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便携式心肺复苏机、高频振动排痰机及光子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高频振动排痰机
便携式心肺复苏机
光子治疗仪
金额
39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bjzb-2024-053
预算金额
39万元
招标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
赵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孙静
标书截止时间
2024/10/16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0/29
公告正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便携式心肺复苏机、高频振动排痰机及光子治疗仪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JZB-2024-05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便携式心肺复苏机、高频振动排痰机及光子治疗仪采购 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9万元,招标人为天津 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便携式心肺复苏机、高频振动排痰机及光子治疗仪 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便携式心肺复苏机采购项目; (002)高频振动排痰机采购项目; (003)光子治疗 仪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便携式心肺复苏机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 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 2024 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投标人须提供 2024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 相应文件说明;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 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问“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 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规 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 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非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 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 件加盖公章; (002高频振动排痰机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 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4 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24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 相应文件说明;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 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 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规 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 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非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 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 件加盖公章; (003光子治疗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 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 2024 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24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 相应文件说明;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 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 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规 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 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非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 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 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到2024年10月16曰16时00分 获取方式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单位报名并领取 采购文件。(同时报名多个包段,在授权委托书中标明所投包段)4.招标文件的售价本标 书售价 100 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588 号濠景国际D座15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9曰09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588 号濠景国际D座15层 七、其他 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 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022-259242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588 号濠景国际D座15层 联系人: 孙静 电 话: 022-23243779-1688 电子邮件: 841250609@qq.com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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