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乌兰察布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电煤运输专场交易公告(2022年11月18日-2023年3月31日)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乌兰察布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电煤运输专场交易公告(2022年11月18日-2023年3月31日)

乌兰察布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计划对达拉特旗益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至乌兰察布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运输业务进行线上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运输方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2年111810:00-10:30

二、交易资格

2.1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资审合格的且同时符合乌兰察布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相关要求的合格物流企业均可参加。

2.2运输方需向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为5万元。

三、成交规则

3.1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时间早确定”的原则。

3.2交易结果公示后,若承运方选择放弃运输,根据报价队列,按顺序进行运输方增补,增补运输方执行原成交价。若原成交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由放弃运输方按成交量×价差补偿给对方,补偿金额从放弃运输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3以虚假手段获取承运方资格,报价作废,扣除投标保证金5万元,空缺按成交队列增补,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承运方涉及违法,则交由交易所在地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四、煤炭运输量、拦标价:

货物

运地

货物

到达地

拦标价

(元/吨)

最小提报量(万吨)

最大提报量(万吨)

运输数量

(万吨)

达拉特旗益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国投公司指定仓储库

182

2

5

12

备注:1、拦标价为含税价。

2、卸车费用由承运方承担,承运方在投标报价前应自行踏勘现场,并将卸车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卸车时间:由承运方自行踏勘并按照国投公司实际要求组织运输,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本次采购发生的平台交易费用由成交运输单位承担。

五、相关要求

5.1 每日运输量以日计划为准。

5.2 装有车载定位设备的运输车辆。

5.3 车型要求:符合货物起运地、到达地要求及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车型。

5.4 车况要求:承运单位车辆必须确保车况良好,同时提供真实合法的行驶证、车辆保险等复印件备查。另外,承运单位能够随时提供运输车辆行车轨迹。

5.5 报价:以元/吨为单位,最小变量为0.01元/吨。

5.6 报量:以万吨为单位。

5.7 装车吨位:毛重不超49吨。

5.8 承运单位成交后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

六、数质量考核

6.1在承运过程中数量损耗超过0.35%或热值损耗超过100大卡/千克(国投公司月度结算批次加权平均考核),超损部分由承运方承担。

6.2质量以货物起运地月度加权平均热值与货物到达地月度验收热值作对比。质量损耗扣款按国投公司合同中规定的热值考核标准计算总金额。

6.3数量以货物起运地月度发运吨位和货物到达地月度结算吨位作对比。数量损耗扣款按同等质量煤炭的坑口市场单价乘以超损数量计算总金额。

6.4数质量损耗扣款在当期承运方结算的总运费中直接扣除。

七、结算

7.1双方半个月进行一次对账,计算应结运费并进行确认,运输量以入库磅单为准。

7.2双方结算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承运方国投公司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7.3国投公司应自收到发票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挂账,完成挂账后个工作日内向承运方支付运输费用

7.4因国家政策改变,造成本条运输线路改变、中间收费站增减、税率调整等情况出现,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对运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协商未达成一致,国投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八、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8.1承运方在煤炭运输期间,必须服从国投公司的统一管理。

8.2承运方严格按照国投公司下达的月度计划量(合同期)和日计划量,有效组织车辆,将煤炭从货物起运地装车运达至货物到达地完成卸车。

8.3承运方确保完成国投公司下达的计划量,国投公司承运方实行日计划量考核,月度计划量闭合处罚兑现。承运方须按国投公司处罚要求以现金的方式缴纳至国投公司财务部,未按时缴纳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8.3.1每日国投公司根据矿影响因素以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发运量情况给予考核剔除,并对前日日计划考核结果进行确认,每少一车罚款100元。

8.3.2承运方完成100%月度计划量的,免于日计划考核的处罚;未完成100%月度计划量,但完成与国投公司约定的免于处罚的合同量兑现比例的,按缺少比例对应处罚兑现日计划考核;既未完成100%月度计划量,也未完成与国投公司约定的免于处罚的合同量兑现比例的,按日计划考核结果100%处罚兑现。

8.4当月国投公司对承运方日计划卡考核处罚及违反相关规定处罚等由承运方承担,在当期国投公司与承运方结算的总运费中直接扣除。

8.5若国投公司在合同执行期内整体对进煤数量调整,则对应承运方月度计划量也进行同比例调整,由国投公司下达书面通知,以调整后的月度计划量作为考核、结算的依据。

8.6承运方要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与驾驶员安全教育,承运方负责监督检查,承运方违反下列规定,承运方须按国投公司处罚通报要求以现金的方式缴纳至国投公司财务部,未按时缴纳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8.6.1国投公司计划卡管理混乱的,每发现一次对承运方处罚500元。

8.6.2承运方须按国投公司要求使用专用塑封封签,对于塑封管理混乱、不对运输车辆进行塑封、塑封编号与提煤单标注的编号不一致、不规范进行塑封的,每车次对承运方罚款500元。

8.6.3不遮盖防尘布(雨布)的,每车次对承运方罚款200元。

8.6.4严禁承运方运输车辆恶意改变车辆净重,一经核实,国投公司处罚承运方1万元/次,再次发现,处罚承运方3万元/次。

8.6.5承运方车辆插队、不服从现场管理,每车次对承运方罚款500元;承运方对国投公司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辱骂、殴打等,视情节处罚承运方1000-50000元,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8.6.6承运方要严格遵守国投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处罚及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8.6.7在承运过程中出现偷、换煤炭的,一经核实,国投公司有权扣留相关车辆,承运方除承担国投公司的一切损失外,另处罚承运方10万元/车次,并有权取消承运方的运输资格,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8.6.8如承运方因自身原因(拖欠下属车辆运费、工资等)造成闹事、上访、起诉等情况发生,给国投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起,国投公司承运方处以10000元罚款,承运方承担一切责任。

8.7如运输过程中遇煤炭高温,承运方须及时通知国投公司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浇水或作其他处理。如因承运方未及时通知国投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8.8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情况造成承运方不能按国投公司要求完成运输,承运方必须及时通知国投公司;如因承运方未及时通知国投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8.9若因承运方车辆组织不力,导致未完成国投公司合同量,造成的当月国投公司接收价格下浮的损失、次月价格下跌的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8.10承运方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按国投公司要求,安装符合国投公司要求的车载定位设备,并在国投公司指定的物流平台调试上线,由此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由承运方承担。

8.11承运方要承担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的相关杂费。

8.12在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承运方需安排足够人员做好开票、车辆秩序维护、煤炭安全巡查、封签检查、等现场管理工作。

8.13在承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经营风险、安全风险及费用均由承运方自行承担。

九、保证金管理

9.1投标保证金

9.1.1交易结束后,未成交交易商可申请退投标保证金,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9.1.2承运方投标保证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仍有结余则在承运方与委托方签订正式运输合同之日起10日内无息退还。

十、合同履约执行期

2022年1118日至2023331日止。

乌兰察布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2年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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