田桂芳联系电话:0710-3333075,13308673130 | |
3 | 项目名称 | 老河口市大气质量改善专项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
采购内容 | 老河口市大气质量改善专项环保管家服务项目,详见碳商文件第三章。 | |
5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6 | 合同履行期限 | 一年。 |
7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竞争性碳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0 | 碳商预备会 | 不召开 |
11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7日12时0分 |
12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2022年11月7日17时0分 |
13 | 分包 | 不允许 |
14 | 偏离 | 不允许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5 | 竞争性碳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11日14时30分 |
16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碳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17 | 碳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 |
18 | 碳商保证金 | 不收取碳商保证金 |
19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20 | 响应性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2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碳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地方、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碳商文件中注明“签章”的位置为“签字或盖章” |
22 | 递交响应性文件地点 | 同碳商地点 |
23 | 是否退还响应性文件 | 否 |
24 | 碳商时间和地点 | 碳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碳商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襄阳分公司 |
25 | 碳商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各供应商自查开标顺序:竞争性碳商响应性文件递交逆顺序。 |
26 | 碳商小组的组建 | 碳商小组成员构成: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 |
27 | 是否授权碳商小组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28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财务要求:近两年(2020、2021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公司2020、2021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如是2020年之后成立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如是财务报表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的缴纳凭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缴纳凭据。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
29 | 供应商的信用要求 | 在评标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如供应商在最高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库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评分分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现状与需求分析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现状需求分析进行评审:分析详细准确、理解充分、定位认识清晰,熟悉区域现状、有完备的调研方案且能够提供相关支撑性材料,得9分;分析详细、有相应的定位认识,了解区域现状、有调研方案且能够提供相关支撑性材料,得6分;有分析、定位内容,有区域现状调查、有调研方案,得3分;其它的不得分。 | 9分 | |
技术部分(33分) | 实施方案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需求制定相应的技术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服务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12分;服务方案基本完整、详细、合理得8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但有缺陷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 12分 |
技术部分(33分) | 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 供应商承诺对调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洁行政且提供相应措施,承诺对调查结果的保密并提出保密措施。根据承诺和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审:符合以上3条得6分,符合2条得4分,符合1条得2分,全部不符合的不得分,最多得6分。 | 6分 |
技术部分(33分) | 工作重点难点及解决对策 | 供应商应紧密围绕老河口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和难点分析。根据分析和解决对策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审符合以上4条得6分,符合3条得4.5分,符合2条得3分,符合1条得1.5分,全部不符合的不得分,最多得6分。 | 6分 |
企业能力 | 1、供应商熟知国家相关污染防治标准,具备较强技术研发能力,近三年(自递交碳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的得7分,没有的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文件,以技术标准颁发时间为准)。2、供应商内部管理体系完善,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上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3、供应商熟知环保管家相关内容,具有较强的实施能力,近三年获得过协会颁发的环保管家资质的,加5分。注:以上得分项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15分 | |
综合部分(57分) | 类似业绩 | 1、供应商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环保管家”服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没有的不得分;注:以上业绩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9分 |
综合部分(57分) | 设备配置 | 1、供应商具有自有行业级无人机的得2分;具有“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能够合法合规使用无人机设备进行航拍且具备视频编辑能力的得3分;2、供应商具有自有大气污染巡查配套的高清照相机、视音频执法记录仪、高清望远镜,每具备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3、具有自有天气网格化走航设备及监测系统的得2分。4、供应商具有自有便携式vOCs浓度检测仪的得2分;注:以上四项评审内容须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或采购发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有工作车辆,每提供1台车辆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如为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为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租赁时间自递交碳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应不少于12个月)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18分 |
人员配置 | 人员配置 |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或化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环境类或化工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2、供应商拟派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其他成员,具有环境类或化工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3、供应商拟派团队所有成员中,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的排污许可管理、环保管家服务证书,以上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4、供应商拟派团队所有成员中,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 | 15分 | |
价格部分(10分) | 碳商基准价 | 碳商基准价 | 碳商基准价:满足碳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碳商基准价。 | 10分 |
价格部分(10分) | 计分方法 | 计分方法 | 一、供应商单位的无效报价确定:高出最高碳商限价的报价及与最高碳商限价一致的最后报价。二、满足碳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分为满分10分。三、供应商报价得分=(碳商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 | 10分 |
总分 | 总分 | 总分 | 总分 | 100 |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
政策支持 | 政策支持 | 1、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符合标准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上述要求,否则不予认可)。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3%-5%(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本次采 | 1、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符合标准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上述要求,否则不予认可)。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3%-5%(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本次采 | 1、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符合标准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上述要求,否则不予认可)。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3%-5%(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本次采 |
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供应商所投标的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的1%、1%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3、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4、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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