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凤城市石城镇人民政府林业站翻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hybln-2023dd41-fc1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凤城市石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任国柱13942532892
招标代理机构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1862415019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凤城市石城镇人民政府林业站翻修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书香府第12-9-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YBLN-2023DD41-FC15
项目名称:凤城市石城镇人民政府林业站翻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33509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33509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凤城市石城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翻修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2个月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5日 至 2023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书香府第12-9-7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书香府第12-9-7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书香府第12-9-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2份,要求按顺序装订,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单位将谢绝领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城市石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丹东市凤城市石城镇政府石城镇委
联系方式:任国柱,13942532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12-9-7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18624150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娜
电 话: 18624150193
凤城市石城镇人民政府林业站翻修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书香府第12-9-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YBLN-2023DD41-FC15
项目名称:凤城市石城镇人民政府林业站翻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33509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33509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凤城市石城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翻修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2个月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5日 至 2023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书香府第12-9-7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书香府第12-9-7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书香府第12-9-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2份,要求按顺序装订,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单位将谢绝领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城市石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丹东市凤城市石城镇政府石城镇委
联系方式:任国柱,13942532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12-9-7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18624150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娜
电 话: 1862415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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